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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黄山区城镇及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的通知

作者: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报送 发布时间:2022-11-18 16:15 信息来源:黄山区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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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政办〔202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太平湖风景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黄山区城镇及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已于2020年12月通过省自然资源厅、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通过。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基准地价指在正常市场条件下,设定土地开发程度和容积率,各级别分用途法定出让最高年期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估价期日为2020年1月1日。

二、本基准地价主要用于政府宏观调控土地市场,可作为我区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价格及土地市场管理的土地价格评估依据。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区实际情况,基准地价成果适时进行调整公布。

四、本次基准地价成果自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原2017年公告实施的基准地价同时废止。

五、基准地价具体应用问题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附件:1.黄山区城区商服、住宅、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

务用地级别及基准地价表

2.黄山区各乡镇镇区综合定级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表

3. 黄山区集体建设用地级别及基准地价表

2021年6月30日


附件1

1.城区土地级别范围描述

表1-1商服用地定级各级别土地分布范围

表1-2住宅用地定级各级别土地分布范围

表1-3工业用地定级各级别土地分布范围

表1-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定级各级别土地分布范围

备注:(1)二级地区域需扣除一级地区域,三级地区域需扣除二级地区域,依次类推;(2)具体范围详见级别分布图。

2.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表1-5商服用地基准地价表

零售商业、餐饮、商务金融、娱乐、其他商服用地基准地价表

3.城区基准地价内涵

(1)估价期日:2020年1月1日;

(2)土地使用年期: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

(3)土地开发水平: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各级别土地开发程度设定从“六通一平”到“五通一平”不等。红线外“六通”指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电、通路、供气;“五通”指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电、通路。“一平”指红线内土地平整。

(4)平均容积率

附件2

1.乡镇土地级别分布范围描述

2-1各乡镇建设用地土地级别和分布范围

备注:(1)二级地区域需扣除一级地区域,三级地区域需扣除二级地区域,依次类推;(2)详见土地级别图。

2.乡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注:1.各乡镇土地定级范围以外的区域,参照乡镇末级地进行评估;2.旅馆用地基准地价中,汤口镇参照城区一级地价格,谭家桥镇参照谭家桥商服用地末级地价格,太平湖镇、耿城镇参照城区三级地价格,其余乡镇参照黄山区城区末级地价格;3.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汤口镇、耿城镇、谭家桥镇、太平湖镇参照城区三级地价格,其余乡镇参照城区末级地价格。

3.乡镇基准地价内涵

(1)估价期日:2020年1月1日;

(2)土地使用年期: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3)土地开发水平:各乡镇各级别土地开发程度设定从“六通一平”到“四通一平”不等。红线外“六通”指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电、通路、供气;“五通”指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电、通路;“四通”指通上水、通讯、通电、通路。“一平”指红线内土地平整。

(4)平均容积率

附件3

1.集体建设用地级别范围分布

2.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

3.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内涵

(1)估价期日:2020年1月1日;

(2)土地使用年期:商服用地40年、宅基地无年期限制、工业用地50年。

(3)土地开发水平、平均容积率

各级别土地开发程度设定从“五通一平”到“四通一平”不等。红线外“五通”指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电、通路;“四通”指通上水、通讯、通电、通路。“一平”指红线内土地平整。

(撰稿人:钱健  审核人: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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