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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区2024年幼儿园招生公告

作者:教育局信息报送 发布时间:2024-05-17 17:15 来源:黄山区教育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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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推进学前教育普惠发展,切实做好我区202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现将招生事宜公告如下:

一、规模控制数及小班招生计划

(一)城区幼儿园

1.公办幼儿园

黄山区甘棠幼儿园:班级总数14,小班125人

黄山区甘棠幼儿园龙井分园:班级总数8,小班75人

黄山区阳光幼儿园:班级总数7,小班75人

黄山区阳光幼儿园玉河分园:班级总数15,小班125人

黄山区浦溪幼儿园:班级总数9,小班75人(含春季入学老生)

2.民办幼儿园

青青苗圃幼儿园:班级总数6,小班50人

太平春城幼儿园:班级总数6,小班50人

常春藤幼儿园:班级总数7,小班50人

金色摇篮幼儿园:班级总数4,小班25人

金菓菓幼儿园:班级总数3,小班25人

(二)乡镇幼儿园

各乡镇幼儿园根据生源需求和学位情况统筹小班招生数。

二、招生对象

(一)小班入园年龄为三周岁适龄儿童(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出生)

(二)体检合格,能正常参加集体活动。

(三)城区公办园招生对象为甘棠镇户籍适龄儿童,学位有余的情况下适当放宽。

三、招生办法

(一)2024年城区公办幼儿园小班招生使用“黄山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及幼儿园入学报名系统”进行网上预报名。详见各幼儿园公众号招生通告。

(二)各民办幼儿园、乡镇幼儿园采取现场登记的方式预报名,详见各幼儿园招生通告。

(三)符合以下荣誉及特殊贡献人员子女采取现场预报名、审核确认公示后直接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人员占幼儿园招生计划名额。具体人员范围如下:

1.烈士、军人子女按照《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政联〔2021〕1号)、《黄山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黄拥办〔2022〕9号)要求执行;

2.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要求执行;

3.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要求执行;

4.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关于做好“黄山优才卡”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黄人才办〔2021〕4号)、《关于实施“迎客松英才计划”引领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黄字〔2021〕22号)要求执行;

5.近五年获黄山市委市政府及以上表彰的人员子女;

6.2019年以来(近五年)获“黄山好人”和黄山市市级及以上道德模范、见义勇为称号先进人物的子女。

四、招生流程

(一)招生公告发布

区政府网站统一发布幼儿园招生公告公布,各园在公众号、教育网同步发布。

(二)网上预报名登记

1.预报名时间:5月20日—5月21日(每日7:00-24:00)

2.报名方式:皖事通APP搜索“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或登录https://ahrx.ahjygl.gov.cn选择并登录黄山市2024年幼儿园阶段入学报名系统报名,操作指南见系统登录界面。预报名获取登记号, 逾期不再受理。双胞胎(多胞胎)同时获取一个登记号参与报名摇号。

3.符合条件的相关荣誉及特殊贡献人员请于2024年5月21日携带相关荣誉和特殊贡献佐证资料以及入园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父母房产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至幼儿园报名,逾期不再申报和认定。

(三)材料审核

各幼儿园于5月21日后对网上预报名时提交的相关材料初步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对提交材料不详实、有疑义的材料要求监护人携带材料原件进行现场复审,未按时复审的视为放弃摇号资格。

(四)公开摇号

各园根据招生计划与初审符合条件的预报名人数最终确定是否摇号,摇号方案和名单在公众号中予以公告。若网上预报名人数未超过该园招生计划数,则符合条件的全部录取。

预报名人员凭系统获取登记号参与摇号,各园摇号工作由公证处提供专用设备,摇号结果由公证员现场公证。

(五)资格确认

摇号结果公布后,登记号摇中的幼儿监护人在各园规定的资格确认时间携带监护人身份证、父母及幼儿户口簿原件到幼儿园现场参加入园资格确认,无故逾期未参加视为自动放弃。

五、监督管理

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本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公证处进行公证。凡在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等环节中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对弄虚作假等恶意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六、招生工作要求

(一)各园要认真贯彻上级部门关于做好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并通过幼儿园公告栏、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平台和途径,及时公开幼儿园招生工作信息,包括招生对象、范围、时间、录取办法以及咨询和监督电话等。

(二)各园要严肃招生纪律,及时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障招生工作有序开展。严禁在招生工作中出现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管理混乱、考试或变相考试入园等违法违规行为。一旦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追究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三)各园班额须符合国家规定,禁止超班额招生。班额严格控制在规定班额之内:托班(3周岁以下)20人、小班(3-4周岁)25 人、中班(4-5周岁)30人、大班(5-6周岁)35 人、混龄班30人。

(四)根据《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要求规范设置班级数,严禁在办园条件不足情况下私自扩班。

(五)幼儿园幼儿园招生简章、广告等宣传资料须报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审查后再宣传或发布,内容须符合政策,实事求是,不得发布违规、虚假、夸大宣传的信息和广告。

(六)幼儿园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跨学期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不得借体能、特长等名目另外收取费用。

(撰稿人:何承媚     审核人:王  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