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假、清明、五一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全区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6年春假、清明及五一假期将至,为规范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优化消费环境,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全区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强化守法意识,严格价格自律
各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不得利用节日客流高峰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哄抬价格、串通涨价、囤积居奇,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二、落实明码标价,杜绝价格欺诈
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应当按规定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准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公示,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
三、聚焦重点领域,规范经营行为
1. 旅游景点及周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景区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门票价格;景区内零售、餐饮、娱乐等经营者要做好明码标价,严禁“阴阳菜单”、两套价格。
2. 酒店住宿行业:酒店、民宿等经营者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预订房间或订单生效后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客房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3. 交通出行领域:出租车、停车场、客运公司等要严格执行规定的运价和停车收费政策,严禁价外收费。停车场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标明收费标准、计费办法和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 民生及节令商品:各商超、农贸市场要保障粮油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及祭扫用品等节令商品的价格稳定,严禁利用节假日哄抬物价、串通涨价。
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对照有关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妥善处理各类价格纠纷。黄山区市场监管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同时,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若发现相关价格违法行为问题线索,请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电话投诉举报。
黄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7日
(撰稿人:吴珍珍 审核人:周梦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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