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中心 > 公示公告

中共黄山区民政局党组关于殡葬领域专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作者: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12-22 11:55 来源:黄山区民政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收藏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11月18日至12月20日,市委第四专项巡察组对黄山区民政局等单位开展了殡葬领域专项巡察。2025年4月7日,市委第四专项巡察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殡葬领域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1.殡葬改革推进较为缓慢

(1)规划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

整改情况:一是区民政局召开党组会议集中学习《殡葬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区发改委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部分省区市“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就研究吸收网民对“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意见建议作出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二是区发改委编制《黄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五”规划纲要基本思路》,明确将殡葬工作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五”规划,区人民政府批复《黄山市黄山区殡葬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4-2035年)》。三是城区公益性公墓二期建设已完成供地手续及竣工预验收。

(2)稳步推行火化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区民政局召开党组会议集中学习《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区财政局召开党组会议集中学习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免除城乡居民四项殡葬基本服务和生态安葬费用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二是启动区殡仪馆火化设备配备工作,完成火化设备公开采购。三是区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制定并执行《黄山区关于免除城乡居民四项殡葬基本服务和生态安葬费用的实施细则》,明确火化人员奖补政策,提高火化引导力度。

(3)推进惠民殡葬有欠缺。

整改情况:一是区民政局分别召开党组会议集中学习《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和黄山市《关于免除城乡居民四项殡葬基本服务和生态安葬费用的实施办法》,区财政局召开党组会议集中学习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免除城乡居民四项殡葬基本服务和生态安葬费用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二是区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制定印发《黄山区关于免除城乡居民四项 殡葬基本服务和生态安葬费用的实施细则》,积极推进“减项降费”,区民政局、区发改委印发《关于规范和调整黄山区殡仪馆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将政府定价(指导价)项目缩减为7项,下调5项殡葬服务收费标准,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保障力度。三是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落实奖补政策,确保特殊困难群体基本殡葬需求应补尽补。

2.推进移风易俗不够有力

(4)节地生态安葬宣传引导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区民政局召开党组会议集中学习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太平湖镇召开民政工作会议集中学习《安徽省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建设指南》和《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新华乡召开专题会议集中学习《殡葬管理条例》和《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龙门乡召开工作例会集中学习《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和《黄山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甘棠镇召开专题会议集中学习《黄山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二是区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制定《黄山区关于免除城乡居民四项殡葬基本服务和生态安葬费用的实施细则》,明确节地生态安葬补助政策。三是在“今日黄山区”微信公众号发布免除城乡居民四项殡葬基本服务和生态安葬费用政策信息,结合清明、中元节等重要节点祭扫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志愿者发放《文明殡葬告知书》5000余份,开展殡葬政策宣传15场次,倡导节地生态安葬;甘棠、新华等5个乡镇通过会议布置、宣传标语等方式倡导文明新风,提前介入加强源头管控;甘棠镇制定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规定;龙门乡将安葬政策纳入村规民约,加强日常管理。四是龙门乡发挥村级红白理事会作用,制定白事简办制度,积极倡导厚养礼葬。2025年3月区民政局举一反三开展2023年以来违建墓地摸排工作。巡察整改以来,区民政局及甘棠镇等5个乡镇开展督查检查5次。

(5)文明祭祀倡导效果不佳。

整改情况:一是区民政局召开党组会议集中学习《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和《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的通告》,区委宣传部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集中学习《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的通告》,甘棠镇召开民政工作会议集中学习《黄山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的通告》,乌石镇召开工作例会集中学习《殡葬管理条例》《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黄山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三口镇召开专题学习会集中学习《黄山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黄山区关于印发开展禁止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专项整治工作宣传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二是严格执行《黄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禁止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区民政局印发2025年清明、中元、冬至期间禁止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制作发布清明文明祭祀防火宣传短视频2个,依托“黄山区发布”等公众号推送《文明祭祀倡议书》,开展移风易俗主题送戏下乡活动1场次,倡导“厚养礼葬”“丧事简办”理念;在清明、中元等重要节点发动全区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力量,在各乡镇公墓和集中葬坟点设置文明劝导台20余个,发放《黄山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文明祭祀倡议书》8000余份;在城区公益性公墓设置文明祭祀、厚养礼葬公益广告2处,在全区公墓树立党员干部带头文明祭祀提醒牌50余块,引导发挥先锋表率作用。三是2025年4月3日分管副区长带队开展清明禁烧督查。

