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黄山区城市管理局限期拆除公告
(黄城管)限拆告字[2025]01号
因当事人黄山炎黄旅游度假村有限公司未经黄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许可,在建设的黄山炎黄旅游度假村项目(出让地块二)搭建混凝土结构的一层平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于2025年4月30日对当事人作出限期12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行政决定((黄城管)限拆字[2025]01号),当事人逾期未履行。2025年5月13日又向当事人作出(黄城管)限拆催告字[2025]01号《限期拆除事先催告书》(事先催告后10日内),当事人逾期仍未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要求当事人黄山炎黄旅游度假村有限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逾期不拆除的,本局将依法组织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黄山区城管局
2025年6月20日
(撰稿人:欧迎雪 审核人:赵磊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