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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区总工会关于防范欠薪行为的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作者:黄山区总工会 发布时间:2025-12-30 08:44 来源:黄山区总工会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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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各用人单位:

2025 年渐近尾声,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保障劳动者以获得劳动报酬为核心内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防范欠薪行为向各用人单位发出以下劳动法律监督提示:

一、自觉履行工资支付义务。用人单位应自觉履行工资支付义务,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包括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群体在内的职工工资。工资支付应以货币形式进行,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方式直接支付给职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代替,不得拖欠或克扣。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不能顺延。依法保障劳务派遣、外包等合作用工方式劳动者相关权益。

二、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规范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与职工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三、落实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应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确保包括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人员实名制管理、按月足额支付工资、银行代发工资、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及职工工资保证金等各项制度的落实。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超过1 个月。施工合同要求履约担保的,工程建设单位应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四、自觉防范法律风险。用人单位要对劳动报酬支付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报酬,避免因欠薪行为而承担法律责任;主动接受、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工会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工作的监管和监督。

五、依法理性维权。发生工资争议时,用人单位应积极与职工协商解决,各级工会要引导职工依法理性维权,积极发挥黄山市职工服务网、职工之家APP 等平台作用,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广大职工可通过拨打“12351”职工服务热线等方式反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基础,也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希望各用人单位切实履行法定义务,主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市总工会也将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防范欠薪违法行为,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黄山区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5 年12 月30 日

(撰稿人:孙鹏远 审核人:杨月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