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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区乌石镇党委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作者:乌石镇 发布时间:2024-12-13 11:13 来源:黄山区乌石镇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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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3年5月31日至8月16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乌石镇党委开展了巡察。2024年3月20日,区委巡察组向乌石镇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及省、市、区委决策部署情况

1.理论学习不够深入

(1)党委领学促学存在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修改完善《乌石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明确学习内容,并新增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学习内容。明确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学习重点。二是制定《乌石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4年度学习计划》,主要学习内容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共安排14个专题。围绕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主题教育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推进党的建设和自我革命的新部署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乡村振兴和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等13个专题进行学习。截至目前,组织集中学习14次,研讨7次。三是到村指导督促学习3次,对村下发学习提示8次。截至目前,8个村均已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讲话精神学习研讨。

2. 落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不够到位

(2)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七个纳入”制度有欠缺。

整改情况: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

(3)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风险排查不够。

整改情况: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

(4)相关工作有不足。

整改情况: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

3.推进高质量发展有弱项

(5)经济结构不优。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镇领导联系企业,23家纳税企业均有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包保,帮忙企业协调解决问题4个。二是深挖税源,2024年1至11月新增3家纳税工业企业。其中一家企业1至11月完成税收122.8万元。三是加大企业招商力度,2024年以来成功签约2个亿元项目。2024年1至11月工业税收占比达到93.4%,工业税收同比增长17.48%。

(6)发展后劲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双招双引力度,2024年3月4日成立三个招商工作组,截至目前外出招商15次,2024年以来签约亿元项目2个。二是坚持落实区、镇招商引资奖励办法。2023年6月29日兑付1户企业引荐人奖励资金。三是加大招商项目推进力度,争取已落户企业早日达产达效。2024年以来已顺利推进茶光互补项目开工建设,新增2家工业企业顺利投产,2家工业企业厂房主体完工,力争年内投产,2家工业企业开工建设。四是加大项目谋划储备,建立镇招商引资项目库,目前在谈招商项目7个,其中工业项目4个、文旅项目3个。

(7)农业产业不强。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8个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学习202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三农”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省市区委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乡村振兴战略和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二是严格落实领导联系和定期走访农业经营主体机制,目前有区级以上示范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共9家。三是加大爱及乌品牌影响力,2024年9月爱及乌继续开展大米绿色食品认证、稻谷有机认证,2024年上半年销售大米7.6万斤(销售额32万元)。四是2024年3月长芦农事服务中心利用30亩整治后抛荒地用于稻虾共养。茶叶初加工企业桃源村茶机大院于2024年茶季正式投产使用,每年带动村集体收入6.5万元。

(8) 绿色发展成效不显。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9月28日组织镇村两级学习《安徽省林长制条例》,传达贯彻区森林防火暨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1次,开展《安徽省林长制条例》知识答题活动1次;2023年12月7日组织镇村干部、护林员、普查员学习《安徽省林长制条例》,开展线上学习《安徽省林长制条例》知识答题活动1次;2024年5月13日组织全镇林长及河长学习《安徽省林长制条例》和《安徽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二是2024年3月制定春季林长巡查工作提示单,对春季林长完成工作总结汇报,每月制定林长及河长巡查记录台账。三是积极完成2021年至2023年区林长督查问题的整改。对非法采砂和毁林造茶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邀请区法院在夏村村开展巡回审判形式,对违法捕捞进行审判,现场100余群众参与旁听;2024年5月13日开展非法采砂和毁林造茶典型案例警示教育,2024年以来未发生非法采砂、违规捕捞、毁林种茶等案件。四是制订文旅项目计划表,推进永泉太平人家民宿项目建设,开展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完善茶儿垅整村运营项目,正与合肥新月光集团洽谈。

4.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有不足

(9)安全生产监管存在漏洞。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镇村干部、镇直单位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护林员、普查员学习《习近平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等内容;组织村分管干部、护林员学习《习近平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内容;组织各村分管干部学习《习近平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传达省、市、区主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指示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内容;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皖安办函[2024]12号事故警示函等内容;组织镇村干部、九小场所负责人、燃气配送站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学习《习近平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传达省、市、区主要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指示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内容。二是镇党委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制定《乌石镇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乌石镇安全意识强化年工作方案》及镇安全生产重点领域挂图会商等措施。三是截至目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351次,排查隐患272处,整改完成271处,剩余1处正在整改;2024年2月26日组织安远公司司机开展校车及道路安全培训1次11人,组织安远公司司机及照管员开展冬季校车安全培训1次10人;3月15日在茶儿垅村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培训1次26人;3月19日组织镇村干部、九小场所负责人、燃气配送站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开展九小场所及企业消防安全、燃气安全培训1次53人;每月根据情况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提示单,协助全镇各领域有效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四是2024年以来共计发放《致三(四)轮车驾乘人员一封信》2800余份,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310余户,摸排三四轮车(含燃油三轮车)基本情况登记293户,张贴警示标志163辆。制作安全生产宣传横幅55条,森林防火宣传横幅22条,入户发放《致广大村(居)民朋友的一封消防安全信》2900余份,发放《水上交通安全一封信》400余份。

