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黄山区智慧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 的通知
进一步提高城市停车资源集约利用效率,通过价格机制合理调配社会公共停车资源,按照国家、省、市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政策要求,依据《安徽省定价目录》授予的定价权限,区发改委牵头起草了《黄山区智慧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11月30日前通过以下形式反馈:
一、信函方式。邮编:245700,地址:黄山市黄山区政务新区5号楼4楼,收件人:黄山区发改委价费股
二、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箱:673370922@qq.com。
三、网站征集渠道。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联系电话:0559-8500188;0559-8538058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谢谢大家的关注与支持!
黄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0月29日
关于《黄山区智慧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2024年底,黄山区拥有各类民用汽车30881辆,同比增长3.5%。随着日益增长的汽车数量,黄山区城区停车位无法满足现有车辆停放,供需严重不足,造成车辆无车位停、找车位难、车辆违停、交通拥堵等现象日益突出。为了规范市民文明停车,引导车辆有序停放,进一步提高城市停车资源集约利用效率,通过价格机制合理调配社会公共停车资源,按照国家、省、市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政策要求,依据《安徽省定价目录》授予的定价权限,我委结合黄山区实际情况和居民承受能力,制定了《黄山区智慧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明确:政府定价主要限定在具有公益性特征和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停车设施。综合考虑停车设施等级、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区分不同区域、位置、时段、车型和占用时长等,科学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2.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明确:对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需要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要纳入地方定价目录,明确管理权限,规范定价办法和程序,有效约束政府定价行为。
3.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依法设置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公园等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差别化收费。
4.《安徽省定价目录》规定:辖区内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三、起草过程
为科学制定智慧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方案,区发改委根据定价程序开展成本调查,成本调查数据显示,公共道路泊位共计51147450天,成本测算为9.6元/位/天;公共停车场泊位共计11672700天,成本测算为8.14元/位/天。成本调查的基础上,参照周边地区收费标准并结合我区实际,区发改委拟定了黄山区智慧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方案,并于2025年10月20日召开黄山区智慧停车收费定价方案座谈会,听取宣传部、政法委、住建局、城管局、市管局、公安局、司法局等单位意见建议。根据各单位意见建议,区发改委完善黄山区智慧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方案,形成本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内容
(一)收费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城市发展特点和交通条件,将黄山区城区机动车公共停车泊位分为公共道路泊位和公共停车场泊位。其中,公共道路泊位划分为两类停车分区,一类区为翡翠西路—翡翠东路—仙源西路—仙源东路围合区域,二类区为黄山区一类区以外的区域。现阶段区域范围内含4671个公共道路泊位;公共停车场泊位涵盖18个公共停车场共1066个泊位。
(二)拟定收费标准
1.公共道路泊位收费标准(7:30-19:00)
(1)一类区域收费标准:小车30分钟-1小时4元,后每30分钟1元,每日最高限价20元;大车翻倍。
(2)二类区域收费标准:小车30分钟-1小时3元,后每1小时1元,每日最高限价15元;大车翻倍。
2.公共停车场泊位收费标准(全天):小车30分钟-2小时3元,后每1小时1元,每日最高限价18元;大车翻倍。
(三)其他说明事项
1.小型车是指7座(含)以下车辆或蓝色牌照的机动车;大型车是指除小型车外的其他车辆,主要指黄色牌照的机动车。
2.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1)执行公务的警车、行政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献血车、工程抢险车、军车。(2)停放时间不超过规定免费时间的。(3)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应当免费的情形。
3.对装有公安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当日首次停车2小时内(含充电时间)免费,超过2小时后开始计费,按同车型现行标准减半收取。
黄山区智慧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促进公共道路资源利用,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车主和停车设施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关于印发安徽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区发改委就黄山区智慧停车服务收费事项,制定如下方案:
一、收费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城市发展特点和交通条件,将黄山区城区机动车公共停车泊位分为公共道路泊位和公共停车场泊位。其中,公共道路泊位划分为两类停车分区,一类区为翡翠西路—翡翠东路—仙源西路—仙源东路围合区域,二类区为黄山区一类区以外的区域。
现阶段区域范围内含4671个公共道路泊位;公共停车场泊位涵盖18个公共停车场共1066个泊位。
二、拟定收费标准
(一)公共道路泊位收费标准(7:30-19:00)
1.一类区域收费标准:小车30分钟-1小时4元,后每30分钟1元,每日最高限价20元;大车翻倍。
2.二类区域收费标准:小车30分钟-1小时3元,后每1小时1元,每日最高限价15元;大车翻倍。
(二)公共停车场泊位收费标准(全天):小车30分钟-2小时3元,后每1小时1元,每日最高限价18元;大车翻倍。
(三)其他说明事项
1.小型车是指7座(含)以下车辆或蓝色牌照的机动车;大型车是指除小型车外的其他车辆,主要指黄色牌照的机动车。
2.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1)执行公务的警车、行政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献血车、工程抢险车、军车。(2)停放时间不超过规定免费时间的。(3)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应当免费的情形。
3.对装有公安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当日首次停车2小时内(含充电时间)免费,超过2小时后开始计费,按同车型现行标准减半收取。
三、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运营管理公司要在收费路段和停车场醒目位置设置统一收费公示牌,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执行时间
本文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一年,实行期满后报区发改委正式核定。
征集结果
反馈时间:2025-12-02 09:092025年10月29日至11月30日,我单位就《黄山区智慧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通过政府网站、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开展意见征集,期间共征集到网民意见21条,采纳11条,不采纳10条。
黄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2月2日

皖公网安备 341003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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