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过户

发布时间:2024-05-16 09:58 信息来源:黄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打印 收藏
内 容:
父母如何将黄山区房屋过户子女,以及过户所需材料手续
答 复:

尊敬的来电人,您好!您反映的问题,黄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由于您未提供材料及联系方式,如再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联系。联系人:洪媛 联系电话:0559-8580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