(6)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有短板。

整改情况:一是区民政局召开党组会议集中学习民政部等八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和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建设指南的通知》,太平湖镇召开民政工作会议集中学习《安徽省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建设指南》,新丰乡召开学习会集中学习《殡葬管理条例》,新华乡召开专题会集中学习《殡葬管理条例》,永丰乡分别召开政策学习会、党委(扩大)会集中学习《殡葬管理条例》《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黄山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殡葬管理工作的意见》,乌石镇召开工作例会集中学习《殡葬管理条例》《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黄山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甘棠镇召开民政工作会议集中学习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龙门乡召开工作例会集中学习《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和《黄山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汤口镇召开业务培训会集中学习《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黄山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谭家桥镇召开殡葬领域政策学习会集中学习《黄山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和节地生态安葬政策,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二是区民政局编制印发《黄山市黄山区殡葬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4-2035年)》,按照轻重缓急排定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计划,已将新华等7个乡镇公墓纳入实施计划。三是严格执行《安徽省公墓服务管理规范(试行)》,区民政局制定印发《黄山区农村公益性公墓日常管护奖补方案》,明确按“四有”要求配备公墓相关设施标牌,评定等级,兑现奖补。进一步健全公墓设施,新华乡公益性公墓等3个公墓已按要求配备标志牌、焚烧池。四是新丰乡农村公益性公墓已投入使用。太平湖镇朝阳村公益性公墓项目已完成用地预审,确定红线范围,积极申报纳入2026-2028年乡村振兴项目库。谭家桥镇新洪村公益性公墓已于2021年建设完成投入使用。

3.殡葬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执行不够到位

(7)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不扎实。

整改情况:一是区民政局分别召开党组会议、干部职工会集中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习近平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论述摘编》,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三口镇召开专题学习会集中学习《黄山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二是2025年3月区民政局举一反三开展2023年以来违建墓地摸排工作,6月区民政局牵头开展专项摸排整治“回头看”。三是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对分管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区纪委监委给予区民政局相关责任人政务警告处分。

(8)专项整治推进缓慢。

整改情况:一是区民政局召开党组会议集中学习《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区林业局党组集中学习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殡葬工作的批示精神,区资规局党组集中学习《殡葬管理条例》,区农业农村局召开党组会议集中学习《殡葬管理条例》,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二是2025年1月区民政局组织人员进行整治验收,6月区民政局牵头开展专项摸排整治“回头看”,9月区民政局联合区资规局、林业局、公安分局、农业农村局开展专项摸排整治“回头看”实地督查。三是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对分管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分管负责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二、殡葬领域腐败乱象情况

4.招标采购主体责任未落实

(9)拆分项目规避招标采购。

整改情况:一是区民政局召开党组会议集中学习《黄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黄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全过程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二是2025年7月区民政局对项目开展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将即将到期的区殡仪馆劳务外包服务和城区公益性公墓一期管养服务两个项目合并进行公开招标,严格落实招标采购规定。巡察整改以来,区民政局已对2个涉及殡葬项目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招投标。三是区委给予区民政局原主要负责人开除党籍处分,区纪委给予区民政局分管负责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采购文件编制具有倾向性。

整改情况:一是区民政局召开党组会议集中学习《黄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黄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全过程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二是区民政局对项目开展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对现有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从严审核。巡察整改以来,区民政局已对2个涉及殡葬项目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招投标。三是区委给予区民政局原主要负责人开除党籍处分,区纪委给予区民政局分管负责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未按采购文件约定签订合同。

整改情况:一是区民政局召开党组会集中学习《黄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黄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全过程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二是区民政局对涉及殡葬项目开展举一反三全面排查,严格对照采购文件拟定服务合同,并送单位法律顾问审查。巡察整改以来,区民政局签订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2份,严格落实项目工程招投标规定。三是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对分管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分管负责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区民政局分管负责人进行书面检查。

5.项目建设管理有漏洞

(12)工程变更、验收走过场。

整改情况:一是区民政局分别召开党组会议和干部职工会集中学习《黄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黄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全过程管理工作的通知》《黄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工作规程》,仙源镇乡村建设办召开会议集中学习《黄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全过程管理工作的通知》《黄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黄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工作规程》,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二是严格执行《黄山区民政局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规范工程变更和验收工作。三是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对分管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分管负责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区纪委对仙源镇民政分管负责人、项目分管负责人、项目具体经办人进行谈话提醒。

(13)工程款支付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区民政局召开党组会议集中学习《黄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黄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全过程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二是巡察整改以来,严格执行《黄山区民政局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三是区纪委给予区民政局分管负责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区民政局分管负责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14)完工项目未计入固定资产。

