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新明乡新明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批后公告
《黄山区新明乡新明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已经黄山市人民政府批复,现根据相关规定,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新明村行政村范围,规划国土总面积2463.36公顷。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
三、规划目标
猴魁产业集聚示范区
体验乐活旅游度假区
生态山水观光游览区
四、规划主要图纸
图1.村域国土空间规划图

图2.重点区域总平面图

图3.村庄单元图则

图4.近期建设项目分布图

表1.近期建设项目(工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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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类型 |
项目 序号 |
项目(工程)名称 |
用地规模(公顷) |
位置 |
规划时限(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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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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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低效园地整治 |
0.54 |
浮溪 |
2024-2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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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坑塘清淤整治 |
0.16 |
浮岭下 |
2024-2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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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麻川河河岸治理 |
28.45 |
河流沿线 |
2024-2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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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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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新明竹木加工厂房建设 |
1.47 |
浮溪 |
2024-2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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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浮岭下闲置厂房改造成旅游服务设施 |
0.31 |
浮岭下 |
2024-2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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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新明老小学改造成加工厂房 |
0.20 |
浮岭下 |
2024-2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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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外浮新建茶叶加工厂房 |
0.66 |
外浮 |
2024-2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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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刘家组民宿建设 |
0.07 |
刘家 |
2024-2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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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居环境整治 |
9 |
村庄亮化 |
—— |
密溪 |
2024-2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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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村庄绿化美化 |
—— |
三村 |
2024-2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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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 |
11 |
G330仙源至黄花岭段二段公路改建工程 |
—— |
330国道沿线 |
2024-2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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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虹桥自然村产业路硬化整修 |
—— |
虹桥 |
2024-2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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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新明村黄柴坑道路硬化整修 |
—— |
外浮 |
2024-2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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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森林防火管护巡护道路建设 |
—— |
新明村村域 |
2021-2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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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建设 |
15 |
饮用水巩固提升 |
—— |
芳村、张村、小块 |
2024-2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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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密溪污水治理 |
0.03 |
密溪 |
2024-2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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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农村电力升级改造 |
—— |
张家、三村、刘家、密溪、小块、虹桥 |
2024-2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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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
18 |
活动广场整治提升 |
—— |
浮岭下、浮溪、外浮、芳村 |
2024-2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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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新建公益性公墓一处 |
0.36 |
浮溪 |
2024-2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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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森林防火检查站、消防水池、瞭望哨、保护管理用房建设 |
—— |
新明村村域 |
2021-2035 |
表2.村庄规划用途管制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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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期内在国土空间上进行的各类活动应按照以下规则进行,确需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国家和安徽省相关规定,对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有关控制线的,按照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要求进行管控。位于村庄建设边界外的村庄建设用地,在规划期内优先考虑按照实际情况逐步撤并,暂时不能撤并的,应保留现状用地规模和范围,不得扩大。 1.耕地 本村耕地保有量12.12公顷,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6.59公顷。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禁止破坏耕作层、改变耕地地类的农业生产活动。 2.园地 本村园地252.26公顷。主要用于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作物。 3.林地 本村林地2114.41公顷。主要用于生长乔木、竹类、灌木。公益林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林地禁止改变用途。 4.湿地 本村湿地2.07公顷。主要用于保持湿地生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湿地禁止改变用途。 5.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本村农业设施建设用地9.15公顷。主要用于建设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服务的乡村道路用地。 6. 居住用地 本村居住用地24.67公顷。主要用于农村住宅及其居住生活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本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15公顷。主要用于机关团体、科研、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社会福利等机构和设施建设。 8.商业用地 本村商业用地1.09公顷。主要用于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零售商业、批发市场及餐饮、旅馆及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等服务业需要。 9.工矿用地 本村工矿用地2.73公顷。主要用于工业生产与沙石堆放。 10.交通运输用地 本村交通运输用地12.05公顷,主要用于公路、各种道路以及交通场站等交通运输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11.公用设施用地 本村公用设施用地0.09公顷。指用于城乡的供水、排水、供电、供燃气、供热、通信、邮政、环卫、消防、水工等用地 。 12.特殊用地 本村特殊用地0.39公顷。主要用于殡葬具有特殊性质的土地。 13.留白用地 本村留白用地1.45公顷。待用地性质明确后可按要求使用。在用地性质明确前,按现状地类使用,不得闲置浪费。 14.陆地水域 本村陆地水域30.72公顷。主要用于陆域内的河流天然陆地水域,以及坑塘水面、沟渠等人工陆地水域。 |
五、规划批准文件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黄山区汤口镇芳村村等5个行政村村庄规划的批复》(黄政函〔2026〕2号)。
六、批准机关
黄山市人民政府。
七、批准日期
2026年1月4日。
(撰稿人:陶涛 审核人:孟宇)

皖公网安备 341003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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