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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黄山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4-09-25 00:002024-10-25 00:00 征集状态: 已截止 阅读次数: 来源:黄山区应急管理局

现将《黄山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意见时间为: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10月25日。如有意见请于10月25日前将书面意见报送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逾期未报送的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张丽丽;联系电话:8500361;电子邮箱:58177697@qq.com。

网站征集渠道: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黄山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办公室(代章)

2024年9月25日



关于《黄山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禁火令。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黄山区位于安徽省南部腹地,全区总面积1775平方公里(林地面积198.2万亩),森林覆盖率79 %,属于典型的山区,森林防火任务重。在高火险期间颁布禁火令,可以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森林防火责任和意识,加大打击失火违法犯罪的力度,有效地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森林火警火灾发生情况,在全面调查了解林区群众农业生产用火需要和防火管理情况,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区森防办起草文件,经区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予以发布。

四、工作目标

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年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以内。

五、主要规定

禁火期内,除依法批准的计划用火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火区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1.造林炼山、烧荒、焚烧枝叶草、焚烧农作物废弃物等生产性用火;

2.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祭祀用火等非生产性用火;

3.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私拉有电线路、电网狩猎等行为;

4.销售、购买、燃放孔明灯等空中移动火源;

5.其他易诱发森林火灾的野外用火行为。

六、处罚措施

拒不执行本禁火令造成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违反以上禁令的,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同时对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黄山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黄山区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期限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的5月3日为我区禁火期。

太平湖风景区、汤口镇全境,各国有林场、九龙峰和十里山自然保护区、孟山(龙门岭至山岔岭一线)、与黄山风景区毗连山场及其边缘水平距离200米范围的区域实行全年禁火,即:该区域禁火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禁火范围

全区所有林地及林地边缘200米范围内。

三、禁火规定

禁火期内,除依法批准的计划用火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火区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1.造林炼山、烧荒、焚烧枝叶草、焚烧农作物废弃物等生产性用火;

2.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祭祀用火等非生产性用火;

3.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私拉有电线路、电网狩猎等行为;

4.销售、购买、燃放孔明灯等空中移动火源;

5.其他易诱发森林火灾的野外用火行为。

四、其他规定

1. 进入禁火区的车辆和个人,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应自觉配合森林防火部门的检查。凡阻挠、妨碍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禁火期内,在重点禁火区从事野营、登山、旅游等活动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

3.禁火期内,在重点禁火区范围内进行爆破、勘查施工活动的,应当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

4.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或者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5.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进入禁火区的,法定监护人要履行有效的监管义务,森林经营者要履行好监管职责。

五、处罚措施

拒不执行本禁火令造成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违反以上禁令的,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同时对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六、报警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电话进行报警,报警电话:110,119,8532376,8500602。

征集结果

反馈时间:2024-10-25 15:19

2024年9月25日至10月25日,我单位就《黄山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征求意见稿)》,通过政府网站、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开展意见征集,期间征集到网民意见0条,采纳0条,不采纳0条。

黄山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办公室(代章)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