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不动产遗失声明公示第2025016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机构对陈国华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进行公示。原不动产权证(皖(2021)黄山区不动产权第0150991号)自本次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时失效。
遗失声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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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证书号 |
权利人 |
声明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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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黄山区耿城镇辅村村下任组 |
皖(2021)黄山区不动产权第0150991号 |
陈国华 |
2025年11月14日 |
2025年11月14日
(撰稿人:孙星筠 审核人:石彭飞)

皖公网安备 341003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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