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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海兵等6位同志工伤认定结论的公示

作者: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5-02-07 10:28 来源:黄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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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5批)

序号

申请人

用人单位

受伤害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认定依据

拟认定意见

1

用人单位

安徽旺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李海兵

1965.10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第(一)项

工伤

2

用人单位

安徽百商百德电缆有限公司

朱本喜

1979.06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第(一)项

工伤

3

用人单位

黄山市黄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杜凯潇

1992.12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第(二)项

工伤

4

用人单位

黄山超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方四清

1965.11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第(一)项

工伤

5

用人单位

黄山新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黄加顺

1989.11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第(一)项

工伤

6

用人单位

黄山市黄山区盛坤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程南峰

1965.03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第(一)项

工伤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对象存在不符合工伤认定或视同工伤条件的,可以书面、电话等形式向我单位反映举报,举报人应提供反映被举报人问题的具体事实,并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否则不予受理。本单位负责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0559-8533507                                 

 

 

黄山市黄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