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黄山区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区供排水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促进全民节约用水意识,保障居民用水安全,区发改委牵头起草了《黄山区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10月6日前通过以下形式反馈:
一、信函方式。邮编:245700,地址:黄山市黄山区政务新区5号楼4楼,收件人:黄山区发改委价费股
二、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箱:673370922@163.com。
三、网站征集渠道。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联系电话:0559-8500188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谢谢大家的关注与支持!
黄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5日
关于《黄山区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黄山区现行自来水价格标准于2016年2月制定实施,距今已执行9年。与其他区县相比,我区居民用水价格(一档)、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价格均处于全市较低水平。从企业经营状况来看,黄山区自来水厂承担着老城区、新城区、工业园区和周边乡镇、全区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以及消防、城建用水的供给任务。此次成本监审期间为2022年-2024年,企业售水利润分别为-539.98万元、-520.04万元、-547.58万元,企业亏损严重难以保持正常经营,在持续亏损状况下,企业经营生存问题迫在眉睫。为统筹考虑水资源状况、供水成本和企业经营情况,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2024年供气供水价格改革的通知》,按照自来水价格覆盖成本并合理利润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和居民承受能力,区发改委会同区住建局制定了《黄山区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依据
1.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2021年第46号令)明确:城镇供水价格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具体定价权限按地方定价目录的规定执行。
2.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和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2〕144 号)明确:城镇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具体定价权限按《安徽省定价目录》规定执行,由各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和调整。实行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地方,应执行同一供水价格。
3.《安徽省定价目录》规定:城乡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价格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三、起草过程
为科学制定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区发改委对黄山区自来水公司2022-2024年度成本费用等情况进行监审,成本监审数据显示,黄山区自来水有限公司年供水总成本为 14150554.56元,年供水量为8726967.90 立方米,单位供水成本为1.62元/立方米。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区发改委拟定了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并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黄山区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经营者等意见建议。根据听证代表意见建议,区发改委完善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形成本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内容
1.调整各类型用水到户价格。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到户价格由1.2元/立方米调整为1.39元/立方米(含0.08元/立方水资源税,下同),非居民用水价格由1.53元/立方米调整为1.91元/立方米,特种用水由2.86元/立方米调整为3.55元/立方米。
2.居民生活用水阶梯用水量和比例。(1)第一级:每户年用水量在204吨(月用水17吨)及以内,每吨水价为1.39元;(2)第二级:每户年用水量在204—300吨(月用水17—25吨)之间,每吨水价为2.04元;(3)第三级:每户年用水量在300吨(月用水25吨)及以上,每吨水价为4.01元。对未实行“一户一表” 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执行非阶梯居民用水价格,每吨水价为1.72元。
3.用水类型划分。划分为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1)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居民住宅用水等;(2)非居民用水包括工业、建筑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其中福利院、敬老院、学校、部队、公共厕所等实行非阶梯居民用水;(3)特种用水包括娱乐休闲、浴室(不含普通浴室)、桑拿、美容美发、洗车、游泳池、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等。
4.对享受低保的居民实行优惠。凡区自来水公司供水范围内的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群体,凭区民政部门证明,每月免收3 m3水费,超过部分按规定收费。
5.一户多人口水价优惠政策。每“户”住宅对应的户口簿户籍人口在3人及以上的用户,经本户申请和供水企业(或会同相关部门)核实后,每户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第一、第二级年用水量基数60吨(每月增加基数5吨)。
上述改革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由区发改委、区住建局联合印发。
黄山区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区供排水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促进全民节约用水意识,保障居民用水安全。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2024年供气供水价格改革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区发改委会同区住建局就黄山区自来水价格调整事项,制定如下方案:
一、调整各类型用水到户价格
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到户价格由1.2元/立方米调整为1.39元/立方米(含0.08元/立方水资源税,下同),非居民用水价格由1.53元/立方米调整为1.91元/立方米,特种用水由2.86元/立方米调整为3.55元/立方米。
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用水量和比例
第一级:每户年用水量在204吨(月用水17吨)及以内,每吨水价为1.39元。
第二级:每户年用水量在204—300吨(月用水17—25吨)之间,每吨水价为2.04元。
第三级:每户年用水量在300吨(月用水25吨)及以上,每吨水价为4.01元。
对未实行“一户一表” 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执行非阶梯居民用水价格,每吨水价为1.72元。
三、用水类型划分
划分为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具体见附件二。
四、对享受低保的居民实行优惠
凡区自来水公司供水范围内的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群体,凭区民政部门证明,每月免收3 m3水费,超过部分按规定收费。
五、一户多人口水价优惠政策
每“户”住宅对应的户口簿户籍人口在3人及以上的用户,经本户申请和供水企业(或会同相关部门)核实后,每户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第一、第二级年用水量基数60吨(每月增加基数5吨)。
附件一:
黄山区自来水公司水价构成表
单位:元/m3
用水类别 |
基本水价 |
水资源税 |
到户水价 |
|
居民用水
|
第一阶梯 年用水量≤204吨 |
1.31 |
0.08 |
1.39 |
第二阶梯 204吨<年用水量≤300吨 |
1.96 |
0.08 |
2.04 |
|
第三阶梯 300吨<年用水量 |
3.93 |
0.08 |
4.01 |
|
非阶梯居民用水 |
1.64 |
0.08 |
1.72 |
|
非居民用水 |
1.83 |
0.08 |
1.91 |
|
特种用水 |
3.47 |
0.08 |
3.55 |
备注:到户水价不含污水处理费,代征费用按相关文件执行。
附件二:
黄山区用水性质分类表
序 号 |
用 水 性 质 |
行 业 |
备 注 |
1 |
居民生活用水 |
居民住宅用水等 |
|
2
|
非居民用水 |
工业、建筑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 |
福利院、敬老院、学校、部队、公共厕所等实行非阶梯居民用水 |
3 |
特种用水 |
娱乐休闲、浴室(不含普通浴室)、桑拿、美容美发、洗车、游泳池、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