(10)镇村债务隐存风险。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实际拟定还款计划,化解历史债务。完成2024年度还款计划,截至目前已还款60.0888万元。二是2024年9月4日对2024年以来完工的工程项目建设开展举一反三排查,未发现债务问题。研究制定《乌石镇财务管理制度》并开展财务业务培训,组织镇村干部学习《乌石镇财务管理制度》。三是所辖含债务的4个村均已制定还款计划并严格落实。

(11)保密管理和依法行政风险管控有缺失。

整改情况:保密管理已按要求完成整改。依法行政风险管控整改情况:一是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集中学习会,组织镇政府20名年轻干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4年7月18日召开镇2024年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推进会,组织镇政府符合考试条件的6名年轻干部开展2024年通用法律知识考试。二是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黄山区合法性审查工作办法的通知》精神,落实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截至目前,对5份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修改意见8条。对《关于印发<乌石镇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修订稿)》落实合法性审查规定,形成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案卷。六是2024年8月2日主要负责人对分管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分管负责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5.保障和改善民生存在短板

(12)饮用水保障存在薄弱环节。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月通过实施乌石村供水改造提升项目对集镇自来水进行改造提升,水质检测合格达标,与舒溪自来水有限公司签定运维管护协议。集镇自来水设施基本完善,管理到位,水质达标、未发生停水断供现象,保障集镇及周边村组约1000余人居民日常正常生活用水。二是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各村自来水现状问题,将8个村自来水问题汇总梳理,2024年积极对上争取,根据轻重缓急逐一解决,长芦村饮用水提升、夏村村乌泥冲饮用水改造等项目已完工。三是目前8个村为长期有效保障全体村民的生活用水,均制定自来水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与各村民小组签定供水工程管护协议,确保“有人管、有水用”。

(13)农村基础设施有欠账。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四好农村路”建设成效显著。二是2024年6月马仰坑组自然村通硬化路项目(清马路路基拓宽硬化工程)开工实施。三是举一反三排查全镇农村基础设施10个,已汇总梳理,目前地里溪戴家组便民桥、地里溪村林区道路、方家至芦山组路等建设项目正在实施。四是2024年9月4日党委会研究完善《乌石镇路长制定期巡查制度》并执行。

(14)落实惠民政策有偏差。

整改情况:一是自2024年1月起,每月资金发放前一周镇村举一反三联合排查人员进行数据比对,目前已在全镇范围内对高龄补贴、残疾补贴、低保、五保等发放人员进行核查12次,未发现动态调整不及时、漏报重发等问题。二是与社保系统比对12次(每月发放前一周进行比对)。三是2024年4月17日组织各村民政专干召开工作例会,对镇村干部开展集体谈话。

(15)“关键小事”未做实。

整改情况:一是截至目前,通过微信群发老年助餐信息8条,2024年6月摆摊式宣传1次,7月在各村LED显示屏滚动播放老年助餐宣传标语,扩大群众知晓率,老年助餐人数同比2023年增长191%。二是对乌石镇清溪村村医进行调整,返聘1名村医到清溪村工作,为清溪村和地里溪村争取到2名定向委培村医,2024年8月已配备到位。目前,实有村医8人,达到了“一村一医”的要求。三是对镇留守儿童及留守儿童场所进行摸底,建立留守儿童台账并结对包保,2024年6月1日开展爱心妈妈帮扶活动,慰问6名留守儿童。发挥留守儿童活动场所作用,暑期常态化开展留守儿童阅读活动。四是制定《乌石镇民生实事跟踪问效制度》,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涉及的民生实事项目落实情况,组织排查民生事项5个。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6.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未扛牢

(16)研究部署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党委会集中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二是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镇2024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安排及责任清单、组织工作要点等工作。镇党委书记专题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情况报告。三是制定《乌石镇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并以文件形式下发,强化镇党委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落实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四是举一反三全面排查管理制度,2024年4月以来新建《乌石镇干部管理制度》《公车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6项,完善《政务公开制度》。

