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黄山市黄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动态调整)

作者: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5-05-27 11:51 来源:黄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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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 政策依据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申领流程 发放方式 发放时间 咨询方式 备注
国家标准 省级标准 市级标准 县区标准
1 黄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紧急慰藉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6号) 当年新发生的失独家庭(到户) 3000元/户 3000元/户 3000元/户 村(居)卫计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区、市四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至区级计生协账户,由区级计生协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实时发放 0559-8500048
2 黄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圆梦行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6号) 实施再生育辅助技术的失独家庭(到户) 20000元以内据实补助 10000元以内据实补助 10000元以内据实补助 村(居)卫计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区、市四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至区级计生协账户,由区级计生协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实时发放 0559-8500048
3 黄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慢性病救助 《关于充分发挥计生协和人口基金会在健康脱贫工作中作用的指导意见》(皖卫秘办〔2016〕447号) 领取慢性病证明的计生特扶对象(到人) 500-2000元/人 500元/人 500元/人 村(居)卫计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区、市四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至区级计生协账户,由区级计生协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每年年底发放一次 0559-8500048
4 黄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大病住院救助 《关于充分发挥计生协和人口基金会在健康脱贫工作中作用的指导意见》(皖卫秘办〔2016〕447号) 当年因大病住院的计生特扶对象(到人) 1000-5000元/人 1000元/人 1000元/人 村(居)卫计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区、市四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至区级计生协账户,由区级计生协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每年年底发放一次 0559-8500048
5 黄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 对只有一个子女或两女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金,(到人) 960元/人/年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独女:120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 对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残疾人在发放奖扶资金时提高10%予以兑现  本人申报,区乡镇村审核、确认、公示,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每年8月31日前发放 0559-8500048
6 黄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扩面资金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 对农村独双女户家庭年满55周岁,按照区有关规定发给奖励金,打卡到人 360元/人/年  本人申报,区乡镇村审核、确认、公示,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每年8月31日前发放 0559-8500048
7 黄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并发症对象已纳入特别扶助对象范畴) 《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财社〔2022〕49号)、黄山市、区2019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实施办法 对只有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金(到人) 一、特别扶助对象。子女伤残:5520元/人/年;子女死亡7080元/人/年。二、手术并发症对象。一级、二级、三级并发症人员,6240元/人/年;4680元/人/年;3120元/人/年。 一、特别扶助对象。子女伤残:7440元/人/年;子女死亡9600元/人/年。二、手术并发症对象。一级、二级、三级并发症人员,6240元/人/年;4680元/人/年;3120元/人/年。 市、区财政对一、二、三级并发症人员分别提高960元/人/年;120元/人/年;480元/人/年。市、区财政按5:5比例承担。一级、二级、三级并发症人员,7200元/人/年;4800元/人/年;3600元/人/年。 一、特别扶助对象。我区对伤残对象提高标准,子女伤残:8280元/人/年;子女死亡9600元/人/年。二、手术并发症对象。市、区财政对一、二级并发症人员分别提高960元/人/年;120元/人/年;480元/人/年。市、区财政按5:5比例承担。一级、二级、三级并发症人员,7200元/人/年;4800元/人/年;3600元/人/年。  本人申报,区乡镇村审核、确认、公示,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每年8月31日前发放 0559-8500048
8 黄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计生其他 《关于充分发挥计生协和人口基金会在健康脱贫工作中作用的指导意见》(皖卫秘办〔2016〕447号)
2、《关于做好 2024 年度县区人口健康专项基金项目工作的通知》(皖计生协〔2024〕9 号)
计生困难家庭(到户) 500-2000元/人 村(居)卫计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区、市四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至区级计生协账户,由区级计生协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实时发放 0559-8500048
9 黄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计划生育
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6号)
2.《安徽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皖卫办〔2014〕3号)
3.《关于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政办【2014】18号)
4、《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通知》(黄政秘【2017】40号)5、《黄山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实施方案》黄字〔2023〕9号
1、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中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且经济困难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根据其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等级(一级、二级、三级),由区财政分别按月发放800元、600元、400元的护理补贴。(到人)2、对计生特殊家庭年满60周岁以上人员分年龄段进行补贴,60-69岁每人每月不少于100元,70-79岁每人每月不少于200元,80岁以上每人每月不少于300元 1、一级、二级、三级子女死亡分别提高资金标准,7200元/人/年;4800元/人/年;2400元/人/年。2、60-69岁每人每月不少于100元,70-79岁每人每月不少于200元,80岁以上每人每月不少于300元 1、一级、二级、三级子女伤残分别发放9600元/人/年;7200元/人/年;4800元/人/年。一级、二级、三级子女死亡分别发放16800元/人/年;12000元/人/年;7200元/人/年。2、60-69岁每人每月不少于100元,70-79岁每人每月不少于200元,80岁以上每人每月不少于300元 村(居)卫计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区乡镇村审核、确认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每半年发放一次 0559-8500048
10 黄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到龄退出村医生活补助 皖卫基层〔2018〕34号关于印发《安徽省退出村医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及生活补助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卫基层〔2018〕34号 《关于做好调整退出村医生活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符合补助条件的到龄退出村医 48元-528元 48元-528元 到龄人员填写申请带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报乡镇、人社局、财政局等部门审核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每半年发放一次 0559-8500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