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黄山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为加快我区服务业提速增效和创新发展,提升壮大服务业综合实力,我委起草了《黄山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3月24日前通过以下形式反馈:
一、信函方式。邮编:245700,地址:黄山市黄山区政务新区5号楼4楼,收件人:黄山区发改委服务业股。
二、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箱:479947939@qq.com。
三、网站征集渠道。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联系电话:0559-8539731。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谢谢大家的关注与支持!
黄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2月24日
关于《黄山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2024年12月31日,《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黄政办〔2024〕19号)对外公开发布,支持服务业法人单位,以及与服务业发展相关的市场主体和项目。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和区领导指示精神,区发改委会同区文旅体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着手开展了《黄山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起草工作,2月初拟定《黄山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初稿)》,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区发改委根据反馈的意见建议进行完善,形成《黄山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依据
1、《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黄政办〔2024〕19号);
2、《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旅游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19〕17号)。
三、主要内容
《黄山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送审稿)》包括六大方面,包括一、支持范围、支持方式、支持政策、申报审核程序、保障措施、附则。
第一方面支持范围。本区区域内的服务业法人单位,以及与本区服务业发展相关的市场主体和项目。
第二方面支持方式。区政府设立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 项资金 ”),采用财政贴息、奖补等方式,支持服务业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等工作。
第三方面支持政策。(一)支持产业培育、(二)鼓励企业培大育强、(三)鼓励举办活动、(四)支持外贸进出口发展、(五)鼓励企业品牌建设、(六)支持重点事项、(七)支持项目建设、(八)支持企业参展参赛、(九)支持协会发展壮大、(十)管理经费。
第四方面申报审核程序。一是编制预算。各牵头单位在每年11月份开展来年预算编制申报工作,根据政策支持事项确定全年预期目标任务,并做好 全面统筹工作。预算由区发展改革委汇总后报区财政局审定。二是组织申报。预算审核通过后,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各牵头单位适时做好资金申报工作。三是项目审核。各牵头单位分别负责申报事项的评审工作,审核完成后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支持条款与其他市级财政政策内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所有政策不重复享受。四是资金拨付。各牵头单位分别会同区财政局,将资金安排情况报请区政府同意,区财政局按程序拨付相关资金。
第五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明确责任分工。三是强化资金保障。四是强化绩效评价。五是加强监督检查。
第六方面附则。一是具体实施细则由牵头执行单位另行制定。二是预算专项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如申报资金超出预算资金,同比例下调。三是本办法自2025年X月X日起施行,试行两年。
黄山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支持黄山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范围
本区区域内的服务业法人单位,以及与本区服务业发展相关的市场主体和项目。
二、支持方式
区政府设立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采用财政贴息、奖补等方式,支持服务业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等工作。
三、支持政策
(一)支持产业培育
1.支持民宿产业发展。对搭建平台的民宿管理企业,整合归集全区一定数量的民宿经营主体,形成“平台+公司”运营模式,实现我区民宿产业集聚发展的,根据集聚情况分三年给予不高于80万元奖励。(参照执行,奖励40%市级资金)支持民宿产业链发展,对为本区全域一定数量的民宿经营主体提供洗涤、采购等服务的新建企业(需在本地注册,且运营一年以上)根据其经营情况分三年给予不高于3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文旅体局)
2.支持大健康产业发展。引进或组建大健康产业企业,通 过整合全区资源形成大健康产品供给体系,并覆盖一定数量的大健康产业经营主体,形成“平台+公司 ”运营模式,根据资源整合情况分三年给予不高于12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3.支持创意产业发展。对引进或组建创意经济运营平台并成立运营管理企业,整合归集全区创意经济资源,形成“平台+公司”运营模式,根据资源整合情况分三年给予不高于8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文旅体局,参照执行,奖励40%市级资金)
4.支持会展产业发展。引进或组建龙头会展企业,通过整 合上下游资源,形成“平台+公司 ”运营模式,根据组展情况及上下游资源整合情况给予奖励。在我区举办承办的商业性会展会奖活动,综合其活动规模、影响力等情况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以上2类奖励每年不超过70万元,同时符合市级奖励标准的,推荐申报市级奖补(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5.支持体育产业发展。引进或组建龙头体育赛事企业,常态化举办成规模、有影响力的体育赛事,形成“平台+公司”运营模式,根据赛事举办情况分三年给予不高于80万元奖励。(参照执行,奖励40%市级资金)积极扶持体育产业、体育运动装备等体育产业链企业落户经开区,鼓励利用现有资源建设户外运动休闲基地,对当年成功落户投产的企业或建成运营的基地,给予年度总投资额3%的奖励,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牵头单位:区文旅体局)
