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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注销每小时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使用登记证的公告

作者: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5-08-01 16:55 来源:黄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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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规定,每小时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属于政府明令淘汰的设备。为贯彻落实上述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规定及《关于加快推进生物质锅炉淘汰工作的通知》(黄环函〔2024〕57号)文件要求,我局决定于2025年8月6日依法对我区9台每小时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使用登记证予以注销(名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每小时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公告注销名单.doc

黄山市黄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日

(撰稿人:朱耀华 审核人:冯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