(17)压力层层传导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镇“一岗双责”谈话方案。截至目前,谈话38人次。二是领导班子成员均将“一岗双责”纳入2023年度述职述廉报告。三是2024年9月4日镇党委书记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集体约谈。

(18)党员教育管理有缺失。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全镇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讲话并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二是组织全镇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讲话、《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观看警示教育片;组织镇、村党员干部参观区警示教育基地;组织开展“举旗帜·送理论”宣讲并观看警示教育片。三是举办党员轮训班1期,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实行“月走访”制度。加强党风廉政信息宣传报道,2024年上半年在14个乡镇中排名第6;加强廉洁文化建设,报送廉洁文化作品《“廉”花清香》在区廉洁文化馆展出,报送文化楹联“灾殃偏自贪中取,佳偶每从廉处来”;8月9日中共塘田支部秘密联络站旧址申报成功为区党风廉政教育基地。多措并举,提升党风廉政在全区的考核名次。四是2024年8月2日主要负责人对分管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8月19日分管负责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集体约谈。

7.监督责任未抓实

(19)监督不够深入。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月17日开展村纪检监察员培训,组织学习《黄山区村(社区)监察联络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黄山区村(社区)党组织纪检委员、监察联络员监督工作操作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1月镇纪委通过微信工作群发送典型案例学习10次;组织8个村开展巡察整改业务培训。二是镇纪委开展重点项目、惠民惠农政策督查共9次;对8个村开展“三资”专项督查;对8个村、镇相关部门进行巡察整改专项督查。三是对8个村进行纪检工作业务指导督查并进行半年督查,督促指导村级监督委员会监督在项目建设、财务管理等方面作用发挥情况,推动各村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有效衔接。四是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制定《2024年度乌石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对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作风建设以及廉政教育等内容进行部署,对2024年度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20)职责发挥不充分。

整改情况:一是签订推进乡镇纪委“三转”承诺书,镇纪委书记严格落实“三转”文件要求。二是调整镇纪委书记分工。三是充分发挥监督检查职责,开展日常监督和督查检查,2024年1至11月镇纪委开展安全生产、防汛抗灾、“三资”等监督62次。督促各部门强化工作落实,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立行立改,对未及时整改的人员进行谈话,强化跟踪督促和问责。四是印发《乌石督查》(5期)对值班职守、巡察整改推进情况和重点问题进行通报。

(21)自身建设存在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组织镇纪委班子学习2次,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黄山区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行为规范》。二是调整镇纪委委员分工,明确专职纪委委员工作内容。三是镇纪委与镇派出所、林业站等部门经常沟通,多渠道掌握问题线索。四是按照档案管理要求,镇纪委对2024年度的工作档案进行全面梳理并归档,完善纪检信访举报台账,做到一事一档。

8.作风建设仍有软肋

(22)接触基层深度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乌石镇干部管理制度》,将干部联村管理纳入《乌石镇干部管理制度》,推动干部下沉一线,协助村落实防汛救灾、脱贫户走访帮扶、产业到户验收等工作。二是根据需要召开流动党委(扩大)会和调研会,在集镇自来水厂召开党委扩大会议研究解决集镇自来水问题;在长芦村召开镇领导班子调研会议,听取长芦村2024年工作谋划并进行座谈。

(23)服务群众温度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镇党委会组织学习作风建设有关文件精神。二是按照“月清月结”的要求,每月研究通报一次农房审批事宜和情况进展。所需材料一次性告知群众,未发生群众反复跑、来回跑情况。2024年8月通过云会议对镇村两级农房审批经办人进行一次业务培训。三是制定《乌石镇农民建房审批流程》,规定了农民建房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及时限等。四是制定12345市长热线工作流程,主要领导批办,各分管领导领办,提高热线处理能力,回复内容由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再回复,实现又快又好办理。2024年以来,对12345市长热线均及时处理回复。五是2024年8月22日主要负责人对分管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8月18日镇分管负责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24)担当作为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一岗双责”方案,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干部完成谈话18人次。二是开展镇干部能力提升培训,邀请3名退役军人分享自己的奋斗历程;分管领导就如何规范记好会议记录进行培训;召开“我们开讲了”青年干部成长分享会3次,对镇青年干部进行业务培训,9名年轻干部就“如何扎根基层,履职尽责”“我对乌石怎么看,我在乌石怎么干”等主题进行分享,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进一步提升干部创先争优动力,提高工作标准。2024年第一、二季度在全区季度赛马中分别取得综合排名第五名和第九名的成绩。三是建立“1+N”招商引资工作模式,大力开展招商。截至目前已签约2个亿元项目。招商工作在全区第一、二季度赛马中分别取得第一名和第三名的成绩。四是2024年9月4日镇党委书记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集体约谈。

