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询公众对《黄山区砂石资源规范经营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为了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规范我区砂石资源管理,现就《黄山区砂石资源规范经营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5月29日至2025年6月28日。
提出意见的方式:可以通过办公电话(0559-8531033)提交修改意见,也可以通过信函将书面意见寄至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天都南路综合办公区1号楼1209办公室(邮政编码245700),或者通过电邮(274652710@qq.com)提交修改意见。
网站征集渠道: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特此公告。
附件:1.《黄山区砂石资源规范经营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黄山区砂石资源规范经营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黄山市黄山区水利局
2025年5月29日
附件1
《黄山区砂石资源规范经营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和区领导指示精神,区水利局会同公安局、应急局、交通局、住建局、自规局着手开展了《黄山区砂石资源规范经营管理实施方案》起草工作,4月初拟定《黄山区砂石资源规范经营管理实施方案(初稿)》,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反馈的意见建议进行完善,形成《黄山区砂石资源规范经营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0〕473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采挖砂石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主要内容
《黄山区砂石资源规范经营管理实施方案(送审稿)》包括三大方面。
第一方面目标原则。(一)统筹规划,规范管理,(二)生态保护,绿色发展,(三)保障供应,稳定市场。
第二方面工作举措
(一)加强砂石源头监管,实行砂石资源综合利用。1、科学规划河道砂石资源开采,2、河道清淤疏浚砂石处置,3、加强合法矿山、尾矿等资源的综合利用,4、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砂石资源利用管理,5、加强砂石资源流通监管。(二)建立运营管理模式,保障砂石资源规范经营。1、合理布局加工(堆放)点,2、探索建立运营新模式。(三)开展砂石综合整治,确保砂石经营合法合规。1.加强联合执法,2.开展综合整治。
第三方面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二)激励问责并举。(三)加快协调推进。(四)完善监督制度。
附件2
《黄山区砂石资源规范经营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加强全区砂石资源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0〕473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采挖砂石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原则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
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合理开发利
用砂石资源,创新管理机制,推动砂石资源管理常态化、长效
化,促进生态环境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一)统筹规划,规范管理。砂石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政府科学规划,统一管理,按照“政府统筹、多元参与”的原则,由依法取得开采权的单位和个人负责区内砂石资源开采、加工、经营等环节。
(二)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正确处理生态环境、社会发
展和砂石资源开发利用的关系,通过统筹规划、科学开采、规
范管理等方式,实现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并重。
(三)保障供应,稳定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综合施策、多措并举,优化产销布局,加快构建供需平衡、价格合理、优质高效的砂石产业体系。
二、工作举措
(一)加强砂石源头监管,实行砂石资源综合利用
1.科学规划河道砂石资源开采。河道采砂遵循“科学、有序、合理、可持续”的原则,按照《黄山区河道采砂规划(2023 -2027年)》开采区域范围分年度分批次办理,区水利局确定开采范围和数量按程序审批,并报砂石办备案,河道采砂许可,可以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
2、河道清淤疏浚砂石处置。由乡镇申请,区水利局审批,乡镇人民政府作为业主与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按审批技术要求施工,并履行施工监管等职责。所产生的砂石资源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或交由区政府统一经营管理。
3.加强合法矿山、尾矿等资源的综合利用。经依法批准的非砂石类矿山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尾矿、废石、弃土、弃渣等产生的砂石料,应当按照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及其工程设计优先用于本修复工程。经行业主管部门核算后,剩余的土石料交由区人民政府组织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处置。
4.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砂石资源利用管理。所有建设项目在工程用地范围内建设施工产生的砂石,由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并核定方量,自规部门评估利用价值,建设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处置,严禁擅自扩大施工范围采挖砂石,以及私自出售或以赠予为名擅自处置工程建设动用的砂石料。砂石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运至指定地点,弃渣运至弃土场。
项目自用部分根据项目竣工工程审定实际使用量进行核算。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根据招标文件约定的砂石单价核算砂石资源使用价款,缴纳到财政指定账户。非财政资金建设的工程建设项目,由项目建设业主根据招商协议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约定砂石资源使用价款,缴纳到财政指定账户。
工程项目建设除自用外剩余砂石料交由区人民政府组织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处置。
5、加强砂石资源流通监管。区砂石办需结合实际情况利用区公安监控、交通运输监控等先进数字化平台及各项措施,通过人防+技防对砂石资源流通的各节点实施监管。
(二)建立运营管理模式,保障砂石资源规范经营
1、合理布局加工(堆放)点。综合考虑绿色生态、规划管控、便民利民等因素,根据全区河砂、山砂、花岗岩等砂石资源分布情况合理布局加工堆放点。
2、探索建立运营新模式。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高效的砂石经营管理体系,实现砂石资源的合理开发、有序经营、有效监管,统筹砂石开采与销售,优先保障本地重点项目需求,确保砂石市场供应稳定、价格合理、质量可靠,促进砂石行业可持续发展。
(三)开展砂石综合整治,确保砂石经营合法合规
