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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黄山区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5-06-19 00:002025-07-19 00:00 征集状态: 已截止 阅读次数: 来源:黄山区水利局

为明确我区农村供水管理运行职责,健全完善管理运行体制机制,加快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现就《黄山区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6月19日至2025年7月18日。

提出意见的方式:可以通过办公电话(0559-8531213)提交修改意见,也可以通过信函将书面意见寄至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天都南路综合办公区1号楼1213办公室(邮政编码245700),或者通过电邮(604844917@qq.com)提交修改意见。

网站征集渠道: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特此公告。

附件:1.《黄山区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黄山区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黄山市黄山区水利局

2025年6月19日


附件1

《黄山区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农村供水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当前我区农村供水存在管理分散、设施老化、水质不稳定、运营效率不高等问题,制约了农村居民生活质量的提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习总书记关于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农村供水统一管理、统一运维、统一服务的机制。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全面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的指导意见》(皖水农〔2024〕144号)等文件精神,区水利局着手开展了《黄山区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实施方案》起草工作,3月拟定了《黄山区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实施方案(初稿)》,征求了相关部门与各乡镇政府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反馈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形成《黄山区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依据

水利部《关于加快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水农〔2023〕283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24〕107号)、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全省水利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皖发〔2024〕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皖政办秘〔2019〕37号)、省水利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的指导意见》(皖水农〔2024〕144号)、市水利局印发的《关于印发<黄山市关于落实全面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黄水管〔2025〕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旨在通过县域统管模式,整合资源、优化管理、提升服务。

三、主要内容

《黄山区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指导思想。

(二)总体目标。

(三)工作任务:1、明确城乡供水县域统管主体;2、落实供水工程经营权;3、建立健全运营管理体系;4过渡期运营管理。

(四)实施步骤:1、实施准备阶段;2、清产核资阶段;3、分批推进阶段;4、全面推进阶段。

(五)保障措施:1、强化组织领;2、明确部门职责;3、筹措资金经;4、加强宣传引导;5、严肃纪律监督。


附件2

黄山区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明确我区农村供水管理运行职责,健全完善管理运行体制机制,加快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依据水利部《关于加快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水农〔2023〕283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24〕107号)、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全省水利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皖发〔2024〕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皖政办秘〔2019〕37号)、省水利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的指导意见》(皖水农 [2024]144号)、市水利局印发的《关于印发<黄山市关于落实全面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黄水管 [2025]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习总书记关于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农村供水统一管理、统一运维、统一服务的机制。按照城乡统筹、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专业化管理的原则,以水质水量达标和服务高效、群众满意为目标,制定和完善相关统管制度,实现全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发展。

二、总体目标

根据省水利厅的相关文件要求,我区明确为城乡供水县域统管模式。全面推进城乡供水县域统管工作,努力构建城乡供水“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维、统一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专业化管理全覆盖。最大程度实现同一供水区域供水同源、同网、同质、同服务、同监管,通过对全区供水工程整合重组和改造提升等措施,不断提高供水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到2025年底前,全区基本实现县域统管,县域统一管理、统一运维、统一服务农村供水人口比例等3项指标均不小于80%;到2027年底前,全面实现县域统管,统一管理、统一运维覆盖全部集中供水工程,统一服务覆盖全部农村供水人口(含分散供水工程)。

三、工作任务

推进全区农村供水工程产权制度改革,通过清产核资、确权登记等方式,明晰供水工程资产的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加快转变农村供水工程管理体制,实现农村供水县域统管体制。

(一)明确城乡供水县域统管主体

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区政府通过授权经营的方式,确定黄山区自来水有限公司为我区城乡供水县域统管单位,负责全区城市和农村供水工程管理、运维和服务,接受区住建局、水利局的行业管理、指导。区自来水公司全面落实城市和农村供水工程从“源头到龙头”的运行和管护,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

(二)落实供水工程经营权

1.开展建成和在建农村供水工程摸底排查工作。厘清建成工程的供水边界、产权归属、经营主体、管理人员、运营期限,在建工程的项目法人、投资来源、建设进展、运营时间等。由区水利局组织,各乡镇负责辖区内的农村供水工程摸排工作,以乡镇、村为单位汇总报区城乡供水县域统管工作专班办公室(区水利局)召集统管单位及相关单位审核,建立基本信息台账。

2.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农村供水工程,依照法定程序将供水工程经营权委托给统管单位。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的集中供水工程,依法依规依约实现原有市场主体的自愿退出;对于难以收购资产所有权的集中供水工程,可采取委托经营、合作经营等市场化方式,纳入统管单位管理范围。对在建工程可待建成验收后再移交。