9.财务内控管理不够到位

(25)“三公经费”支出管控不紧。

整改情况:一是镇党委会集中学习《黄山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乌石镇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的通知》;开展财务业务培训,组织财政所全体成员学习《黄山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召开镇村干部会议学习《黄山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乌石镇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的通知》。二是研究制定《乌石镇财务管理制度》。对反馈的住宿费问题,核实并完善手续。三是2024年8月12日财政所对2024年以来“三公经费”进行自查,制定“三公经费”统计表。镇党政办、纪委、财政所联合对2024年以来“三公经费”开展举一反三排查,发现的问题已整改。

(26)财务报销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8月26日开展财务业务培训,组织财政所全体成员学习《乌石镇财务管理制度》。二是2024年8月12日研究制定《乌石镇财务管理制度》。8月30日组织镇村干部学习《乌石镇财务管理制度》。三是2024年6月6日镇纪委开展财务监督检查1次。7月19日对2024年以来公务租车款、校车款、工程建设尾款支付发票付款单附件问题开展举一反三排查,未发现问题。8月12日财政所对2024年以来“三公”经费进行自查,制定“三公”经费统计表。8月26日镇党政办、纪委、财政所联合对2024年以来“三公经费”举一反三排查,发现的问题已整改。四是2024年8月9日主要负责人对分管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8月6日分管负责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27)资产管理不完善。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二是举一反三开展固定资产清理盘点,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对未录入固定资产账已补录。

(28)镇属合作社财务监管缺失。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镇属及各村合作社相关人员进行学习。对2019年以来的支出进行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核实并完善手续。对2024年大宗采购物资完善出入库手续。二是研究明确合作社由分管农业农村的班子成员直接负责,制定《关于加强村级财务票据规范管理的意见》。

10.项目监管存在薄弱环节

(29)项目招投标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对镇村工作人员进行招投标业务知识培训,保证镇村从事项目管理的干部熟知招投标流程。二是完善《乌石镇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对立项审批、招投标、建设管理、验收决算、资金管理、档案管理、工作纪律等进行明确,并组织乡村建设办所有成员学习熟知项目建设各环节,规范项目建设流程。举一反三排查2024年新开工项目4个,覆盖率100%,未发现其他类似等问题。三是2024年8月22日主要负责人对分管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8月17日分管负责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集体约谈。

(30)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对镇村项目管理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指导镇村从事项目管理的干部熟知项目建设监管规范。二是完善《乌石镇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截至目前,排查太平湖五大支流污水处理等项目36个,举一反三排查已建4个项目签证,覆盖率100%,未发现其他类似问题。三是2024年8月2日主要负责人对分管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8月9日分管负责人对部门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8月17日分管负责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集体约谈。

(31)项目管理有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对镇村项目经办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指导镇村从事项目管理的干部熟知项目业务知识。二是2024年5月17日召开项目管理工作培训会学习《乌石镇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深入了解项目招投标、建设管理、验收决算、档案管理等环节。三是对已建项目进行排查,发现的问题已整改到位。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

11.民主决策制度落实有偏差

(32)决策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研究制定《党委会议事规则》,明确参加人员、议事规则、议事范围以及会前酝酿的相关要求。会前将收集议题酝酿表汇总。提前将讨论的议题提交党委成员阅知。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集中学习《党委会议事规则》。二是2024年以来镇党委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 67项,均按照《党委会议事规则》要求进行会前酝酿,全部落实民主集中制及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

(33)决策监督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明确会议记录AB岗人员,并安排镇干部参加区委组织部主办的办公室实务专题培训班学习。对会务流程及会议记录、纪要工作规范进行专题学习。2024年8月1日对镇年轻干部集中开展会议记录工作规范专题培训。2024年以来党委会规范记录研究议题、表态过程和表决结果。二是2024年4月10日镇领导班子集中学习《乌石镇“三重一大”事项痕迹管理办法》。三是从2024年4月以来严格按照《乌石镇“三重一大”事项痕迹管理办法》要求,填报“三重一大”登记表并按要求签字、存档。截至目前,已登记49项。

12.基层党建未抓实

(34)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举办党员轮训班。镇党委会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2024年7月5日召开党建工作专题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论组织工作》(2024)、《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对2024年上半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以及党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汇报。二是印发《关于调整乌石镇领导班子成员党支部工作联系点的通知》,结合领导班子人员调动和分工调整,调整12名领导干部党建联系点。三是严格落实发展党员联审、预审等制度。2024年以来镇党建办对6名预发展对象进行预审,并上报区委组织部进行区级联审。四是对2022年、2023年发展党员的程序开展举一反三排查,未发现“带病入党”问题。五是制定并印发《乌石镇2024年度组织工作要点》,召开组织工作例会4次,下发党建工作提示单4份。

