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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黄山区市民企业在线栏目工作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2007-9-19 11:10:34   阅读:  评论:  查看评论

黄政办〔2007〕131号

关于认真做好黄山区市民企业在线栏目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城街道办事处,太平湖风景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和单位,驻区各单位: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黄发〔2006〕24号)要求,为倾听民声,广纳民意,集中民智,进一步拓宽政府与市民、企业的联系渠道,区政府网(www.hsq.gov.cn)已正式开通“市民·企业在线”栏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城街道办事处,太平湖风景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和单位(含驻区各单位)为“市民·企业在线”栏目的网络责任单位,具体负责处理、回复网民向“市民·企业在线”栏目提出的批评、意见、建议和咨询。

二、广大市民在“市民·企业在线”栏目上提出的有关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批评、意见、建议和咨询,各有关网络责任单位应及时予以办理,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在“市民·企业在线”栏目上予以答复、反馈;若较短时间内难以办理的,应在“市民·企业在线”栏目上作出情况说明,明确具体措施,并及时反馈后续落实情况,但最长时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三、各网络责任单位均需明确相关科室负责,并指派专人每天登陆区政府网浏览“市民·企业在线”栏目,对涉及到本地、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群众批评、意见、建议和咨询,要及时下载、打印和办理,并在规定时限内作出答复。

四、区政府督办室、区效能办要切实加强对“市民·企业在线”栏目网络责任单位办理情况的督查督办,及时将督查结果在“市民·企业在线”栏目上公开。对超过时限不回复处理、又未作出明确说明的网络责任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五、网络责任单位在办理答复反馈时,对一些政治敏感问题要把握好法律法规和政策界限,科学、规范地予以答复,并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若遇特殊情况,可采用电话、信件、电子邮件或走访等形式予以单独答复。

六、网络责任单位在线答复的规范名称、登录密码及具体操作办法由区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统一制定、设置。

七、区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市民·企业在线”平台的开发、设计,并对栏目信息实施监控,坚决杜绝不良信息、有害信息、涉密信息、广告信息和其它不宜在网上公开的信息,确保信息及时发布和平台安全运行。

八、“市民·企业在线”工作是改进政府工作的一项新的系统工程。抓好此项工作关键在办理,重点在落实。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切实抓紧抓好“市民·企业在线”工作,为打造法治政府、民主政府、透明政府作出应有的贡献。

附:黄山区市民企业在线平台操作指南.doc 

黄山区市民企业在线平台操作指南.pdf

二○○七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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