6.支持商贸业统一运营。支持商业街区、市场、门店统一归集运营,形成一定规模的,一次性给予不高于12万元奖励。 ( 竞争评审;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7. 支持影视产业发展。根据《黄山市影视(网络微短剧)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清单(之一)实施细则》要求,涉及由市委宣传部和市文化和旅游局执行且需区财政承担的奖补资金,从本办法中予以支出。(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旅体局)
(二)鼓励企业培大育强
8.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本区新入驻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商贸企业,综合其营业收入、信用等情况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6万元。对本区年营业收入、增速、信用等综合评价良好的存量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商贸企业,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6万元。对本区新入驻的体育服务业、体育科技型企业,成立当年投资额达500万元以上的,分档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6万元奖励。经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认定的新培育的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当年纳税申报实现年营业收入 200万元以上,按照营业收入排名,对前五名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鼓励本区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民宿个体工商户转公司性质企业法人(“个转企”),对当年“个转企”的民宿业主一次性奖励1万元。鼓励支持商贸限下样本点提质增效,对配合度高、成长性好的限下样本点每个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总额每年不超过5万元。(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区文旅体局)
9.支持首发经济。对当年新开业的中国首店、安徽首店、 黄山首店,综合其品牌影响力、投资、营业收入、信用等情况, 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60万元。对国际国内知名商业品牌在黄开展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首发、首秀、首演、首展活动,按照不超过活动费用的10%给予投资主体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参照执行,奖励40%市级资金)(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文旅体局)
(三)鼓励举办活动
10.支持体育赛事。①对总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国际、国内重大体育赛事活动,按照不超过总投资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总投资100万元以上、单届赛事规模超1000人且省外参赛规模占比达50%的体育赛事活动,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8万元。(参照执行,奖励40%市级资金)②在我区注册成立的体育公司,在我区举办、承办或承接的赛事活动,人数10000人以上或国家级赛事活动、人数2000人以上或省级赛事活动、人数1000人以上或市级赛事活动的主办或承办的赛事公司分别补助3万元、2万元、1万元。(赛事须提前在区文旅体局备案,赛事规格按年度内最高规格统计,人数按全年举办赛事累计统计。③对独立主办、承办的乡村特色品牌体育赛事活动的企业(活动前在区文旅体局备案),年度赛事累计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奖励2万元,单次赛事活动人数达到500人以上的奖励1万元;以上②③奖励条款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牵头单位:区文旅体局)
11.支持演艺活动。引进举办人数超过1万人的大型音乐节等活动,每场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引进或改编的大型室内外演艺、演出项目,全年超过100场的,超过场次每场奖励2000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参照执行,奖励40%市级资金)支持酒店、民宿、景区(点)等常态化引进演艺类活动等消费新业态(演艺活动需在文旅体局提前报备),根据活动效果、活动场次等综合评价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牵头单位:区文旅体局)
12.支持引进团队。鼓励企业、社会团体自主引进区外千人以上团队赴我区开展研学旅游、集体团建、康养旅游等文旅活动(需提前向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报备),对成功引进的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牵头单位:区文旅体局)
13.支持举办活动。对承办国家和省、市、区重大文旅活动的企业,采取“一事一议 ”的原则,按照活动总费用的10%-30% 给予奖补,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牵头单位:区文旅 体局)
( 四)支持外贸进出口发展
14.支持外贸企业发展。对开展出口信用险非基本风险统保 业务的企业缴纳的出口信用保险给予补贴。对上年度进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向商业银行申请的依托出口信用险保单 增信发放的融资业务,给予最高6万元的贷款贴息。对出口企业向商业银行申请的依托“ 出口退税账户 ”增信发放的融资业务,给予最高6万元的贷款贴息。对辖区企业首次发生进出口实绩且进出口额达到30万美元(含)的企业予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鼓励进出口企业做大做强,对进出口企业稳规模、扩增量给予支持。对企业进出口年度达到一定额度的且同比为正增长的企业,分别给予相应等级的支持。对年度进出口额达到3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对其增量部分给予相应的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15.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对纳入海关统计贡献突出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最高3万元奖励。对投资建设海外仓、境外营 销网点等办理境外投资备案,且货物出口海外仓或境外营销中心的贡献突出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租赁公共海外仓且出口海外仓贡献突出的企业,给予最高3万元租赁费奖励。(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参照执行,奖励40%市级资金)