整改情况:一是区民政局召开党组会议集中学习《黄山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二是区民政局完成城区公益性公墓(一期)和区殡仪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按要求登记固定资产。三是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对分管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分管负责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6.财经纪律执行不严

(15)收支不符合财务规定。

整改情况:一是区民政局召开党组会议集中学习《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二是开展举一反三排查,规范区殡仪馆收支管理,服务收费直接上缴区财政非税账户,严格收支两条线。三是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对分管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分管负责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16)未按合同约定拨付专户资金。

整改情况:一是区民政局召开党组会议集中学习《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二是区民政局开展举一反三排查,按保障农民工工资相关规定,将城区公益性公墓工程进度款的30%转付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殡仪馆1#综合楼工程款已全部结清,施工单位已全额兑现农民工工资。三是区纪委给予区民政局分管负责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区民政局分管负责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17)大额资金支出未执行集体决策程序。

整改情况:一是区民政局召开党组会议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二是巡察整改以来,区民政局累计召开8次党组会议研究殡葬项目大额资金支付事项,均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三是区纪委给予区民政局分管负责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区民政局分管负责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三、殡葬领域其他违法行为和犯罪活动情况

7.公墓审批建设有短板

(18)城区公益性公墓审批建设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区民政局召开党组会议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区资规局召开党组会议集中学习《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安徽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等相关文件,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二是2025年5月城区公益性公墓二期办理建设用地手续。三是2025年4月区资规局、民政局、林业局联合对全区公墓项目进行举一反三排查,对未办理用地手续的公墓进行行政立案查处。四是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对分管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分管负责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19)农村公益性公墓审批不完备。

整改情况:一是区民政局召开党组会议集中学习民政部等八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和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建设指南的通知》,太平湖镇召开工作会议集中学习《安徽省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建设指南》,甘棠镇召开学习会集中学习《黄山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新华乡召开专题会议集中学习《殡葬管理条例》,乌石镇召开工作例会集中学习《殡葬管理条例》《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黄山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龙门乡召开工作例会集中学习《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和《黄山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永丰乡召开党委(扩大)会集中学习《殡葬管理条例》和《黄山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耿城镇召开专题会集中学习《黄山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和省民政厅、资规厅、林业局《关于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规范全省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管理的意见》,汤口镇召开业务培训会集中学习《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黄山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二是认真落实《关于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规范全省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管理的意见》,区民政局按照《安徽省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建设指南》规定,对8个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进行审批。三是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对分管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分管负责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新华乡纪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耿城镇纪委对分管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永丰乡党委主要负责人对分管负责人、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甘棠镇纪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太平湖镇分管负责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8.殡葬服务机构违规违法行为多发

(20)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整改情况:一是区民政局召开党组会议集中学习《殡葬管理条例》《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和民政部等八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区林业局党组集中学习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殡葬工作的批示精神,区林业局召开2025年一季度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负责人会议,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徽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等法律法规,甘棠镇召开殡葬整治工作推进会集中学习《黄山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区资规局党组集中学习《殡葬管理条例》,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二是巡察整改以来,区林业局充分运用标语横幅、电子显示屏等多样化宣传渠道,围绕林地保护、项目审批等核心内容开展针对性宣传,通过线上线下联动推进,向社会公众及建设单位普及林业政策法规知识,全社会依法保护林地的意识得到切实提升,有效营造浓厚且良好的林业法治氛围;区民政局印制发放《黄山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2000余份,深化殡葬行业管理服务宣传,让依法依规经营成为自觉行动。三是区民政、资规、林业部门分别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殡葬服务机构进行立案查处。四是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对分管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分管负责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区纪委给予甘棠镇相关责任人党内警告处分。

(21)违规销售墓穴。

整改情况:一是区民政局召开党组会议集中学习民政部等八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三口镇召开殡葬巡察整改专项学习会议集中学习《黄山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黄山市公墓服务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和《黄山市民政局转发殡葬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十必须”“十严禁”的通知》,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二是区民政局对违规销售墓穴的殡葬服务机构进行立案调查,下发《通知书》责令整改。三是区民政局联合区市管局对全区16家公墓开展举一反三排查,全部签订殡葬服务机构诚信经营承诺书。四是区民政局分管负责人约谈公司负责人,责令其限期整改;区民政局联合区市管等部门对1个公墓开展监督检查。

