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新明乡猴坑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批后公告
《黄山区新明乡猴坑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已经黄山市人民政府批复,现根据相关规定,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猴坑村行政村范围,规划国土总面积3266.15公顷。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
三、规划目标
山水茶乡意境彰显的生态乡村
名茶文化场景呈现的旅游乡村
猴魁产业持续带动的富裕乡村
四、规划主要图纸
图1.村域国土空间规划图

图2.重点区域总平面图

图3.村庄单元图则

图4.近期建设项目分布图

表1.近期建设项目(工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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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类型 |
项目 序号 |
项目(工程)名称 |
用地规模(公顷) |
位置 |
规划时限(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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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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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低效园地复垦 |
0.72 |
三门潭老村 |
2024-2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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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茶园退水污染治理 |
65.42 |
中心村 |
2024-2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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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沟渠治理 |
4.03 |
中心村 |
2024-2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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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坑塘生态清淤治理 |
0.17 |
中心村、饶家 |
2024-2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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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发展 |
5 |
中潭文旅项目建设 |
0.40 |
中潭 |
2024-2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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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太平猴魁观光茶园建设 |
—— |
中心村、猴岗 |
2023-2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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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居环境整治 |
7 |
村庄内部环境提升 |
—— |
中心村、湘潭、中潭、甘坑 |
2023-2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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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河岸滨水整治 |
—— |
中心村、三门潭老村 |
2023-2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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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茶文化小品标识建设 |
—— |
中心村 |
2023-2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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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 |
10 |
中心村主干道路面黑化提升 |
—— |
中心村 |
2023-2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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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森林防火管护巡护道路建设 |
—— |
猴坑村村域 |
2021-2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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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建设 |
12 |
猴村组饮用水提升 |
—— |
猴村 |
2023-2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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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农村电力升级改造 |
—— |
中心村、湘潭、中潭、甘坑、猴村、猴岗 |
2024-2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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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三门滩河东滑坡治理 |
—— |
三门滩老村 |
2024-2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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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
15 |
猴坑村非遗传习馆建设 |
—— |
中心村 |
2023-2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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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猴坑村茶事服务中心建设 |
—— |
中心村 |
2023-2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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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公共服务数字化建设 |
—— |
中心村 |
2023-2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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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新建公益性公墓一处 |
0.35 |
芦溪坑 |
2024-2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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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森林防火检查站、消防水池、瞭望哨、保护管理用房建设 |
—— |
猴坑村村域 |
2021-2035 |
表2.村庄规划用途管制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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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期内在国土空间上进行的各类活动应按照以下规则进行,确需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国家和安徽省相关规定,对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有关控制线的,按照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要求进行管控。位于村庄建设边界外的村庄建设用地,在规划期内优先考虑按照实际情况逐步撤并,暂时不能撤并的,应保留现状用地规模和范围,不得扩大。 1.耕地 本村耕地保有量4.41公顷,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2.91公顷。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禁止破坏耕作层、改变耕地地类的农业生产活动。 2.园地 本村园地371.76公顷。主要用于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作物。 3.林地 本村林地2843.16公顷。主要用于生长乔木、竹类、灌木。公益林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林地禁止改变用途。 4.草地 本村草地0.28公顷。主要用于生长草本植物。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草地禁止改变用途。 5.湿地 本村湿地0.23公顷。主要用于保持湿地生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湿地禁止改变用途。 6.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本村农业设施建设用地11.56公顷。主要用于建设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服务的乡村道路用地。 7. 居住用地 本村居住用地23.71公顷。主要用于农村住宅及其居住生活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本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31公顷。主要用于机关团体、科研、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社会福利等机构和设施建设。 9.商业用地 本村商业用地0.46公顷。主要用于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零售商业、批发市场及餐饮、旅馆及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等服务业需要。 10.工矿用地 本村工矿用地0.47公顷。主要用于工业生产。 11.交通运输用地 本村交通运输用地1.21公顷,主要用于公路、各种道路以及交通场站等交通运输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12.公用设施用地 本村公用设施用地0.16公顷。指用于农村的供水、排水、供电、供燃气、供热、通信、邮政、环卫、消防、水工等用地。 13.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本村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0.62公顷。主要用于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敞空间。 14.特殊用地 本村特殊用地0.35公顷。主要用于殡葬具有特殊性质的土地。 15.陆地水域 本村陆地水域4.73公顷。主要用于陆域内的河流天然陆地水域,以及坑塘水面、沟渠等人工陆地水域。 |
五、规划批准文件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黄山区汤口镇芳村村等5个行政村村庄规划的批复》(黄政函〔2026〕2号)。
六、批准机关
黄山市人民政府。
七、批准日期
2026年1月4日。
(撰稿人:陶涛 审核人:孟宇)

皖公网安备 341003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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