16.支持外贸公共平台建设和提供公共服务。对于新认定的市级进出口综合服务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年培育新增 跨境电商实绩企业10家以上,年度出口额达5000万元的跨境电商产业园,给予园区运营主体最高30万元奖励。对培育跨境电商新业态以及相关平台建设,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参照执行,奖励40%市级资金)
(五)鼓励企业品牌建设
17.支持服务业集聚发展。对新认定的省级服务业集聚创新区,一次性奖励12万元。(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18.支持供应链创新应用。对新获批的等级物流企业分档给予10万—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物流园区、冷链物流基地、冷链集配中心,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当年度启用的省、市级应急物资中转站,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获评的省级供应链服务示范平台,按照平台上年度实际服务费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参照执行,奖励40%市级资金)
19.支持体育试点示范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单位、示范项目,一次性分别奖励6万元;对新认定的全国汽车自驾运动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营地,分档给予3万—6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新命名的体育运动项目基地、营地、训练中心,一次性奖励6万元。对建立一个项目队并代表黄山市注册的学校或俱乐部奖励2万元。( 牵头单位:区文旅体局)
20.支持品牌建设。对新获中国质量奖及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及提名奖,分档给予不超过18万—60万元奖励。对入选省级以上质 量强县(区)培育库满一年一次给予奖励不超过18万元。对新认定皖美品牌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入选全国、省质量品牌提升集聚区,一次性分别奖励18万元、9万元。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皖美消费新场景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12万元、3万元。对国际知名连锁酒店在我市新建酒店或为现有酒店提供运营管理服务的,按照年营业收入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参照执行,奖励40%市级资金)对新创建的国家5A、4A、3A 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甲级、乙级旅游民宿,一次性分别奖励6万元、3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省级“业态基地(营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2万元。支持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东黄山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创建,对正在创建过程中的乡镇和企业,因创建工作需要投入,经区文化旅游体育局与区财政局会商报请区政府同意后,通过一事一议给予定额补助。(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文旅体局)
21.支持食品安全工作。对获“食安安徽 ”品牌认证证书的 相关企业,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2万元。对获“食安安徽 ”品牌评价证书的食品生产基地、食品生产园区、食品安全街区、食品安全小镇,一次性奖励创建主体3万元。对获“HACCP ”危害分析和关键 控制点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认证 ”的餐饮服务单位,一次性分别奖励3万元、1.2万元。(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六)支持重点事项
22.支持多式联运和物流专线。对从事境外中欧中亚班列集装箱运输业务的,且当年发送集装箱标箱超过200箱的,按照运费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通过多式联运当年发送外贸集装箱超过2000标箱的,按500元/标箱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开通多式联运直发国际或国内示范线路的,每条路线奖励10万元。支持物流企业开设与我区主导产业紧密相关的物流专线,根据专线运营情况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参照执行,奖励40%市级资金)
23.支持现代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现代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不包括土地价款和房地产投资部分),按不超过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我区首次入选“ 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 ”(中企联发布)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给予市场主体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参照执行,奖励40%市级资金)
24.支持电商高质量发展。对实现一二三产联动发展的电商 企业和示范性项目给予奖励。支持依托电商平台和机构开展产销对接、直播带货等活动。对黄山村播建设、农村电商发展、开展电商培训、实施电商数据监测和数字游民发展等给予奖补。以上3类奖补每年不超过15万元。对网络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的电商企业给予奖励,对网络销售额同比实现增长且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按照不超过年度银行贷款利率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贷款贴息。鼓励企业通过股权投资、并购、基金返投等方式招引网 络销售额达一定规模的电商企业,对其给予贷款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贴息部分参照执行,奖励40%市级资金)
