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全区石油液化气用户书
全区石油液化气用户:
根据《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瓶装燃气实行配送经营,由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直接向燃气用户配送,并加强对从事瓶装燃气送气服务的 人员的管理。配送车辆应当设有明显的燃气警示标志”。我区从2024年10月15日起,黄山区深源液化气有限公司、黄山双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停止对本区石油液化气用户自行上门充装并自提,统一采取由两家液化气公司配送服务。
配送联系电话:8532544、8507666、8505517、8532610。
黄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黄山区深源液化气有限公司
黄山双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0日
(撰稿人:周巨清 审核人周志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