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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客运行业违法运输行为的公告

作者:交通局 发布时间:2023-03-02 16:35 来源:黄山区交通运输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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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整治客运行业违法运输行为,进一步规范客运市场秩序,保障和谐文明的道路运输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相关法律、法规,黄山区交通运输局将从即日起,持续开展严厉打击客运行业违法运输行为,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客运行业违法运输行为”是指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非法从事旅客运输经营等违法违规的行为。

二、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一经发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三、严禁相关组织和个人未经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利用私家车从事非法营运以及通过短信、QQ、微信朋友圈、自建微信群或在其他聊天群、抖音等自媒体平台及印发名片,长期以“顺风车”“滴滴打车”等名义,发布“车找人”招揽乘客,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四、对阻碍交通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以及恶意闯卡、逃避检查的逃逸行为,交通部门将会同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查处和打击有组织的非法营运车辆团伙,对涉及刑事犯罪的,依法严厉追究刑事责任。

五、在此呼吁广大市民,对非法营运行为要勇于举报、共同抵制,形成行业管理部门和社会舆论监督联手打击的态势,积极举报并提供非法营运线索及证据,共同促进我区道路运输市场健康发展。

同时,告诫非法从事客运经营者,本着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对社会负责,立即停止非法营运行为。

举报电话:0559-8532982,110

特此公告。

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分局

黄山区交通运输局

(撰稿人:杨仁吉   审核人:胡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