统管单位可按照城区管网延伸、千吨万人、千人以上、百人以上的供水规模分期接管全区供水设施的经营权。

(三)建立健全运营管理体系

1.组建专业化队伍。统管单位负责落实专职管理人员,每处集中供水工程必须落实专人管护。按照相关规定和工作需要,配备管护人员,城区自来水厂和千吨万人水厂按照相关规定配备;其他集中供水工程,根据各乡镇人口数、工程处数、国土面积应配备相应的管护人员,所需人员由统管单位或乡镇政府统一聘用、统一培训、统一管理。统管单位编制农村供水片区的运维管护人员岗位设置方案,报区水利局核准实施。原农村供水工程运管单位运管人员由统管单位按岗位设置方案及岗位需求考核考察择优聘用。

2.加强水费收缴。遵循“覆盖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统管单位要科学测算运行成本,并充分考虑农村居民的承受能力,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2025版)》规定,报区发改部门合理核定水价;统管单位要加强水费征收管理,实行一户一表,做到应收尽收;各乡镇要积极营造节约用水、用水缴费氛围,保障供水工程良性运行。农村居民生活用水由政府定价且供水价格低于合理成本的,依法依规建立财政补贴机制。

3.制定落实管护标准。细化专业化运行管理、巡查维护、供水质量、水质检测、用户服务、维修抢修、应急供水、安全生产等管护标准,规范供水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和更新。统一服务标准,做到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随报随修。建立城乡供水投诉快速处置机制,设立24小时供水服务电话,畅通咨询、投诉渠道,完善问题受理、响应、回访机制,高效处理答复,保障24小时稳定供水。实行信息发布、水质和服务公开等制度。

(四)过渡期运营管理

统管主体负责会同属地乡镇、村对已接管的农村供水工程的统一运营管理,配置运维人员,落实供水工程运行管护主体责任;乡镇做好暂未统管的供水工程的后期运营管理;区水利局协助处理遗留问题。

四、实施步骤

(一)实施准备阶段(2025年5-8月)。成立工作专班,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制定出台《黄山区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实施方案》,确定县域统管主体。开展建成和在建农村供水工程全面摸底排查工作,确定资产权属等,形成资产清册,建立基本信息台账。

(二)分批推进阶段(2025年8 -12月)。完善统管主体运行管理制度和人员。坚持“先公(有)后私(营)、先大后小、先易后难”的工作思路,12月底前完成省厅制定的目标任务,基本实现县域统管。

(三)全面推进阶段(2026年-2027年)。总结经验,制定并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公司管理,到2027年底前,全面实现县域统管。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成区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专班,具体负责统管工作任务的推进。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协调、行业监管和推进县域统管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有计划组织统管政策、资产清算、产权登记、经营回收、资产回购、运行管理等方面业务指导和培训,积极稳妥推进统管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合理核定农村供水工程水价,工程项目的审批。区财政局负责对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相关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和处置工作进行监管,会同水利局统筹安排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经费;涉农资金的整合。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农村供水工程的卫生许可、卫生指导和水质监测检测工作,对供水单位进行卫生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饮用水水质监测检测网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各乡镇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从事施用化肥农药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农事活动行为。区水利局负责农村供水工程规划、建设工作,加强对饮用水水资源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农村供水工程的行业指导、监督和检查等;负责涉及的省、市、区考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入户计量仪表的强检和收费监管,对办理依法经营的各种手续提供帮助,加强对统管后统管主体依法经营的监督管理。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指导督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划定,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进行监测,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区国资公司(区自来水公司)负责组建专业化管护队伍,制定落实农村供水工程管护标准,协助农村供水工程产权的清理和接收。区供电公司负责协调制定各供水点位的电价。各乡镇负责辖区内建成和在建供水工程摸底排查、供水工程资产清查等工作;负责乡镇供水工程经营权承包给第三方的经营权回收;负责县域统管工作的宣传、社会稳定工作;协助统管单位对本乡镇供水工程的接管、后期运营、水费收缴、供水工程矛盾纠纷处理等。

(三)筹措资金经费。区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要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同时,财政局要会同水利局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多渠道筹集农村供水县域统管体制改革资金,建立稳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推动全区供水工程的建设和县域统管工作。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落实农村供水工程用地、供电和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

(四)加强宣传引导。区直各单位、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做好农村供水县域统管政策解读,广泛宣传实施城市和农村供水统一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树牢农村供水缴费观念,积极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营造和谐的农村供水运营氛围。区直各单位和各乡镇要强化干部责任意识,增强推进农村供水统管工作的执行力,努力推进城市和农村供水统一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五)严肃纪律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开展纪律监督,为工作落实提供纪律保障,对落实不到位的,严肃问责。确保县域统管工作阳光操作、公平公正, 防止权力寻租和滋生腐败。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提供虚假资料、采取隐瞒事实等手段骗取资金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征集结果

反馈时间:2025-07-22 09:24

2025年6月19日至7月18日,我单位就《黄山区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通过政府网站、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开展意见征集,期间共征集到网民意见0条,采纳0条,不采纳0条。

黄山市黄山区水利局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