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名下的不动产可通过存量房买卖或赠与的方式过户给子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4条规定,申请不动产转移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您可与您的子女双方持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有效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存量房买卖合同(或赠与合同)等有关必要材料共同到黄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