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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黄山区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高效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征集时间:2025-02-24 00:002025-03-25 00:00 征集状态: 已截止 阅读次数: 来源:黄山区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支持黄山区现代农业高质高效发展,结合我区实际,黄山区农业农村局起草了《黄山区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高效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现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3月24日前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黄山区农业农村局。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意见。

联系电话:8500705  邮箱:243465100@qq.com

网站征集渠道: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黄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24日



关于《黄山区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高效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2023年11月16日,《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高效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黄政办〔2023〕21号)对外公开发布,支持本从事现代农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生产、 经营、管理、服务等相关主体,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性服务组织、龙头企业)、生猪定点屠宰场、农药经营店、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乡村运营公司、农业产业协会等。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和区领导指示精神,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商务局、茶产业促进中心等单位着手开展了《黄山区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高效发展若干政策》起草工作,2月初拟定《黄山区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高效发展若干政策(初稿)》,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反馈的意见建议进行完善,形成《黄山区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高效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依据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高效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黄政办〔2023〕21号)

三、主要内容

《黄山区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高效发展若干政策(送审稿)》包括六大方面,包括支持范围、支持方式、支持政策、申报审核程序、保障措施、附则。

第一方面支持范围。本区区域内从事现代农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相关主体,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性服务组织、龙头企业)、生猪定点屠宰场、农药经营。

第二方面支持方式。区政府设立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高效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专项资金扣除落实上级考核或配套资金以外,剩余部分用于支持农业产业项目,主要采取财政奖补等方式,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高效发展。

第三方面支持政策。(一)支持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二)支持徽茶徽菜产业发展、(三)支持农业技术创新

第四方面申报审核程序。一是编制预算。各牵头单位在每年11月份开展来年预算编制申报工作,根据政策支持事项确定全年预期目标任务,并做好 全面统筹工作。预算由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后报区财政局审定。二是组织申报。预算审核通过后,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各牵头单位适时做好资金申报工作。三是项目审核。各牵头单位分别负责申报事项的评审工作,审核完成后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支持条款与其他市级财政政策内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所有政策不重复享受。四是资金拨付。各牵头单位分别会同区财政局,将资金安排情况报请区政府同意,区财政局按程序拨付相关资金。

第五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明确责任分工。三是强化资金保障。四是强化绩效评价。五是加强监督检查。

第六方面附则。一是具体实施细则由牵头执行单位另行制定。二是预算专项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如申报资金超出预算资金,同比例下调。三是本办法自2025年X月X日起施行,试行两年。




黄山区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高效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为支持黄山区现代农业高质高效发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支持范围

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现代农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相关主体,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性服务组织、龙头企业)、生猪定点屠宰场、农药经营店、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乡村运营公司、农业产业协会等。

二、支持方式

区政府设立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高效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专项资金扣除落实上级考核或配套资金以外,剩余部分用于支持农业产业项目,主要采取财政奖补等方式,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高效发展。

三、支持政策

(一)支持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

1.支持粮油高产示范带。除省耕地轮作、油菜扩种区,市重点区域示范片补助外,对“三线三边”“民宿周边”规模(50亩以上)种植油菜,精品区按不超过200元/亩、连片区按最高不超过150元/亩给予奖补。对乡镇重点区域实施粮油高产示范带片区的设计、放线、购种、种植等,规模达到200/亩以上的,按最高不超过5万元给予奖补。

2.支持再生稻实验推广。鼓励大户因地制宜发展再生稻,调优品种结构,主攻水稻单产,创建一批头季+再生季高产攻产展示田,按照不超过100元/亩标准补助。

3.支持生猪、畜禽产业发展。对全区养殖能繁母猪2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当年给予不超过150元/头的补贴;对自繁自养年出栏生猪1000头以上的养殖场,当年给予3000元一次性奖补,年出栏2000头以上的养殖场,当年给予8000元一次性奖补;对年出栏家禽10万只以上的养殖场,当年给予8000元一次性奖补。对生猪屠宰企业设备升级改造,通过GMP评定,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补。

4.支持生态渔业发展。推广鳜鱼、光唇鱼、棘胸蛙等工厂化、圈养桶、集装箱等设施化养殖,推广大水面生态增养殖、山泉流水养鱼、稻渔综合种养等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支持渔业品牌创建工作,对当年新增的建设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建设内容总体造价的20%,最高不超过10万元。开展增殖放流及外来水生生物(福寿螺)灭杀工作,每年补助资金不超过8万元。

