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孩政策实施后,我区不再办理生育证审批,实行生育登记制度。夫妻应当在孕后生育前办理生育登记。
可在一方户籍地、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机构办理生育登记。
无法亲自办理生育登记的,可委托村居(社区)工作人员代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