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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黄山区优化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4-03-15 00:002024-04-15 00:00 征集状态: 已截止 阅读次数: 来源:黄山区教育局

为进一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推进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我局修订了《黄山区优化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现予以公示,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为2024年4月15日。

一、信函方式

地址:黄山区教育局;收件人:方红英。

联系人:方红英;电话:0559-8532523。

二、电子邮件方式

电子邮箱:hsqjyjdds123@163.com。

三、网站征集渠道

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黄山区教育局

2024年3月15日



关于《黄山区优化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起草说明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结合区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必要性

《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文件要求,加强学校党的建设,深化综合改革,推进依法治教,提高教育质量,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规划的通知》(皖教督〔2022〕5号)要求,黄山市对黄山区提出了2026年通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省级申报评估的要求。为巩固我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建立健全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体制机制,实现更高水平、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义务教育。结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推进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23〕14号)《黄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优化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推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黄教督〔2024〕1号)精神,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全区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迈进,完成我区优质均衡创建工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教育强区。

二、主要内容

(一) 文本结构。方案参照《黄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优化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推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结构及内容,同时结合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拟定总体要求、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工作步骤、实施保障五个方面。总体要求、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实施保障四部分是依据上级实施意见要求确立,主要任务在市《意见》的基础上增加第8点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同时结合创建工作时间节点增加了工作步骤。实施保障结合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考虑。用词和提法上采用现在规范和比较通用的形式。

(二)有关数据指标。方案中数据指标都是按上级《方案》要求和督导评估指标要求呈现,时间节点是根据市对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建工作的规划,结合区域实际发展情况拟订。

(三)领导组的确定。依据国家和省评估方案,评估要点涉及到需要履行职责的部门,同时参照其他县做法确定区级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三、制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

3.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

4.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规程》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9〕30号)

5.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教督〔2018〕8号)

6.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规划的通知》(皖教督〔2022〕5号)

7.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推进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23〕14号)

8.黄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优化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推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黄教督〔2024〕1号)




黄山区优化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推进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等部署要求,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切实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优化工作,以公益普惠和优质均衡为基本方向,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教育强区,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定不移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压实各部门协同办好教育的使命和担当,提升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能力,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加快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布局,将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与规划建设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坚持适度超前科学制定、合理调整布局规划。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和《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持续巩固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成果,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或通过政府购买学位方式提供。

二、主要目标

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科学合理,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均衡,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持续改善全面达标,城镇就学压力有效化解,农村学校布局调整严格规范,县域义务教育发展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迈进。

——到2025年,全区城镇学校学位供给与常住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需求相匹配,学校办学条件持续改善,基本达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标准;到2027年,全部达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标准,通过国家评估验收。

——到2030年,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覆盖成果得到巩固提升,全面解决“城镇挤、乡村弱”问题,全面实现办学条件校校达标,为师生创造良好的教学、文化、生活环境。

