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招商引资程序导则
黄山区招商引资程序导则
为切实优化投资环境,从招商引资向选商选资过渡,突出绿色食品、新材料、装备及加工制造三大主导产业集聚,促进产业发展,提高招商引资项目质量,强化“精准招商”,落实五大发展行动,现就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项目洽谈、考察、评审、供地、审批等工作程序,制定如下导则:
一、项目洽谈原则
1、坚持招大引强,突出效益优化的原则;
2、坚持产业集聚,突出产业链招商原则;
3、坚持集约用地,突出盘活闲置的原则;
4、坚持安全环保,突出生态为先的原则;
5、坚持科技引领,突出专精特新的原则;
6、坚持结构调整,突出融合发展的原则。
二、工作流程
项目初审→实地考察及洽谈→签订投资协议→项目报建及供地。
1、项目初审
项目洽谈(招商局)→收集项目信息(招商引资单位)→提供项目可研(投资商)→项目分析(招商局或相关部门)→形成初审意见
2、项目审定
项目初审情况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招商局会同产业牵头单位)→实地考察、资信调查认证→对接洽谈→项目预审(分管副区长及相关部门)→形成预审意见→区政府工作例会通报预审意见
3、签订投资协议
对协议涉及的优惠政策审核(区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投资协议文本(区法制办)→签订投资协议
4、项目报建及供地
项目用地预审→评审部门审核→形成评审意见→相关行政报建、报批手续→供地方案报经区土委会研定(区国土局)→项目供地
三、附件
(一)项目可行性报告(或项目建设书)主要内容:
1、投资公司背景:投资公司简介。
2、项目背景:项目建设的条件和必要性、产业类型、行业分类、生产规模或类型、市场前景等。
3、项目概况:项目投资额、用地面积、建设内容、实施进度;项目主要产品、工艺流程、主要原辅料及来源、环境影响;项目投资估算、资金筹措、效益分析(包括年产值、税收)等。
(二)项目预审:
1、项目预审范围:本区内所有招商项目。
2、项目预审由区政府分管招商领导负责组织,工业类由区工业园区牵头,旅游、文化、农业、商贸等类由区招商局牵头,并邀请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及其联系区领导(四大班子领导)和分管行业副区长参加。
①工业类项目评审组成员单位:发改委、经信委、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安监局、财政局、招商局、公安局、市管局、科技局、国税局、地税局、工业园区等。
②旅游类项目评审组成员单位:发改委、旅委、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财政局、林业局、水利局、文广新局、招商局等。
③文化类项目评审组成员单位:发改委、旅委、文广新局、财政局、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招商局等。
④农业产业化类项目评审组成员单位:发改委、农委、旅委、财政局、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林业局、水利局、招商局等。
⑤商贸服务类项目评审组成员单位: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市管局、招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等。
3、预审会议须形成会议纪要,并及时发至相关乡镇、部门和项目意向投资商。
4、通过预审的项目,由区招商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及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与项目意向投资商共同商议审定项目签约合同文本,并由区政府或由区政府指定部门(区招商局或工业园区)代表区政府与项目意向投资商签订投资协议。
(三)项目考察评审主要内容
1、对投资公司的背景、企业资信、法人资信、资质、资金实力进行实地考察。
2、对项目的安全、环保、规划、用地、项目成长性等方面进行评价。具体为:
①发改委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订》,严禁国家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入园;
②安监、消防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控制“两重点、一重大”等安全风险系数高的项目入驻园区;
③环保坚持绿色发展的原则,严格把控污染物排放和达标治理;
④规划局根据相关规划对项目选址进行预审,重大项目的选址需提交区规委会审议;
⑤国土根据土地供应政策及上级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相关要求执行。
3、对项目是否符合产业导向及地方牵动性、财政贡献率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
4、坚持安全、环保预先审查,实行一票否决。
(四)土地资源信息
年初对招商资源进行摸排,对区内低效闲置、存量土地及资产进行摸底分析,向各乡镇、区直相关部门公布存量资源情况。对新招商洽谈项目按照先盘活存量、后安排新增建设用地的原则。
(五)项目投资协议书主要内容
1、项目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主要经营范围、投资总额、投资强度、年税收等。
2、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包括项目选址、规划、建设期限等。
3、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相关责任等。
4、双方协商一致约定的其它相关事宜。
附件: |
|
项目预审意见 | |
日期: | |
项目基本概况 |
|
参加预 |
|
预审 意见 |
|
预审组组长意见 | |
备注:预审意见由牵头单位根据会议内容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