(35)农村党建基础未夯牢。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8月13日组织工作例会学习《黄山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运行三年提升行动(2024-202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整合夏村村、茶儿垅村、舒溪村壮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资金入股分红,年保底收益2.4%;舒溪村、夏村村、地里溪村、桃源村加入村村联建项目,年保底收益不少于3%;盘活舒溪村农特产品转储中心,集体经济收益6万元/年。二是调整茶儿垅党支部书记,增补党支部委员1名。三是制定并印发《乌石镇2024年度组织工作要点》,召开组织工作例会4次,下发党建工作提示单4份,开展党务知识培训会3次。四是2024年3月11日-15日镇组织委员参加全市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暨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业务培训会;4月3日镇组织委员、组织员、组织干事及村党组织书记、组织员参加全区“党建+信用”工作推进会暨服务平台业务培训会;5月7日-8日镇组织员、组织干事和村组织员参加黄山区2024年党务干部暨“三新”组织党建指导员培训班;7月22日-26日组织村党组织书记参加全区村(社区)书记、主任培训班;7月22日-24日组织部分村“两委”干部及农村党支部书记参加全区村(社区)“两委”干部示范培训班及农村党支部书记培训班。五是巡察整改以来,开展基层党建季度督查4次,将“四议两公开”落实情况纳入督查内容。六是2024年8月6日主要负责人对分管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8月19日分管负责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36)机关党建存在“灯下黑”。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4月10日镇党委会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党建的重要论述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5月21日镇机关党支部党员大会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党建重要论述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5月23日镇直属机关联合党支部党员大会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二是2024年5月7日-8日组织员、组织干事参加黄山区2024年党务干部暨“三新”组织党建指导员培训班;2024年以来召开组织工作例会4次,提高机关党务工作者业务水平。三是2024年1月18日、1月26日,镇直属机关联合党支部和镇机关党支部分别召开组织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全部参加,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生活会质量得到提升。四是镇机关党支部、镇直属机关联合党支部完成三个季度党课授课,并及时完善档案资料,规范党课制度落实。五是2024年1月镇机关党支部按要求设置党务公开栏,及时公开需公开的内容10次,并收集归档。六是2024年5月21日、5月23日,机关党支部和镇直属机关联合党支部分别完成换届工作,充实支部力量。截至目前,镇机关党支部召开支委会11次、党员大会7次、组织生活会1次、上党课3次。镇机关联合党支部召开支委会11次、党员大会4次、组织生活会1次、上党课3次。巡察整改以来,镇党建办指导和督查镇直属机关联合党支部按要求开展“三会一课”4次。七是2024年8月12日镇党委主要负责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8月13日镇直属机关联合党支部书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13.选人用人制度执行不够到位。

(37)落实党管干部原则有偏差。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4月10日镇党委会议研究制定《党委会议事规则》,明确参加人员、议事规则、议事范围以及会前酝酿的相关要求。9月4日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集中学习《党委会议事规则》。4月以来严格落实《党委议事规则》,“三重一大”事项均由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二是严格落实党管干部原则,2024年4月28日调整人事分管领导,由党委班子成员分管人事工作,研究干部人事事项均由党委成员提出。2024年以来干部任免、晋升均由党委会研究决定。三是2024年4月10日明确会议记录AB岗人员,并安排2名镇干部参加区委组织部主办的办公室实务专题培训班学习。对会务流程及会议记录、纪要工作规范进行专题学习。2024年8月1日对镇年轻干部集中开展会议记录工作规范专题培训。

(38)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执行不够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5月9日、6月28日组织召开党委会和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集中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二是组织召开党委会和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集中学习《黄山区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办法(试行)》。三是2024年8月26日举一反三对2023年以来选拔任用人员执行程序进行排查,人事回避制度均执行到位。巡察整改以来,未有股级干部选拔任用。

四、聚焦巡察、审计整改落实情况

14.审计整改落实不够到位。

(39)审计整改未做到长期坚持,问题存在反复。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8月12日制定《乌石镇财政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8月26日组织财政所人员开展财务管理制度培训,对会议经费管理办法、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公务考察管理规定、差旅费管理办法等内容进行培训。二是2024年8月镇纪委牵头对2024年以来“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开展举一反三排查,未出现“三公”经费在其他预算科目列支的情况。三是2024年8月9日主要负责人对分管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8月6日分管负责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559—21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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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刘霞 审核人: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