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5280/202312-00009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公民,其他,DOC,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区公安分局 发布日期: 2023-12-06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微信解读】这份防火提醒请收下

作者:黄山区公安分局 发布时间:2023-12-06 11:02 信息来源:黄山区警方微信公众号 阅读次数:

冬季草木枯荣

风干物燥

是森林火灾易发高发期

为切实做好冬季森林防火工作

确保辖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

乌石派出所组织民警辅警

走村进组开展

冬季森林防灭火安全宣防工作

筑牢冬季森林防火安全屏障


民警辅警面对面

向辖区群众普及冬季森林防火知识

和预防冬季森林火灾的重要性

倡导居民自觉遵守冬季森林防火有关规定

依法、依规、科学用火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

同时还向居民宣传

冬季日常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注意事项

警方提示



一、不应在林区坟头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烤火、野炊等用火。

二、不应携带火种和易燃品入山入林。

三、不应从事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在森林内从事放牧、野营、登山、祭祀、庙会等活动的,应当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并服从森林经营者的防火安全要求。

五、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森林的,监护人应当履行有效的监护义务。

六、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机械和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公安、林业等有关部门报告。

八、防火期间,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把护林员管护责任区具体落实到田间地头、山头、坟头、地块、路口,并应设置火源检查站,以有效地杜绝野外火源入山入林。

九、假如因个人原因引发森林火灾的,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