三、主要任务

1.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全面准确了解当前城镇化与乡村振兴背景下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的现状、存在问题和资源配置需求,根据生源变化情况,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建设用地使用标准等要求,落实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目标,合理规划并保障足够建设用地。编制完善区域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经批准后主要内容及时纳入详细规划。专项规划期限到期后,应及时滚动修编。(责任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建强用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坚持系统兼顾,适当调整小、散、弱小规模学校,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原则上小学1至3年级学生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路途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4至6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在住宿、生活、交通、安全等有保障的前提下可适当寄宿,初中学生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走读或寄宿。在人口较为集中、生源有保障的村单独或与相邻村联合设置完全小学;地处偏远、生源较少的地方,一般在村设置低年级学段的小规模学校,在乡镇设置寄宿制中心学校,满足本地学生寄宿学习需求。根据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统筹审核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落实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省定建设标准,持续改善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条件。(责任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3.务实有序增加城镇学位供给。充分考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变化、随迁子女就学、大班额、大校额等因素,加大人口聚集区域学校规划建设力度,学龄人口净流入城区、乡镇要加强生源摸底,提前谋划项目建设,合理确定学校办学规模。对已规划的,要根据项目所在区域人口及其变化趋势,加快启动项目建设,切实增加学位供给。(责任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优化学龄人口净流入城区、乡镇义务教育学校布点,小学服务半径一般不宜大于500米,初中服务半径一般不宜大于1000米。(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区教育局)旧城改造和城区更新要将义务教育学校改扩建纳入统一规划,同步实施;统筹利用老城区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闲置的公共服务用房和场地资源,通过改造后优先用于义务教育;在拓展办学空间有困难的中心城区,积极探索校舍综合利用模式,因地制宜改造学校地上、地下空间,提高学校空间利用效率,或通过租赁场馆、场地等方式增加学生活动空间。(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委)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学校规定,新建学校建设方案,相关部门应征得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办学标准提出相关需求;分期建设的住宅建设项目,配建学校应当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区教育局)以社区为单位,义务教育资源不足的,不得出让商住用地,捆绑有义务教育设施配建任务的商住用地除外;对仍未挂牌出让的居住用地,要重新进行用地规划调整,严格依标增加中小学校建设用地;对已经出让但未实施建设的居住用地,应依法通过土地置换、政府回购等方式解决区域性中小学校用地严重不足问题。(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区教育局)鼓励布点建设城镇公办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满足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学生寄宿需求。(责任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依法依规做好农村小规模学校并撤。布局规划中涉及小规模学校并撤的,由区政府按照“科学评估、应留必留、先建后撤、积极稳妥”的原则从严掌握,因地制宜确定,并应有适当的过渡期;因并撤学校造成学生就学困难的,要采取提供校车、增设公交线路、供应午餐、增加和完善寄宿设施等措施妥善解决。小规模学校的并撤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及农业农村部门统筹提出调整方案,严格履行方案制订、论证、公示等程序,广泛征求家长和当地社会各方面意见,切实做好学生和家长思想工作,并按程序报市和省政府备案后,由区政府组织实施,坚决杜绝因并撤学校造成学生失学辍学,同时要做到规模适宜,不得因布局调整产生新的“大校额”或“大班额”。支持通过有序并撤提升办学质量,优化师资队伍配置。坚持利用现有闲置校舍开展并撤后新学校的办学,以及不同学段增加学位的办学,坚决避免“旧的不用又建新的”情况发生,杜绝资产损失浪费,建立闲置校舍处置长效机制。在制定本地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时,同时制订并撤校园校舍处置办法,保证教育资源及时盘活和使用。闲置校园校舍由区政府妥善处置。(责任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不断提升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对照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逐校核查办学条件达标情况,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科学规划和有序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提高义务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消除城镇大班额、大校额,逐步达到标准班额,推动办学规模达标。在普及网络多媒体教室基础上,深化智慧学校建设和应用,打造优质数字教育资源,更好实现数字化赋能基础教育,促进县域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发展。(责任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委编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不断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深入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统筹区域内教师管理。(责任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委编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落实县域内年度编制及人员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学校布局调整、城乡人口流动、学生规模变化、教师配备等情况,充分考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等因素,做好区域内学校之间、学段之间师资力量的统筹分配、及时调整工作。(责任单位:区委编办;配合单位: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选优配强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落实县域内交流轮岗约束机制、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实行党组织书记、校长任期轮岗制度、骨干教师均衡配置、普通教师定期轮岗制度。探索学校教师跨学科、跨学段转岗机制,有效化解教师结构短缺、新建学校教师不足问题。(责任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委编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健全优质均衡推进机制。严格落实《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不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强化教育教学管理,依据国家课程方案配齐配足教师,特别是加强思政课、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特殊教育教师配备。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加强小规模学校建设,完善集团化办学运行机制,促进校际间管理、教学、教研紧密融合,强化优质带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加快实现集团内校际优质均衡,办好群众“家门口”的学校。(责任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完成县域优质均衡创建。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规划的通知》要求,从2024到2027年分三个阶段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坚持优先保障,切实把义务教育作为重中之重,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财政资金投入、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发展;坚持政府主责,落实政府举办义务教育主体责任,补齐短板、兜住底线,着力提升薄弱地区、学校、环节、群体教育水平;坚持内涵发展,树立科学教育质量观,坚持“五育”并举全面培养,改进育人方式,发展素质教育,整体提高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坚持改革创新,鼓励大胆探索实践,持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破除制约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制度障碍,全面激发学校办学活力。(责任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残联、区妇联、区融媒体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24年1月—2024年12月)对标对表,统筹推进

