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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周惟星等10位同志工伤认定结论的公示

作者: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5-01-17 10:24 来源:黄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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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3批)

序号

申请人

用人单位

受伤害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认定依据

拟认定意见

1

用人单位

黄山中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周惟星

1964.12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第(一)项

工伤

2

用人单位

黄山浩昕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

程琳

1987.04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第(六)项

工伤

3

用人单位

黄山太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陈志勇

1993.07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第(一)项

工伤

4

王平安

黄山市路通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王平安

1966.08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第(一)项

工伤

5

朱秀梅

黄山金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朱秀梅

1980.10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第(一)项

工伤

6

用人单位

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分局

陆德超

1991.12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第(一)项

工伤

7

用人单位

黄山市皖瑞财税事务所有限公司黄山区分公司

刘雯

1986.04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第(六)项

工伤

8

用人单位

黄山圣达运输有限公司

李祥

1970.05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第(一)项

工伤

9

用人单位

安徽旺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陈国华

1972.03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第(一)项

工伤

10

用人单位

黄山市黄山区仙源兴源水电站

许国强

1977.11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第(一)项

工伤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对象存在不符合工伤认定或视同工伤条件的,可以书面、电话等形式向我单位反映举报,举报人应提供反映被举报人问题的具体事实,并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否则不予受理。本单位负责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0559-8533507                                 

 

 

黄山市黄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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