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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皖(2017)黄山区不动产权第0007579号
顾志刚、毕惠
不动产权证
黄山区平湖西路南侧千竹园4幢A102室
法院裁定
黄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6日
(撰稿人:汪凯越 审核人:石彭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