认真学习国家、省、市关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文件,精准把握指标体系,召开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启动会议,制定《黄山区优化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成立工作小组,落实部门职责分工,对照相关标准及要求,调查摸清各校发展现状,深入分析存在问题及不足,分部门制定阶段任务分解工作清单,明确工作完成时限,统筹推进。重点针对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在教师、校舍、仪器设备等方面的情况,开展摸底自评,对照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制定年度任务清单,逐校核查办学条件达标情况,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通过整合场地、师资资源,改扩建校舍,科学规划和有序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提高义务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二)第二阶段(2025年1月-2025年12月)锚定目标,重点突破

落实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目标,合理规划并保障足够建设用地。科学编制区域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充分考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变化、随迁子女就学、大班额、大校额等因素,加大人口聚集区域学校规划建设力度,加快启动项目建设,切实增加学位供给,有效缓解“大班额”“大校额”。积极探索校舍综合利用模式,因地制宜改扩建,提高学校空间利用效率。落实县域内年度编制及人员动态调整机制,依据国家课程方案配齐配足教师,切实增加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深化智慧学校建设和应用,打造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助力教育教学质量提升。

对照指标评估县域义务教育学校达标水平,评估指标的校际均衡情况,重点关注县域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学校管理水平、学生学业质量、综合素质发展水平。持续提升社会认可度,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工作成效。

(三)第三阶段(2026年1月-2027年12月)聚焦薄弱,攻坚克难

对照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逐校核查办学条件达标情况,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科学规划和有序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提高义务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消除城镇大班额、大校额,逐步达到标准班额,推动办学规模达标。

综合评估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状况,聚焦指标中薄弱及不足,通过校舍建设、师资整合,保障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校校达标,完善集团化办学运行机制,促进校际间管理、教学、教研紧密融合,强化优质带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加快实现集团内校际优质均衡。按时申报并争取顺利通过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评估验收。

(四)第四阶段(2028年1月-2030年12月)持续推进、巩固提升

持续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较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就优就近接受义务教育需求。统筹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继续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合理有序扩大城镇学校供给,巩固义务教育“大班额”“大校额”成果,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建立健全教师培训和教研制度,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素质提升,全面提升义务教育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提升智慧学校应用质效,加强教育信息化应用研究,抓实抓好教学应用培训,促进教师教育教学理念转变,提升信息化教学应用和普及水平。落实激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活力的政策要求,规范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全面巩固提升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覆盖,实现办学条件校校达标,全面解决“城镇挤、乡村弱”问题,为师生创造良好的教学、文化、生活环境。

五、实施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优化工作,领导和组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编制、调整和建设,负责组织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健全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齐抓共管的领导机制,推动解决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责任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委编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等)

2.明确部门职责。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人口发展趋势和生源变化,按照“余缺调剂”原则,持续推进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结构优化、动态调整工作,优化编制资源配置。发展改革部门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统筹考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积极争取各类资金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加强区域内相关教育经费的统筹安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统筹管理中小学教职工岗位设置,督促指导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政策落实。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审核和建设用地供给管理工作,为教育项目土地要素做好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义务教育学校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管工作。公安、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委编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

3.加强督导检查。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制定、学位供给、师资配备等任务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限期整改,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对工作主动、成效明显的,加大激励支持力度,在资金、项目安排上予以倾斜,构建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做好政策宣传。围绕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优化等相关政策,开展宣传解读,进一步凝聚人心,统一认识,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以稳定为基础,坚持实绩导向,推行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通过召开工作现场会、调研座谈会等形式,搭建交流展示平台,拓展工作思路方法,总结推广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发展。(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附件:

1.黄山区优化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小组

2.成员单位具体职责


黄山区优化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小组

组   长:  程  前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            区委副书记、常务副区长

         刘先英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  陈  求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孙向群  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吴传水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汪雷春  区委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局局长

         焦振龙  区财政局局长

         吴桂枝  区人力和资源保障局局长

         白邵勇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许仁贵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丁   铭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郭婉芳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

         吴兴龙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徐   斌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孙鸿杰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方   奇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胡建鹏  区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张   健  区融媒体中心主任

