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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出台《黄山区文学艺术精品奖励办法》意见建议的函

征集时间:2025-09-02 00:002025-10-02 00:00 征集状态: 进行中 阅读次数: 来源:黄山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充分调动广大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我区文艺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育新人,以文艺的力量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指导意见》《黄山市文学艺术精品奖励办法》(黄政办【2024】17号),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黄山区文学艺术精品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

2025年9月2日——2025年10月1日

二、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1、联系电话:0559——8500756;手机:13855930849;联系人:徐先生。

2、电子邮箱:hsqwl@189.cn

3、邮寄地址:黄山区政务新区1号楼2楼区文联

4、网站征集渠道: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黄山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25年9月2日



关于出台《黄山区文学艺术精品奖励办法》的起草说明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充分调动广大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我区文艺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育新人,以文艺的力量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指导意见》《黄山市文学艺术精品奖励办法》(黄政办【2024】17号),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本办法。

目前,黄山市人民政府已于2024年12月研究出台了《黄山市文学艺术精品奖励办法》(黄政办【2024】17号),2025年已参照本办法开展了全市文艺精品申报、评审和奖励工作。

据此,我区已具备出台《黄山区文学艺术精品奖励办法》的必要条件,以此为文学艺术精品孵化培育和评选表彰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发展提供支撑。


黄山区文学艺术精品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充分调动广大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我文艺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育新人以文艺的力量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指导意见》《黄山市文学艺术精品奖励办法》(黄政办【202417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用于奖励我区组织创作生产,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省级以上获奖、入展的文艺作品。奖励工作每2年开展一次。

第三条 奖励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坚持结果导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条 设立区政府文艺精品奖励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主任由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担任,副主任由联系区文联的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委人才工作局、区财政局、区文旅体局、区融媒体中心、区文联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文联。 

第二章  奖励范围

第五条 国家级文艺奖项

(一)《全国性文艺评奖改革方案》中所保留的 19项常设全国性文艺评奖和4项节庆文艺评奖。常设全国性文艺奖项包括: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中国戏剧奖、中国电影金鸡奖、大众电影百花奖、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美术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舞蹈荷花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中国摄影金像奖、中国书法兰亭奖、中国杂技金菊奖、中国电视金鹰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全国性节庆文艺奖项包括: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上海国际电影电视节、中国吴桥国际杂技艺术节、中国国际马戏节。

(二)全国性文艺评奖还包括:“啄木鸟杯”中国文艺评论年度推优、冰心散文奖、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广播剧类、广播文艺类)、上海电视节白玉兰奖、上海白玉兰戏剧表演艺术奖;入选国家重大主题文学(文艺)创作工程、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中国文联青年文艺创作扶持计划项目的作品;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电总局、中国文联主办的非常设性文艺奖项。

(三)入选全国美术作品展(届展)、全国书法篆刻作品展(届展)、全国摄影艺术展(届展)、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届展)、全国版画作品展(届展)、全国青年美术作品展(届展)、全国架上连环画展(届展)、北京国际美术双年展(届展)的作品,视同获全国性文艺奖项。                         

第六条 省级文艺奖项

(一)常设全省性文艺奖项: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安徽省政府社会科学奖、安徽省群星奖、安徽广播电视文艺奖、安徽省小戏小品展演、安徽省曲艺展演、华东六省一市戏剧小品大赛、安徽文艺评论推优、新安文学艺术奖。

(二)入选安徽省书法大展(届展)、安徽省美术大展(届展)、安徽省摄影艺术展(届展)的作品,视同获全省性文艺奖项。 

第七条 其他奖励项目

(一)在《人民文学》《收获》《当代》《十月》《中国作家》等全国重要文学期刊发表,或被《长篇小说选刊》《小说选刊》等全国重要文学选刊转载的长篇小说。

(二)在《人民文学》《收获》《当代》《十月》《中国作家》等全国重要文学期刊发表,或被《新华文摘》《小说选刊》等全国重要文学选刊转载的长篇报告文学、中篇小说、剧本。

(三)在《人民文学》《收获》《十月》《当代》《中国作家》《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文学评论》《文艺理论研究》《中国现代文学丛刊》《中国当代文学研究》等发表,或被《新华文摘》《小说选刊》等全国重要文学选刊转载的中篇报告文学、短篇小说、文艺理论、文艺评论(文艺理论和文艺评论在5000字以上)。

