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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开征集《黄山区旅游服务业产业用地容积率调整管理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4-08-14 00:002024-09-14 00:00 征集状态: 已截止 阅读次数: 来源:黄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大黄山”世界级休闲度假康养旅游目的地建设工作的部署,守正创新做好用地要素保障,支持旅游服务业项目建设,促进旅游服务业产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住建部建规〔2012〕22号)、《关于加强“大黄山”文化旅游资源资产保护利用的通知》(皖自然资[2023]114号),结合《黄山市批而未供、闲置和全域低效土地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黄山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及稳经济、扩内需等文件精神,我局牵头起草了《黄山区旅游服务业产业用地容积率调整管理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凝聚公众智慧,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对上述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如有意见建议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向我局提出,并请注明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4日。

一、信函方式。书面意见请邮寄至黄山区翡翠西路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策法规股,联系电话:8530059,邮政编码:245700,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以便及时处理。

二、电子邮件方式。请将意见建议发送至hsqzrghj@163.com,并注明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联系方式。

三、网站征集渠道。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热忱期待您的参与,欢迎建言献策!

2024年8月14日



《黄山区旅游服务业产业用地容积率调整管理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大黄山”世界级休闲度假康养旅游目的地建设工作的部署,守正创新做好用地要素保障,支持旅游服务业项目建设,促进旅游服务业产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住建部建规〔2012〕22号)、《关于加强“大黄山”文化旅游资源资产保护利用的通知》(皖自然资[2023]114号),结合《黄山市批而未供、闲置和全域低效土地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黄山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等稳经济、扩内需政策精神,我局牵头起草了《黄山区旅游服务业产业用地容积率调整管理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

《黄山市批而未供、闲置和全域低效土地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心城区旅游服务业产业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黄山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三、主要内容

《黄山区旅游服务业产业用地容积率调整管理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由八个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我区旅游服务业产业用地容积率管理工作,促进我区旅游服务业产业健康发展,旨在进一步推进我区旅游服务业产业用地提质增效,盘活存量土地资源,节约集约用地,完善项目功能,提升接待能力和水平。

第二部分为适用范围。明确《通知》的适用范围为黄山区全域范围旅游服务业产业用地。

第三部分为管理要求。明确区发改、住建、文旅、司法、市场监管、投资促进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旅游服务业产业容积率调整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为调整条件。明确调整容积率需要满足的条件。

第五部分为调整程序。区分是否符合单元详规和地块详规两种情况对容积率调整的程序进行了规定。

第六部分为办理流程。

第七部分为责任追究。

第八部分为其他要求。



黄山区旅游服务业产业用地容积率调整管理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黄山太平经开区管委会、区直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大黄山”世界级休闲度假康养旅游目的地建设工作的部署,守正创新做好用地要素保障,支持旅游服务业项目建设,促进旅游服务业产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住建部建规〔2012〕22号)、《关于加强“大黄山”文化旅游资源资产保护利用的通知》(皖自然资[2023]114号),结合《黄山市批而未供、闲置和全域低效土地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黄山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及稳经济一揽子政策等文件,现就进一步支持黄山区旅游服务业产业发展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我区旅游服务业产业用地容积率管理工作,促进我区旅游服务业产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推进我区旅游服务业产业用地提质增效,盘活存量土地资源,节约集约用地,完善项目功能,提升接待能力和水平。

二、适用范围

黄山区全域范围旅游服务业产业用地,即商业服务业用地中的餐饮用地(饭店、餐饮等用地)和旅馆用地(指宾馆、旅馆、招待所、度假村等用地)、文化用地、体育用地等,如高端酒店、会展中心、大型旅游业态功能的文化景区等项目为提升接待能力、水平所增设的配套设施用房(含客房、会议室、接待设施、停车及其它配套用房),可按照本通知要求,履行相应程序后,对容积率进行适当调整。

三、管理要求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黄山区旅游服务业产业用地容积率调整管理工作。区发改、住建、文旅、司法、市场监管、投资促进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旅游服务业产业容积率调整管理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变更已依法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的容积率;符合通知要求,确需调整容积率的,应当按通知规定履行法定程序,不得以会议纪要等形式代替规定程序调整容积率。

四、调整条件

旅游服务业产业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申请调整容积率:

(一)已出让地块容积率未达到《黄山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的开发强度(低层≤2.0,多层≤2.5,高层≤4.5);

(二)拟调整地块增加容积率部分须自持,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分割销售和分割抵押;

(三)容积率调整需满足停车配套、消防、卫生、交通、环保、人防等有关规定;

(四)容积率调整不得影响周边现有建筑权益及未开发用地的利用。

五、调整程序

(一)拟调整用地符合单元详规和地块详规要求的,或历史原因未编制单元详细规划及地块详规,且容积率指标符合《黄山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

1、建设单位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说明调整的理由并附拟调整方案;

2、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区发改、住建、文旅、司法、市场监管、投资促进等部门,对是否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满足调整条件进行初步审查,提出明确处置意见;并组织专家、技术人员、相关部门等对容积率调整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专题论证,出具论证意见。

3、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通过本地主要媒体和现场进行公示等方式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进行走访、座谈或组织听证。

4、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将容积率调整提交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审议,并报区政府批准;

(二)拟调整地块不符合已批复的单元详细规划及地块详规要求的,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

1、建设单位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变更理由。

2、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部门进行初步审查,对是否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满足调整条件,提出明确处置意见,组织专家、相关部门专题论证,并以媒体和现场公示等方式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进行走访、座谈或组织听证。

3、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修改单元详规和地块详规的建议,向原审批机关专题报告,并附有关部门意见及论证、公示等情况。经区政府同意修改的,方可组织编制修改方案。

4、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将修改后的单元详规和地块详规提交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审定,并按法定程序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三)容积率调整为政府重大决策事项,调整程序应符合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六、办理流程

建设单位应在收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审批结果30个工作日内,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办理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有关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方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复后,土地使用权人应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并缴纳土地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人逾期不缴纳的,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予以警示;警示后仍不缴纳的,终止容积率调整,后期不再受理土地使用权人类似申请。

七、责任追究

(一)因建设单位或个人原因提出申请容积率调整而不能按期开工达到闲置用地情形的,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及其它相关规定处理。

(二)违反本通知要求进行容积率调整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八、其他要求

(一)本通知由黄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实施期内,因上级政策调整等原因对本通知实施有重大影响的,可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通知内容进行修订。

征集结果

反馈时间:2024-09-18 09:18

2024年8月14日至9月14日,我单位就《黄山区旅游服务业产业用地容积率调整管理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通过政府网站、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开展意见征集,期间共征集到网民意见0条,采纳0条,不采纳0条。

黄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