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政办〔202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太平湖风景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黄山区城镇及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已于2020年12月通过省自然资源厅、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通过。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基准地价指在正常市场条件下,设定土地开发程度和容积率,各级别分用途法定出让最高年期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估价期日为2020年1月1日。
二、本基准地价主要用于政府宏观调控土地市场,可作为我区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价格及土地市场管理的土地价格评估依据。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区实际情况,基准地价成果适时进行调整公布。
四、本次基准地价成果自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原2017年公告实施的基准地价同时废止。
五、基准地价具体应用问题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附件:1.黄山区城区商服、住宅、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
务用地级别及基准地价表
2.黄山区各乡镇镇区综合定级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表
3. 黄山区集体建设用地级别及基准地价表
2021年6月30日
附件1
1.城区土地级别范围描述
表1-1商服用地定级各级别土地分布范围
表1-2住宅用地定级各级别土地分布范围
表1-3工业用地定级各级别土地分布范围
表1-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定级各级别土地分布范围
备注:(1)二级地区域需扣除一级地区域,三级地区域需扣除二级地区域,依次类推;(2)具体范围详见级别分布图。
2.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表1-5商服用地基准地价表
零售商业、餐饮、商务金融、娱乐、其他商服用地基准地价表
3.城区基准地价内涵
(1)估价期日:2020年1月1日;
(2)土地使用年期: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
(3)土地开发水平: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各级别土地开发程度设定从“六通一平”到“五通一平”不等。红线外“六通”指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电、通路、供气;“五通”指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电、通路。“一平”指红线内土地平整。
(4)平均容积率
附件2
1.乡镇土地级别分布范围描述
2-1各乡镇建设用地土地级别和分布范围
备注:(1)二级地区域需扣除一级地区域,三级地区域需扣除二级地区域,依次类推;(2)详见土地级别图。
2.乡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注:1.各乡镇土地定级范围以外的区域,参照乡镇末级地进行评估;2.旅馆用地基准地价中,汤口镇参照城区一级地价格,谭家桥镇参照谭家桥商服用地末级地价格,太平湖镇、耿城镇参照城区三级地价格,其余乡镇参照黄山区城区末级地价格;3.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汤口镇、耿城镇、谭家桥镇、太平湖镇参照城区三级地价格,其余乡镇参照城区末级地价格。
3.乡镇基准地价内涵
(1)估价期日:2020年1月1日;
(2)土地使用年期: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3)土地开发水平:各乡镇各级别土地开发程度设定从“六通一平”到“四通一平”不等。红线外“六通”指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电、通路、供气;“五通”指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电、通路;“四通”指通上水、通讯、通电、通路。“一平”指红线内土地平整。
(4)平均容积率
附件3
1.集体建设用地级别范围分布
2.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
3.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内涵
(1)估价期日:2020年1月1日;
(2)土地使用年期:商服用地40年、宅基地无年期限制、工业用地50年。
(3)土地开发水平、平均容积率
各级别土地开发程度设定从“五通一平”到“四通一平”不等。红线外“五通”指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电、通路;“四通”指通上水、通讯、通电、通路。“一平”指红线内土地平整。
(撰稿人:钱健 审核人:王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