5.支持肉牛、肉羊产业发展。对500立方米及以上容积的新建、改扩建的砖石、混凝土结构的单体黄(青)贮窖进行补助,贮窖补助不高于150元/每立方米;对500平方米及以上面积新建、改扩建的钢架结构的单体干草棚进行补助,干草棚补助不高于150元/每平方米。牛存栏50头以上,羊200只以上养殖场(户)及合作社,对收贮我区秸秆100吨以上的秸秆黄(青)贮发酵饲料进行补助,补助不高于35元/吨,对收贮100吨以上的秸秆干饲料进行补助,补助不高于65元/吨,省级资金不足部分在区级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高效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6.支持蔬菜生产。鼓励大户发展设施蔬菜种植,一年种植蔬菜两茬以上,保障本地市场供应的,对种植规模30亩以上的,按照不超过300元/亩补助;鼓励发展食用菌生产,对年生产菌棒5万棒以上的,按不超过0.1元/棒补助。

7.支持发展皖药品种与道地药材(含菊花)。在一般性耕地(含荒滩、坡度小于5度的荒坡地等)当年新植皖药品种与道地药材(含菊花)50亩以上,按不超过200元/亩给予奖补;在一般性耕地(含荒滩、坡度小于5度的荒坡地等)当年新植皖药品种与道地药材(含菊花)100亩以上,并达到验收标准,按不超过300元/亩给予奖补。

8.支持农药集中配送。对农药集中配送主体、网点按照配送农药销售额的30%予以补贴,每年累计补贴不超过40万元。

9.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畜禽养殖疫病监测。全区每年定量抽检农产品290批次以上,定量抽检农产品10000批次以上,每年累计不超过20万元;全年畜禽养殖疫病监测抽样1000个以上,每年不超过5万元。

10.支持发展绿色优质农产品。对新认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主体,在省、市奖补范围之外参照省、市标准给予奖补,原则上每个产品奖补不超过0.25万元。对新获评“皖美农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的分别给予奖励0.3万元、0.2万元、0.1万元。每年累计不超过3万元。

(二)支持徽茶徽菜产业发展

对经区政府认定的徽茶、徽菜产业重点企业给予以下政策扶持。

11.新纳入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除享受入规政策外,给予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前两年加工产值为正增长且当年加工产值增幅超 20%以上(含 20%)的,给最高不超过4万元奖补;前两年加工产值为正增长且当年加工产值增幅超 50%以上(含 50%)的,给予最高不超过8万元奖补。

12.支持企业参加农交会、农博会、茶博会、渔博会、秸博会、农民丰收节等产品展示、展销系列推介活动,对参加推荐展会的企业开展特装的,给予特装费30%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奖补;没有特装的,省、市、区展分别奖补最高不超过0.5万元、0.3万元、0.2万元。鼓励企业自主赴销区开展产销对接会、新品发布会等,视活动规模和取得成效,给予每场补助不超过0.2万元。

13.支持“盛世太平宴”品牌打造,对开展“太平宴”产品开发和市场营销且有显著效果的餐饮企业和徽菜食材销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年奖励不超过10万元。

14.支持徽茶、徽菜宣传推广。摄制作徽菜、徽茶产业等专题节目、纪录片等四期,在新华社等央级媒体、爱奇艺、腾讯等视频平台推广,全年拍摄创意类纪录片2部(15分钟左右一部)、发布宣传和相关图文20篇、央级平台发布专题报道4期。补助标准不超过20万元。

15.根据黄山区新中式茶品专项规划正式出台后由农业农村局另行制定具体细则。奖补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农业技术创新

16.发展支持新品种、新技术、新良法的试验示范,根据规模、综合效益、示范带动酌情给予补助,单项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

四、申报审核程序

(一)编制预算。各牵头单位每年11月份开展来年预算编制申报工作,根据政策支持事项确定全年预算目标任务,并做好全面统筹工作。预算由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后报区财政局审定。

(二)组织申报。预算审核通过后,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各牵头单位适时做好资金申报工作。

(三)项目审核。各牵头部门分别负责申报事项的评审工作,审核完成后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支持条款与其他省、市级财政政策内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所有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部署、指导、协调、督促等工作。区相关部门加强会商沟通、协同配合,确保专项资金统筹整合工作落到实处。明确责任分工。区直相关部门对专项资金的申请审查、资金安排、绩效管理等负责;区财政局对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拨付等负责。强化资金保障。专项资金在预算额度内实行项目间平衡调剂,根据年度实际执行情况统筹安排。区直部门要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督查,确保财政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强化绩效评价。各牵头单位对资金使用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报请区政府同意后,对扶持政策进行动态调整。加强监督检查。发现同一项目、同一内容多头、重复申报的,取消当年该企业申报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在依法依规追究单位和个人法律责任的同时,将其违规信息纳入失信联合惩戒范畴。

六、附则

1.具体实施细则由牵头执行单位另行制定;

2.预算专项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如申报资金超过预算资金,同比例下调;

3.本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两年。

征集结果

反馈时间:2025-03-25 11:12

2025年2月24日至3月24日,我单位就《黄山区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高效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通过政府网站、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开展意见征集,期间共征集到网民意见0条,采纳0条,不采纳0条。

黄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