(四)在 19项常设全国性文艺评奖和 4项节庆文艺评奖中入围决赛或获得提名奖的文艺作品。

(五)入选由中美协、中书协、中摄协主办的其他全国性美术、书法、摄影展览并计算入会积分的作品。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八条 获得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所列全国性文艺奖项的,具体奖励额度“一事一议”,由组委会研究确定。

第九条 获得第五条第三款和第六条、第七条所列文艺奖项的,奖励标准详见附件。

第十条 同一作品在申报时间范围内获多个全国性、全省性文艺奖项的,按最高额度奖励,不重复累计奖金。同一作品跨奖励年度再获全国性、全省性文艺奖项的,按最高额度补足奖励。

 第四章  奖励程序

第十一条 每次申报的具体事项,以当年组委会办公室印发的通知为准,该通知可根据当年度国家、省文艺评奖实际情况,对本办法有关奖项进行适当调整。奖励程序分为申报、初审、复核、审定、公示、批准六个步骤。

(一)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作品,须按组委会办公室印发的文件要求,填写申报材料,报组委会办公室。

(二)初审。由文联秘书处负责初审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登记造册。

(三)复核。由组委会办公室对登记造册作品进行复核,形成复核名单。

(四)审定。召开组委会会议,审定最终奖励作品及奖励金额。

(五)公示。由组委会办公室将拟奖励名单在官方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监督单位为纪委监委驻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六)批准。组委会根据公示结果批准办公室组织实施奖励。       

第五章  申报主体条件及相关权益

第十二条 除奖励申报文件明确的基本条件外,由组委会办公室对申报者(申报作品)主体条件进行核实:

(一)申报者拥护党的领导,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政治上无不良表现;五年内不存在剽窃、侵夺他人创作成果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资金情形;申报作品坚持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等问题。

(二)申报主体为单位组织的,单位组织必须为黄山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等;申报主体为个人的,本人工作单位必须为黄山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等,或者本人拥有黄山户籍且经常居住地为黄山

(三)凡参与申报的作品是由多家单位(个人)合作创作的,黄山单位(个人)须作为主要出品方,且拥有作品版权、评奖申报权和奖项荣誉(需要提供相应法律文本、正式奖励文件等材料)。

第十三条 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激励主创人员。以个人名义获得奖励的作品,奖励资金全部给予个人。以单位集体名义获得奖励的作品,主创团队在奖励资金分配中一般不超过 80%,其余资金分配团队其他成员。 

第六章  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 申报单位(个人)应认真提交有关申报材料和获奖证书等,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作品因知识产权、署名权或资金分配等引起的纠纷,由申报单位(个人)自行负责。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个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立即停止发放,并追回相应款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黄山文学艺术精品奖励经费列入文联部门预算,专款专用,所需资金由财政足额保障。本政策与黄山其他财政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 

第七章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 2026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附件:黄山文学艺术精品奖励标准 

 

附件

黄山文学艺术精品奖励标准

主办单位

奖项名称

奖励标准(元)

一、全国性文艺奖项

 

中宣部(国家电

影局)

精神文明建设“五个 一工程”奖

8个子项

 

 

 

 

 

 

 

 

 

 

 

 

 

 

 

 

 

 

一事一议

中国电影华表奖

优秀故事片

其他单项

 

 

文化和旅游部

中国文

化艺术

政府奖

文华奖

文华大奖

文华表演奖

群星奖

动漫奖

 

 

 

国家广电总局

中国电视剧飞天奖

优秀电视剧奖

其他单项

中国广

播电视 大奖

广播电视节

目奖

专题类、广播

剧类、广播文

艺类

 

 

 

 

 

 

中国文联

中国戏剧奖

梅花表演奖

曹禺剧本奖

 

大众电影百花奖

最佳影片

优秀影片

其他单项

 

中国电影金鸡奖

最佳故事片

其他最佳影片

其他单项

中国音乐金钟奖

3个子项

主办单位

奖项名称

奖励标准(元)

 

 

 

 

 

 

 

 

 

 

 

 

中国文联

 

中国美术奖

金奖

 