1.加强联合执法。落实“乡镇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由砂石办组织协调公安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分局、林业局等涉砂石执法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各执法单位配备必要的执法人员、车辆及执法设备,做到随时出勤。
2.开展综合整治。制定砂石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原则、重点、目标、步骤,建立“区直部门+属地政府”的工作机制,压紧压实部门和乡镇责任,对私挖滥采砂石资源、非法洗砂制砂和非法加工处置工程弃渣,砂石超载超限运输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综合治理。通过设立临时监控设施,不定期巡查,运输车辆管控等方式,对有砂石资源的项目进行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同时对重点项目中偷卖国有资源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砂石资源管理工作专班,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区砂石资源统一规范管理工作;(二)激励问责并举。加强管理人员和执法队伍作风建设和廉政教育,制定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对砂石资源管理工作中违法违规行为,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的,由区纪委监委严肃问责,对工作中敢担当、善作为,干实事、求实效的,给予正向激励,树立正面典型,发挥榜样引领作用;(三)加快协调推进。区直各部门、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加快砂石加工点选址手续办理。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加大砂石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四)完善监督制度。建立有奖举报监督制度,通过公布各级林河长联系方式、砂石管理工作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黄山区砂石资源管理工作专班成员工作职责
1.区砂石办负责专班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砂石资源管理工作,对成员单位砂石资源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考核。
2.宣传部负责积极宣传砂石管理的各项工作措施以及取得成效,浓厚氛围;加强舆情管控和处置。
3.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分局负责牵头实施砂石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砂石资源非法开采、加工、运输行为和涉黑涉恶现象;对涉嫌犯罪的盗采砂石行为进行立案侦查,努力维护全区砂石资源管理秩序。
4. 区司法局负责审查相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为决策提供法律咨询,监督部门依法行政、协调执法争议。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助力依法管理砂石资源。
5.区财政局负责对区属国有砂石企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国有砂石资源使用价款的收缴和管理。
6.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牵头监管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所产生的砂石资源。
7. 区住建局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实施监管;负责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砂石的合法使用;负责正常报建建筑工地的砂石监管;加强建筑工地的检查,对工程建设项目超越许可范围开挖砂石行为进行依法查处;采取信息化监管手段,严控在建工地的砂石非法外流;对利用相关建设工地进行违法采砂行为开展日常巡查检查,严厉打击建筑工地擅自处置、买卖砂石的违法行为。
8.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砂石管理方面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等执法工作;同时开展建筑领域涉砂石违法行为的执法工作。
9.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砂石运输车辆实施监管,依法查处非法营运和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发现不能说明砂石合法来源的砂石运输行为及时移交线索;发现利用交通工程项目进行违法采砂石行为及时移交执法部门查处;发现进出我区砂石车辆异常情况及时反馈区砂石办。
10.区水利局负责对水务建设工程砂石实施监管,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砂石资源进行日常巡查和检查,对发现的私挖盗采砂石行为进行查处,对非法倒卖疏浚清淤及水利工程清理上岸砂石的行为进行查处。
1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农田、农村道路等农业基础设施中合法合规使用实施监管,配合各部门打击农业区域内非法砂石开采行为,保护土地和生态资源。
12.区林业局负责涉砂石项目的林地审批,林木林地的日常监管,非法占用林地案件的查处。
13.区应急局负责加大对涉砂企业的安全督察力度,保障涉砂企业的安全生产。
14.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区内所有无照、超范围经营的砂石加工点,依法予以取缔关闭,拆除设施设备。
15.区税务局负责对涉砂石企业纳税情况核查核实,依法查处、打击偷税漏税企业。
16.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加大对涉砂企业的环保督察力度,对涉砂石环境违法案件进行查处。
17. 黄山太平经济开发区负责经开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管,对建设工地进行日常巡查检查,对发现的非法采砂、擅自处置和买卖砂石等行为及时上报移交执法部门查处。
18.各乡镇负责辖区内砂石资源巡查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巡查工作制度,加强巡查管理,准确、及时收集掌握辖区内砂石源头信息,发现盗采砂石行为和占用土地违规新建砂石堆场及加工点,立即制止并报告区砂石办,协助执法部门为案件调查提供相应保障;负责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项目砂石使用的监督管理;督促所辖村(社区)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保护砂石资源。
19.黄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直属四大队负责本辖区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配合相关执法机构对偷运砂石等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查处和线索移交。
20.国资公司配合区政府砂石资源管理相关工作。
21.区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输送控制,不得擅自为非法开采、加工、运输、使用砂石资源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接电。
征集结果
反馈时间:2025-07-02 08:442025年5月29日至6月28日,我单位就《黄山区砂石资源规范经营管理方案(征求意见稿)》,通过政府网站、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开展意见征集,期间共征集到网民意见0条,采纳0条,不采纳0条。
黄山市黄山区水利局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