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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崔丽云同志工伤认定结论的公示

作者: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5-01-13 10:21 来源:黄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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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崔丽云同志工伤认定结论的公示

20252批)

序号

申请人

用人单位

受伤害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认定依据

拟认定意见

1

用人单位

黄山市黄山区甘棠中心学校

崔丽云

1972.01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第(一)项

工伤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对象存在不符合工伤认定或视同工伤条件的,可以书面、电话等形式向我单位反映举报,举报人应提供反映被举报人问题的具体事实,并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否则不予受理。本单位负责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0559-8533507                                 

 

 

黄山市黄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