(22)公墓收费未经核准。

整改情况:一是区民政局召开党组会议集中学习《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加快推进殡葬改革的意见》、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价格管理的提示函》,区发改委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行业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棠镇召开民政工作会议集中学习了《黄山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和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价格管理的提示函》,龙门乡召开工作例会集中学习《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和《黄山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三口镇召开殡葬巡察整改专项学习会集中学习市民政局、发改委、市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行业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二是2025年1月10日区发改委对区内殡仪馆和政府定价公益性公墓进行回访,均按定价进行收费;6月区民政局联合区市管局对全区14个乡镇公益性公墓收费开展举一反三排查。三是区民政局、财政局联合1个乡镇对1个公墓整改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全面掌握整改进展情况。四是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对分管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分管负责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23)殡葬服务收费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区民政局召开党组会议集中学习《国家发改委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区市管局召开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工作会议集中学习《殡葬管理办法》和市民政局、发改委、财政局及市市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营性公墓和殡葬服务等方面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二是严格执行市民政局、发改委、市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价格管理的提示函》,区民政局会同区发改部门完成对区殡仪馆7项殡葬基本服务和重要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的重新核定,对12项选择性服务项目内容和价格进行全面公示。三是巡察整改以来,区民政、市管部门对全区殡葬服务机构收费情况开展举一反三排查2次,同时开展殡葬服务机构诚信经营承诺工作。四是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对分管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分管负责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24)墓穴申购审核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区民政局组织城乡公益性公墓和区殡仪馆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重申公墓申购对象范围,严禁超范围销售行为。龙门乡召开工作例会集中学习《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和《黄山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二是区民政局制定印发《黄山区农村公益性公墓日常管护奖补方案》,督促乡镇加强公墓日常管理。巡察整改以来,明确公墓销售安葬台账管理。三是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对分管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分管负责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龙门乡纪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四、殡葬领域不正之风情况

9.工作作风不够扎实

(25)违规发放惠民补助。

整改情况:一是区民政局召开党组会议集中学习《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甘棠镇召开民政工作会议集中学习高龄津贴发放流程,新华乡召开业务培训会,集中学习违规发放高龄津贴典型问题案例和《开展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乌石镇召开工作例会集中学习高龄津贴发放标准,永丰乡召开业务培训会集中学习高龄津贴发放对象和流程,汤口镇召开培训会集中学习高龄津贴发放流程,太平湖镇召开业务会集中学习《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二是区民政局将相关资金全部追回并退缴国库。三是区民政局印发《关于做好民政服务对象户籍等信息比对工作的通知》,健全发放审核机制。经举一反三排查,相关资金已全部追缴国库。四是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对分管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分管负责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永丰乡党委主要负责人对分管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乡纪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责令书面检查;新华乡纪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汤口镇纪委对分管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甘棠镇纪委分别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责令相关责任人作书面检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乌石镇纪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责令相关责任人作书面检查;太平湖镇纪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26)项目全过程监管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区民政局分别召开党组会议和干部职工会集中学习《黄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黄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全过程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二是巡察整改以来,严格执行《黄山区民政局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明确专人加强城区公益性公墓二期项目现场日常监管。三是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对分管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分管负责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10.殡葬领域行业建设有欠缺

(27)殡葬机构管办不分。

整改情况:一是区民政局召开党组会议集中学习《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区委编办召开主任办公会集中学习《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加快推进殡葬改革的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二是区委编办批复同意将区殡葬管理所更名为区殡葬服务中心,加挂区殡仪馆牌子,改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调整工作职责,殡葬管理职能回归机关。三是正在对区殡葬服务中心(区殡仪馆)进行法人变更登记工作。四是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对分管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分管负责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28)行政审批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区民政局召开党组会议集中学习《政府投资条例》《安徽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二是2025年9月开展举一反三排查,巡察整改以来,区民政积极对接区发改、资规部门,严格按照项目规划建设内容,规范执行项目立项等项目报批申请制度,按规定程序完成火化设备采购立项1个。三是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对分管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分管负责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29)对殡葬工作人员监管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区民政局分别召开干部职工会、党组会议集中学习《习近平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论述摘编》《殡葬领域违法违纪典型案例集》,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身边的警醒》,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二是区民政局制定区殡仪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十必须”“十严禁”,并上墙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制定并严格落实《黄山区民政局编外人员考核管理制度》。三是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对分管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分管负责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30)少数党员干部违规乱埋乱葬。

整改情况:一是区民政局召开党组会议集中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二是在全区公墓树立党员干部带头文明祭祀提醒牌50余块,引导发挥先锋表率作用。与区委组织部联合发放《关于党员干部带头落实殡葬改革要求的工作提示函》,规定全区广大党员干部严格落实殡葬管理和专项整治要求,督促乡镇加强对党员干部在殡葬领域发挥带头作用的教育管理。三是乌石镇纪委责令相关责任人作书面检查;仙源镇纪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区纪委责令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责任人作书面检查;龙门乡纪委责令相关责任人作书面检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谭家桥镇纪委责令相关责任人作书面检查。