银奖

铜奖

中国曲艺牡丹奖

表演奖

 

 

 

 

 

 

 

 

 

 

 

 

 

 

 

 

 

 

 

 

一事一议

其他单项

 

中国书法兰亭奖

金奖

银奖

铜奖

中国杂技金菊奖

3个子项

中国摄影金像奖

3个子项

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

4个子项

 

中国电视金鹰奖

最佳电视剧

优秀电视剧

其他单项

中国舞蹈荷花奖

舞剧

舞蹈

 

 

 

中国作协

茅盾文学奖

鲁迅文学奖

7个子项

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

全国少数民族文学 创作骏马奖

6个子项

中国文艺评论 家协会

 啄木鸟杯”中国文艺 评论年度推优

优秀作品

中国散文学会

冰心散文奖

2个子项

 

国家广电总局

 

上海电视节白玉兰奖

最佳中国 电视剧

其他单项

上海市文联

上海白玉兰戏剧表演 艺术奖

主角奖

其他奖项

主办单位

奖项名称

奖励标准(元)

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

 

上海国际电影电视节

金伯爵、白玉 兰奖

中国吴桥国际 杂技艺术节

金狮奖

银狮奖

铜狮奖

 

中国国际马戏节

金虎奖

 

 

 

 

 

 

 

一事一议

银虎奖

铜虎奖

中国文联

中国作协

重大主题文学(文艺) 创作工程

入选作品

中国文联

青年文艺创作扶持计 划项目

入选作品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艺术基金资助 项目

入选作品

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电总 局、中国文联主办的非常设性文艺奖项

获奖作品

 

 

 

 

中国文联

全国美术作品展览

入展作品

6000

进京作品

10000

全国书法篆刻作品 展览

入展作品

6000

进京作品

10000

全国摄影艺术展览

入展作品

6000

进京作品

10000

中国摄协

中国国际摄影艺术 展览

入展作品

5000

 

 

 

中国美协

全国版画作品展

入选作品

5000

全国青年美术作品 展览

入选作品

5000

全国架上连环画展

入选作品

5000

北京国际美术双年展

入选作品

5000

主办单位

奖项名称

奖励标准(元)

二、全省性文艺奖项

安徽省人民

政府

安徽省政府社科奖

(文学类、艺术类)

一等奖

10000

二等奖

5000

三等奖

3000

中共安徽省委 宣传部

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设 “五个一工程”奖

8个子项

10000

安徽省文化和 旅游厅

安徽省群星奖

5个子项

5000

 

安徽省广电局

安徽广播电视 文艺奖

一等奖

4000

二等奖

3000

三等奖

2000

 

 

 

 

 

安徽省文联

安徽省书法大展

优秀作品

2000

安徽省美术大展

优秀作品

2000

安徽省摄影艺术展览

优秀作品

2000

安徽文艺评论推优活

优秀作品

2000

安徽小戏小品展演

优秀作品

3000

安徽省曲艺展演

优秀作品

3000

 

华东六省一市戏剧小品大赛

大奖

6000

金奖

4000

银奖

3000

新安文学艺术奖

获奖作品

10000

三、其他类奖励项目

在《人民文学》《收获》《当代》《十月》《中国作  家》等全国重要文学期刊发表,或被《长篇小说选刊》 《小说选刊》等全国重要文学选刊转载的长篇小说

 

12000

主办单位

奖项名称

奖励标准(元)

在《人民文学》《收获》《当代》《十月》《中国作 家》等全国重要文学期刊发表,或被《新华文摘》《小说选刊》等全国重要文学选刊转载的长篇报告文学、中篇小说、剧本

 

 

8000

在《人民文学》《收获》《十月》《当代》《中国作

家》《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文学评论》

《文艺理论研究》《中国现代文学丛刊》《中国当代

文学研究》等发表,或被《新华文摘》《小说选刊》

等转载的中篇报告文学、短篇小说、文艺理论、文艺

评论(文艺理论和文艺评论在5000字以上)

 

 

 

5000

19项常设全国性文艺评奖和4项节庆文艺评奖中入围决赛或获得提名奖的文艺作品和个人

 

4000

入选由中美协、中书协、中摄协主办的其他全国性美 术、书法、摄影展览并计算入会积分的作品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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