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伤害职工荣清华工伤认定决定的公告
黄山平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003MA8N1M2E56 法定代表人周夏平 ) :
本局于2023年10月20日受理荣清华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并于2023年11月20日依法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黄山认定202303170号),认定荣清华受到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
因本局向你公司发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黄山认定202303170)被作退件处理,现决定公告送达荣清华工伤认定决定:荣清华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认定工伤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402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9-8533507
特此公告。
黄山市黄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