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假期旅游规范经营的提醒函
全区各旅行社:
随着学生春假、清明假期旅游高峰的临近,我区将迎来游客出行密集期。为切实保障广大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黄山区旅游市场秩序和良好形象,现就假期期间旅游安全生产与规范经营工作提醒如下:
一、绷紧安全之弦,压实主体责任
各旅行社要坚决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节前务必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办公及经营场所的消防设施、电路安全及应急通道,确保安全条件符合规定。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确保突发事件能够迅速响应、妥善处置,并按规定第一时间向我局及相关部门报告。
二、严格合同管理,规范履约行为
1.规范签约:必须依法与游客签订书面旅游合同,使用规范合同文本,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2.严禁擅自变更: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不得擅自变更行程或降低服务标准。严禁通过强迫、暗示、诱导等方式增加购物点或另行付费项目。
3.高风险项目告知:组织高风险旅游项目前,必须提供详尽的安全须知与警示,并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
三、严把用车关口,确保交通安全
1.资质核查:严格遵守旅游包车管理规定,坚决杜绝租用“黑车”。必须核查车辆“三证一单一牌”(营运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包车合同单、线路牌)是否齐全。
2.规范合同:必须与正规汽车公司签订《旅行社旅游团队接待用车合同》,明确安全责任。
3.行车监督:导游人员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提醒驾驶员杜绝疲劳驾驶,督促游客系好安全带,严格遵守凌晨2点至5点停车休息规定,确保车辆配备并规范使用“导游专座”。
四、强化导游管理,整治乱象与强制消费
1.严禁强迫消费:严禁以任何方式强迫、变相强迫游客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不得通过言语威胁、冷落对待、限制活动自由等手段胁迫游客消费。
2.杜绝诱导与回扣:严禁诱导旅游者进入违规经营的购物点,严禁收受购物店、自费项目经营者给予的“人头费”、“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3.规范导览内容:导游讲解内容应健康文明,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严禁在讲解中掺杂低俗、庸俗内容,或发表损害国家利益、违反社会公德的言论。
五、落实保险保障,维护双方权益
1.责任险到位:确保旅行社责任险足额投保且在有效期内,依法履行保险条款义务。
2.意外险提示:签订合同时,必须主动向旅游者提示购买旅游意外保险的重要性,可采取赠送方式,但严禁强制购买,须尊重游客意愿。
六、加强全链条监管,防范各类风险
各旅行社要确保“吃、住、行、游、购、娱”各环节安全可控。特别是要选择证照齐全的餐饮场所,预防食物中毒;选择安全设施完备的住宿场所,并提前告知游客消防通道位置;引导游客文明、理性消费,提醒索要凭证。
七、做好应急值守,及时报告信息
假期期间,各旅行社负责人及值班人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如发生旅游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救助,并按规定及时向我局及相关部门报告,积极配合做好善后工作。
各旅行社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各项要求,共同为广大游客营造一个安全、文明、舒心的旅游环境。
特此提醒。
黄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6年3月31日
(撰稿:陈超 审核:宋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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