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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区人民2026年禁渔工作的一封信

作者: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6-02-25 15:07 来源:黄山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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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可持续性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南漪湖等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皖农渔〔2023〕35号),现将黄山区2026年禁渔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太平湖鱼类主要产卵区为禁渔区,面积共3万亩。分别为共幸码头口至民主村元岭原公路桥水域,和平大桥至汪王岭村老铜锣桥水域,新明乡周坪至蓝水河电站大坝水域,乌石镇西山以上至清溪大桥、佘溪河大桥、章家坦水域。

二、上述禁渔区的禁渔时间为 2026年3月1日至 2026年7月31日。

三、禁渔期间,禁止在禁渔区从事捕捞作业(含休闲垂钓),禁止销售、收购、经营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四、对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收购、销售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古人云:“莫食三春鲫”。禁渔制度就是在鱼类集中产卵繁育的关键时期,实施禁止捕捞作业的一种保护措施。实施禁渔期制度,是福泽子孙后代的长久大计。欢迎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对违禁捕鱼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10、0559-8561128。

黄山区农业农村局        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分局 宣

2026年2月26日

(撰稿人:郑江南,审核人:崔铠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