五、殡葬领域行业监管情况

11.公墓日常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31)殡葬档案管理不严格,数据录入有欠缺。

整改情况:一是区民政局召开党组会议集中学习《民政部关于印发〈殡葬服务单位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焦村镇召开汤家庄村“两委”会集中学习《黄山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黄山区殡葬管理负面清单》《关于印发〈安徽省公墓服务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太平湖镇召开工作会议集中学习《安徽省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建设指南》,甘棠镇召开学习会集中学习《黄山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新丰乡召开学习会集中学习《殡葬管理条例》,乌石镇召开工作例会集中学习《殡葬管理条例》《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黄山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汤口镇召开业务培训会集中学习《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黄山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三口镇召开殡葬巡察整改专项学习会集中学习《黄山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黄山市公墓服务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二是区民政局举办城乡公益性公墓、区殡仪馆人员档案管理和省殡葬综合管理系统操作培训会,进一步提升工作能力。三是区民政局制定印发《黄山区殡葬服务机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农村公益性公墓和殡仪馆档案管理要求。甘棠镇制定农村公益性公墓日常管理和墓穴使用按照档案登记管理制度,焦村镇制定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太平湖镇制定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汤口镇加强安葬登记日常巡查。巡察整改以来,累计规范登记城乡公益性公墓台账15份,对殡仪馆档案建立一人一档,累计建立档案151份。区民政局不定期开展省殡葬服务管理系统使用情况督查,公益性公墓安葬数据录入准确、更新及时。四是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对分管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分管负责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焦村镇分管负责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新丰乡分管负责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甘棠镇分管负责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太平湖镇分管负责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汤口镇乡村建设办负责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三口镇分管负责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32)经营性公墓监管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区民政局召开全区民政工作会议集中学习省市关于公墓年检的文件要求,三口镇召开殡葬巡察整改专项学习会集中学习《黄山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黄山市公墓服务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二是严格落实公墓年检制度,积极配合市民政局完成1个公墓年检工作,督促做好反馈问题整改。三是区民政局分管负责人约谈1个公墓负责人,督促规范使用省殡葬综合服务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录入数据。四是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对分管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分管负责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三口镇分管负责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12.监督执法力度不足

(33)行业监督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区民政局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全体行政执法证持证人员开展殡葬领域执法能力学习培训,邀请区司法局分管负责人和单位法律顾问开展行政执法专业授课,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区资规局召开党组会议集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区资规局召开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会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效能。区林业局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集中学习《黄山市殡葬领域综合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规范全省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管理的意见》《转发〈关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区市管局召开工作会议学习二起涉及殡葬市场管理工作违规案例。二是区民政局会同区发改委、公安分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黄山区殡葬领域综合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建立殡葬领域综合监管协作机制。区民政局牵头制定2025年殡葬领域“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工作计划,4月区民政局联合市管局向区内各殡葬祭祀用品生产、经营单位发放《关于禁止制造销售塑料花等不易降解殡葬祭祀用品和违规殡葬用品的告知书》。6月区市管局、民政局对全区殡葬服务机构收费情况开展举一反三排查,开展殡葬服务机构诚信经营承诺工作,区林业局利用无人机开展日常巡查。三是区民政、资规、林业、市管等部门分别对分管领域殡葬案件进行立案查处。四是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对分管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分管负责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34)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未形成。

整改情况:一是区卫健委牵头召集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和区疾控中心等有关单位学习《关于进一步规范黄山市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会商建立数据信息交换与共享协同机制。区民政局召开党组会议集中学习黄山市《关于进一步规范黄山市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二是印发《关于建立黄山区居民死亡信息大数据共享机制的通知》,建立卫健、民政、公安互联互通机制,定期比对核准死亡人员数据。区卫健委从2025年3月份开始交换信息,8月将每月死亡人员信息上传黄山市一体化数管平台,生成死亡人员信息数据库。三是区公安分局在区殡仪馆规范建设遗体解剖室1间,已投入使用,明确非正常死亡遗体接运工作由黄山区殡仪馆具体经办,同时加强日常监管。四是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对分管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分管负责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559—8532511

邮政地址:黄山区综合办公区1号楼10层东侧

电子邮箱:hsqmzj511@163.com

(撰稿人:崔周琴 审核人:章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