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作者: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5-20 15:12 来源:黄山区应急管理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收藏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依据《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和《安徽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结合我区非煤矿山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攻坚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非煤矿山安全保障能力大幅提升,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常态化制度化开展,重大灾害超前治理进一步强化;非煤矿山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有效提升,正常生产的非煤矿山中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的占比100%;非煤矿山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非煤矿山执法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矿山安全监管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水平大幅提升,执法效能明显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非煤矿山产业结构攻坚

1.严格安全准入门槛。严格按照《安徽省铁矿等十四个矿种采选行业准入标准》规范非煤矿山生产建设行为,提升综合利用水平。普通建筑用砂石露天矿山不得以山脊划界。严防边关闭边低水平重复建设,切实提高非煤矿山规模化水平。尾矿库实施总量控制,原则上只减不增,已闭库尾矿库,完成整治销号。(牵头部门:区应急局、区科经信局、区国资公司,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自然资源局)

2.升级改造一批非煤矿山。中小型非煤矿山全面实现凿岩、铲装机械化,加快推进撬毛、支护、运输机械化。推进非煤矿山自动化、智能化。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头顶库”建立应急广播通讯设施,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的非煤地下矿山实现地下水动态观测,工程地质复杂、有严重地压活动的非煤地下矿山实现地压监测。(牵头部门:区科经信局、区应急局)

(二)开展非煤矿山重大灾害治理攻坚

3.制度化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2024年11月底前,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的地下矿山一律采取物探、钻探、化探相互验证的方式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对矿井开采范围发生调整或者开采区域地质条件发生明显变化的,动态补充普查,全面查清5年采掘范围内矿区及周边采空区、地质构造等各类隐蔽致灾因素。进一步明确水文地质类型和工程地质条件,重新确定灾害设防等级。(牵头部门:区应急局)

4.推进尾矿库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尾矿库专项检查,加大对回采尾矿库的检查力度,压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牵头部门:区应急局、区科经信局、区国资公司,配合单位:区环保局)

(三)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科技支撑攻坚

5.数字赋能安全监管。2024年底前实现正常生产建设的非煤地下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全面建成并运行。2025年底前实现正常生产、建设的大中型非煤地下矿山重点岗位“无视频不作业”。2026年底前全面实现“互联网+监管”新模式。(牵头部门:区科经信局、区应急局)

6.提升非煤矿山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地质灾害严重的非煤矿山必须进行智能化建设或改造,鼓励有条件的矿山建立智能综合管控平台,打造我区非煤矿山智能化、信息化标杆。(牵头部门:区应急局、区科经信局)

(四)加快非煤矿山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7.规范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管理。加快推进清退井下劳务派遣用工、取消井下爆破作业专项外包。地下矿山采掘施工单位项目部要配备采矿、地质、测量、机电等矿山相关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每个专业至少配备 1 人;项目部负责人和专职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矿山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不得在其他矿山兼职。2025年底前,力争所有正常生产的非煤地下矿山实现采掘(剥)施工队伍自有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整体管理。(牵头部门:区应急局)

8.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024年开展“安全班组建设年”活动,组织班组长“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加强“反三违”教育,选树一批安全班组和优秀班组长。积极开展“上标准岗、干标准活”行为规范活动,推行各类岗位作业流程标准化,落实全员上岗作业前的安全确认活动。细化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激励约束政策,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动态监管。(牵头部门:区应急局、区科经信局)

(五)推进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9.健全完善非煤矿山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每月开展1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台账,由主要负责人跟踪督办,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逐一整改销号。对未开展排查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牵头部门:区应急局)

10.健全完善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跟踪督办机制。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销号制度,督促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确保闭环管理。2024年底前建立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和动态分析机制,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牵头部门:区应急局、区科经信局)

11.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管理和调查处理机制。2024年底前实现非煤矿山企业自查上报、监管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实行清单制度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牵头部门:区应急局)

(六)提升矿山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

12.加强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按照国家矿山局部署要求,组织在市级培训学校开展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工作,主要负责人和“五职”矿长(必须有主体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有10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每年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将“逢查必考”落到实处。(牵头部门:区应急局,配合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3.加强“三项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首次取证的地下非煤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突出对新进岗位人员特别是外包项目部新进岗位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非煤矿山特种作业人员业务知识专项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依法限期整改直至停产整顿,并严肃追究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非煤矿山“四类”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为主体专业毕业且有 5 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建立包括外包施工单位从业人员在内的安全培训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牵头部门:区应急局)

14.推进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完善应急叫应回应响应机制,聚焦从业人员紧急撤离和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赋予非煤地下矿山调度员、安检员、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等人员现场紧急撤人权,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紧急撤离和逃生避险应急演练,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避灾路线、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自救器使用、安全避险应急处置要求。强化尾矿库汛期前应急演练制度,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牵头部门:区应急局)

(七)深化矿山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15.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宣传。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以及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等为重点,常态化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开展好安全生产月等主题宣传活动,以“案例教育法”为主线,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宣传“进机关、进矿区、进企业、进班组”。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将每次执法作为一次安全宣传的机会。(牵头部门:区应急局)

16.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布接收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举报的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或报告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完善并落实举报受理、核实、办理、反馈、追责等闭环管理机制,及时兑现举报奖励。(牵头部门:区应急局)

(八)推进矿山安全监管能力提升

17.强化基层矿山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培训。每年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队伍集中培训。加大矿山安全监管人员到非煤矿山企业锻炼交流力度,完善考核奖惩机制,选树执法先进典型,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牵头部门:区应急局)

18.提升执法装备水平。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装备配备,推动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增加装备配备种类并及时更新执法终端设备,实现执法装备之间基础数据兼容、共享,不断增强装备智能化水平。推动配备使用矿山安全监管执法记录仪。(牵头部门:区应急局)

19.强化执法监督。全面使用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系统开展执法检查和全过程执法监督,实施执法文书修改留痕管理、智能提醒。建立执法责任倒查机制,压实执法检查带队负责人责任,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类的重大事故隐患长期未查出的、长期只检查不执法、问题隐患描述避重就轻、规避处理处罚的,启动倒查机制,依法严肃追责问责。(牵头部门:区应急局)

(九)开展矿山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

20.深入推进精准安全检查执法。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执法、远程监管等工作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的查处,加大重点抽查、突击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七假五超三瞒三不两包”等行为,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用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用电量监测等信息化手段,精准开展现场检查。(牵头部门:区应急局)

21.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非煤矿山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需第一时间将事故基本情况电话报告相应非煤矿山监管部门;加强重大事故挂牌督办和典型较大事故跟踪督导,精准认定事故原因和责任。严肃追究责任企业实际控制人责任。强化警示教育,发生事故的,一律约谈企业及上级公司,制作警示教育片,责令停止生产、开展全员集中培训;发生死亡事故的矿山,一律停产整顿,严格组织验收。(牵头部门:区应急局,配合单位: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围绕攻坚任务,加强各有关部门间的协作配合,结合实际,组织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分年度制定攻坚清单,明确具体任务、完成时限、工作目标,统筹推进矿山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定期向矿山属地政府有关负责同志汇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展情况,及时推动解决突出问题,并经常性开展督导调研。

(二)强化政策支持。积极用好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支撑保障。督促非煤矿山企业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满足安全生产需求。

(三)强化督促检查。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把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纳入监查、检查重点内容,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等问题,采取约谈、通报等措施,推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

(四)强化激励引导。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各矿山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对非煤矿山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行广泛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加大对成绩先进单位的通报表扬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