         袁俊杰  区残联理事长

         王余娟  区妇联主席

         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如遇人事变动,按分工相应调整,不再另行通知。




成员单位具体职责

区政府办公室:统筹协调推进全区创建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发展区工作,纳入区政府议事日程;督促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落实工作职责,及时通报情况,协调处理重大问题。

区委编办:核定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人员编制数,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调整编制结构,制定全区教师编制规划。按照省市委编办相关文件规定,核定并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编制,确保教师编制比例达到标准要求。协助教育、人社等部门指导中小学校按规定科学设置教师岗位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把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指导县域内各相关部门制定教育民生规划。指导区教育 局编制和完善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协助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或核准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争取国家资金支持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好义务教育建设项目工程。

区教育局:负责对创建省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工作进行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组织实施中小学学校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城区中小学划片招生的有关规定,促进学校生源相对均衡;会同区委编办加强学校教职工编制管理;会同区人社局建立教师补充长效机制;建立集团(联盟)内教师互动交流机制,实现师资力量和教学水平的相对均衡;深化课程改革,创新培养模式,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丰富德育内容和形式,不断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实效。

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加强对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推进学校“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强化学校及周边治安管理,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依法从重从快惩处扰乱校园及其周边治安秩序和侵害师生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开展警校共建精神文明活动,选派优秀警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配合学校开展法治教育。掌握新居民子女基本情况,督促符合条件的学龄儿童就学,保障新居民的合法权益。

区财政局: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按照规定征足、管好、用好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主要用于义务教育,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各项义务教育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财政按规定的比例足额拨付配套资金。义务教育经费除向薄弱学校倾斜外应当均衡分配,管理规范,下拨及时、无挤占、挪用、截留现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区委编办核定和配备的教师编制基础上,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科学设置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实施规范管理,指导学校和教师开展职称评审工作。配合教育部门抓好学校人事、工资等制度的配套改革和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落实教职工工资福利政策,改善教师生活待遇。引进教育部门紧缺的学科教师,指导教育系统做好教职工队伍管理工作。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组织制定城乡中长期建设规划时要科学合理考虑中小学布点,负责将学校建设用地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形成完整的教育设施网络;督促各乡镇将教育用地纳入建设规划;负责学校建设工程的规划立项指导;指导并办理学校建设用地手续;优先保证教育用地项目的正常审批,依法减免教育项目用地费用。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格执行《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的校舍设计和建筑标准,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监管工作。协助、指导教育部门抓好教育基础设施和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确保施工质量。依法办理教育建设项目规费减免手续,对办理学校的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等方面给予简化手续,必要时特事特办。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将通校公路建设与农村公路建设相结合,在政策范围内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对于学校接送线路的安全设施建设给予大力支持并予以保障。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文化娱乐场所及网吧整顿,查处校园周边出版物市场及各种出版物展销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违法出版物、当版教材和教读物、淫秽色情出版物、有害卡通画册和非法音像制品,努力净化校园周边文化环境。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法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与教育等部门共同做好青少年体育卫生工作,会同教育部门保障学校卫生工作人员的配备。加强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协助学校抓好健康教育、疫情防控、传染病防治等。

区应急管理局:配合各相关部门做好校园安全各方面防范、检查、整治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安全知识进校园宣传教育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校园周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取缔各种非法经营活动,严厉打击违反《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校园周边的市容环境卫生监管,确保校园周边不出现违反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区残联:认真做好持证适龄残疾人的统计,办理残疾人证等工作,并对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康复训练提供指导和帮助。

区妇联:负责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保障教育系统女教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职工平等的权利。负责协助相关部门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区融媒体中心:对义务教育的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强化政府行为,切实加强本乡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的领导,全面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中小学开展创建工作,确保工作扎实推进。协助区人民政府、区直相关部门单位做好辖区内薄弱学校改造工作及标准化建设工作,积极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努力促使基本办学条件达标。负责统筹做好辖区学校及学校周边安全维稳等工作,协助做好农村小规模学校撤并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征集结果

反馈时间:2024-04-15 08:32

2024年3月15日至4月15日,我单位就《黄山区优化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通过政府网站、信函、电子信件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开展意见征集,期间共征集到网民意见0条,采纳0条,不采纳0条。

黄山区教育局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