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黄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黄区市监(综执)罚告字〔2026〕3 号
黄山百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 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2025年5月至9月期间,有21名劳动者受雇于黄山百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黄山百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张先进等21名劳动者工资233999元,你公司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2025年9月18日,你公司在未完全履行完债权债务的情况下委托黄山市慧创财税有限公司黄山区分公司办理公司简易注销登记,提交的《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中承诺无债权债务,与实际情况不符。10月24日,提交上述材料到本局注册窗口办理注销登记的行为,涉嫌属于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的规定,综合考量“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拟给予责令改正,处1万元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因无法向你单位直接、留置、邮寄或者电子送达本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 吴嵩、夏宏星 联系电话: 0559-8530286
联系地址:黄山市黄山区综合办公楼1号楼210室
黄山市黄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9日
(撰稿人:吴嵩 审核人:方华武)

皖公网安备 34100302000001号
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