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物业费
内 容:
黄山市黄山区自商品房购买后,一直未装修入住,请问:1、是否需要缴纳物业费?2、如需缴纳,按多少比例缴纳?3、物业未履行维护管理的职责,是否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
答 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咨询商品房物业费收取问题,黄山区住建局高度重视,经核实了解,情况回复如下: 一、对于您反映的未装修入住是否需缴纳物业服务费,《黄山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如下:“首次物业公共服务费的计收时间从业主、物业使用人办理物业交付使用手续次月起开始计算。业主无故拖延物业交付时间的,其物业服务费从售房单位发出交房通知书一个月后开始计收。纳入物业服务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售出或者因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对五保户和生活低保的住户,经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双方商定,可以减收或者免收物业公共服务费。” 关于未入住空置房物业收费按比例收取问题,该办法暂未提及。二、小区竣工验收交付物业企业后,物业企业是依据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提供物业服务,《黄山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用。其中如果是物业服务合同未约定或者未经业主同意,物业服务企业自行提供的服务,不得向业主收取费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果再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请与黄山区住建局开发物业股具体联系。 联系人:陈昱;联系电话:0559 - 8538348 黄山区住建局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