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国有土地储备办法》、《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黄山区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收回黄山厚海投资有限公司位于耿城镇饶村村107855.2平方米(161.78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四至范围详见收回宗地图)。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如有单位或个人对本公告持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向黄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
特此公告。
黄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10日
(撰稿人:焦新发 审核人:程宏祥)
附件:收回宗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