25.支持国际市场开拓。对首次通过AEO高级认证的企业给 予认证费一次性支持,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辖区外贸企业每单 航空口岸空运费给予不超过50%支持,每单最高不超过2000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万元。对辖区上年进出口额65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开展国际产品认证、管理体系认证, 境外商标注册、境外专利申请等相关费用给予不超过60%支持,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26.支持“ 惠民菜篮子 ”建设。对平价销售粮油、肉蛋、蔬菜的中心城区定点门店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的,分档奖励4万—6万元。(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27.新引进规上企业在黄山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以其在黄山区缴纳社保人员人均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的标准,经认定,给予办公用房租金补助。其中,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按实际支付年租金30%,连续给予三年补助,单家企业办公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按实际支付年租金20%,连续给予三年补助,单家企业办公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28.对已在库企业,1-11月累计营收1亿元以上,且营收同比增速10%以上,在黄山区内扩大自用办公用房的,经认定,对其新增租赁面积实际支付年租金,最高给予20%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20万元,其中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最高补助40万元。(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七)支持项目建设
29.支持项目建设贷款。根据项目年度实际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万元)及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每年1月1年期LPR为准)的20%予以贴息,原则上单个项目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参照执行,奖励40%市级资金)
30.支持项目融资担保。对于融资担保公司给予融资担保、融资增信的项目,对贷款企业按照贷款额和实际担保期限给予年化1%的贷款担保费用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参照执行,奖励40%市级资金)
31.鼓励市场主体投建文化旅游体育新业态新场景项目或盘活区内优质存量资产,对当年对外运营的,根据投资规模、市场反响、经营业绩等综合评分,对综合得分前5名分档给予不超过1-3万元一次性补助。(牵头单位:区文旅体局)
(八)支持企业参展参赛
32.经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推荐,参加上级政府或部门组织的文创产品、旅游商品、体育产品等评比活动的企业,对参赛作品获得奖项的分档给予不超过1-5万元一次性奖励;经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推荐,参加上级政府或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比赛的个人,对参赛作品获得奖项的分档给予不超过1-5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文旅体局)
33.鼓励各类文创产品、旅游商品企业、体育产品企业积极 参加由文旅部门组织的各类市集活动,对累计参与2次以上的企业按照市内 500/次,市外1000/次的标准给予补助,每个企业每年累计补助不超过 0.3 万元。(牵头单位:区文旅体局)
34.鼓励举办文化旅游相关市集活动。对在我区举办文化旅游相关市集活动(需提前向文旅体局报备),根据展位数、展会次数、活动效果等综合评价,给予不高于10万元奖励。
35.对在抖音号、视频号平台围绕本区文旅体资源(景区、非遗、美食、体育赛事等)发布文旅宣传短视频并@“黄山区文旅”官方账号的企业或个人,根据奖励细则,每个创作者每年给予不超过1万元奖励。另根据创意性、艺术性、传播价值等综合评分,评选出黄山区杰出文旅短视频,奖励1万元/条。获得奖励的作品,黄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可在官方社交媒体账号及官方非商业性活动中使用。(牵头单位:区文旅体局)
(九)支持协会发展壮大
36.对每年按时年检的体育单项协会,按照规范管理、公共体育服务、赛事活动、人才培养、宣传和对外交流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酌情给予适当补助。鼓励民宿协会发展作用,对年度协会工作开展情况、协会作用发挥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根据评定结果予酌情给予适当补助。(牵头单位:区文旅体局)
(十)管理经费
37.专项资金可用于本政策所涉及服务业相关事项的评审评 估、课题研究、规划编制、政策实施、绩效评价、政策咨询、培训会务等政府购买服务支出,不超过预算资金的5%。(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区文旅体局)
四、 申报审核程序
(一)编制预算。各牵头单位在每年11月份开展来年预算编 制申报工作,根据政策支持事项确定全年预期目标任务,并做好全面统筹工作。预算由区发展改革委汇总后报区财政局审定。
(二)组织申报。预算审核通过后,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各牵头单位适时做好资金申报工作。
(三)项目审核。各牵头单位分别负责申报事项的评审工作,审核完成后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支持条款与其他市级财政政策内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所有政策不重复享受。
( 四)资金拨付。各牵头单位分别会同区财政局,将资金安排情况报请区政府同意,区财政局按程序拨付相关资金。
五、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部署、指导、协调、督促等工作。区相关部门加强会商沟通、协同配合,确保专项资金统筹整合工作落到实处。明确责任分工。 区直相关部门对专项资金的申请审查、资金安排、绩效管理等负责;区财政局对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拨付等负责。强化资金保障。专项资金在预算额度内实行项目间平衡调剂,根据年度实际执行情况统筹安排。区直部门要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督查,确保财政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强化绩效评价。各牵头单位对资金使用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财政局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报请区政府同意后,对扶持政策进行动态调整。加强监督检查。发现同一项目、同一内容多头、重复申报的,取消当年该企业申报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在依法依规追究单位和个人法律责任的同时,将其违规信息纳入失信联合惩戒范畴。
六、附则
1.具体实施细则由牵头执行单位另行制定;
2.预算专项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如申报资金超出预算资金, 同比例下调;
3.本办法自2025年X月X日起施行,试行两年。
征集结果
反馈时间:2025-03-25 10:032025年2月24日至3月24日,我单位就《黄山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通过政府网站、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开展意见征集,期间征集到网民意见0条,采纳0条,不采纳0条。
黄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