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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黄山区划定区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4-07-24 00:002024-08-23 00:00 征集状态: 已截止 阅读次数: 来源:黄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各有关单位、社会各界群众:

为切实做好我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与管理工作,拟定了《黄山区划定区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广泛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书面反馈我局。

联系人:胡泰山    联系电话:0559-8500706。

邮箱:524268949@qq.com。

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寄至黄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股(黄山区综合办公楼1号楼10层)(邮政编码:2457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黄山区划定区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方案(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

网站征集渠道: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自2024年7月24日起至2024年8月23日止。

黄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7月24日



《黄山区划定区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制定本方案的目的

为全面提升我区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红色资源传承红色基因、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功能,进一步弘扬英烈精神,赓续红色血脉。特制定该方案。

二、制定本方案的依据

依据《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

三、制定本方案的依据的主要内容

《烈士褒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确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并划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和中央、省、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关于“要尽快依法划定烈士陵园保护范围,明确土地权属和保护红线”的要求,”《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或管理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烈士纪念设施的类别、规模、保护级别以及周边环境等情况,提出划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黄山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

序号 名称 地址 级别 保护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 保护管理责任单位
1 黄山烈士陵园纪念碑、纪念广场 黄山区北海南路88号 省级 陵园入口门楼广场及中国工农红军在太平、太平军在太平铜雕广场外延1米、入口道路两侧排水沟各外延1米;黄山烈士陵园烈士纪念广场东南西北挡土墙、道路外延1米。 保护范围外延10米 黄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甘棠镇人民政府
2 黄山烈士陵园烈士墓区 黄山区谭家桥镇中墩村墩上组谭家桥战斗旧址 省级 陵园墓区东至103省道边线,南至山脚排水沟外侧,西至粟裕将军墓纪念广场外沿,北至黄山军博园房屋滴水,除北侧、东侧之外,外延1米。 保护范围外延10米,不得新建与陵园风格不符的建筑 黄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谭家桥镇人民政府
3 黄山烈士陵园烈士展陈馆 黄山区谭家桥镇中墩村墩上组石门溪旁 省级 以烈士展陈馆批复建设用地469平方米边线 保护范围外延10米,不得新建与陵园风格不符的建筑 黄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谭家桥镇人民政府
4 永丰乡烈士纪念园 永丰乡永丰村村口 区级以下 陵园硬化地段、纪念广场、绿化带、停车场、入口道路范围外延1米 保护范围外延10米,不得新建与陵园风格不符的建筑 黄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永丰乡人民政府
5 龙门乡烈士陵园 龙门乡龙源村七元里村民组 区级以下 陵园硬化地段、纪念广场、绿化带、停车场、入口道路范围外延1米 保护范围外延10米,不得新建与陵园风格不符的建筑  黄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龙门乡人民政府
6 乌石镇烈士陵园 乌石镇夏村村黄梅山 区级以下 陵园硬化地段、纪念广场、绿化带、停车场、入口道路范围外延1米 保护范围外延10米,不得新建与陵园风格不符的建筑 黄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乌石镇人民政府
7 王福南 汪裕贵等六烈士合葬墓 乌石镇桃源村松坑 区级以下 烈士墓现有覆盖范围、小型纪念广场外延1米,确保小型停车场使用功能 保护范围外延10米,不得新建与墓区风格不符的建筑  黄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乌石镇人民政府
8 新明乡樵山烈士陵园 新明乡樵山村荷花坑
杨梅尖
区级以下 陵园硬化地段、烈士墓覆盖范围、纪念广场、绿化带、辅助用房、入口道路范围外延1米 保护范围外延10米,不得新建与陵园风格不符的建筑 黄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新明乡人民政府
9 新明乡项红梅烈士墓 新明乡新明村 区级以下 烈士墓及烈士墓前小广场及绿化带外延1米 保护范围外延10米,不得新建与陵园风格不符的建筑 黄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新明乡人民政府
10 仙源镇烈士集中安葬点 仙源镇龙山村车站村民组 区级以下 集中安葬点硬化地段、纪念广场、绿化带、入口道路范围外延1米 保护范围外延10米,不得新建与墓区风格不符的建筑  黄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仙源镇人民政府
11 新华乡烈士集中安葬点 曹村村大山村民组团龙山 区级以下 属于村集体,三烈士墓后侧挡墙、烈士纪念广场左右两侧边沿外延1米,东侧至入口道路 保护范围外延10米,不得新建与墓区风格不符的建筑,与农村公墓相邻侧明确界线 黄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新华乡人民政府
12 新丰乡烈士墓区 新丰乡新丰村狮型坑 区级以下 墓区硬化地段、绿化带、入口道路范围外延1米 保护范围外延10米,不得新建与墓区风格不符的建筑 黄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新丰乡人民政府
13 甘棠镇民主元岭烈士合葬墓 甘棠镇民主村元岭 区级以下 墓区硬化地段、绿化带、入口道路范围外延1米 保护范围外延10米,不得新建与墓区园风格不符的建筑 黄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甘棠镇人民政府
14 甘棠镇兴村烈士集中安葬点 甘棠镇兴村村仓边组 区级以下 集中安葬点硬化地段、绿化带、入口道路范围外延1米 保护范围外延10米,不得新建与墓区风格不符的建筑  黄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甘棠镇人民政府

征集结果

反馈时间:2024-08-23 17:29

2024年7月24日至8月23日,我单位就《黄山区划定区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方案(征求意见稿)》,通过政府网站、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开展意见征集,期间共征集到网民意见0条,采纳0条,不采纳0条。

黄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