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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山区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的通知(民福〔2022〕7号)

作者:黄山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1-06 10:18 信息来源:黄山区民政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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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2022年20项民生工程的通知》要求,区民政局、财政局制定了《黄山区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黄山区民政局           黄山区财政局

2022年4月2日

为贯彻落实《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黄政〔2015〕35号)、安徽省《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等精神,推进我市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高龄津贴惠及所有80周岁以上老年人,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不低于60%;完成31户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继续开展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全区建设床位不少于15张;新增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1个;全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达到52%以上。

二、实施内容

(一)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

补助范围。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高龄津贴;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经评估确定为轻、中、重度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分档提高补贴标准,用于护理支出。

补助方式及标准。高龄津贴,按月发放至个人,补贴标准:80-89周岁一般老人每人每月30元,80-89周岁低保老人每人每月50元,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2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500元;养老服务补贴,60周岁以上低保老人每人每月20元,按月发放至个人。

实施程序。高龄津贴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养老服务补贴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二)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

1、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补助范围。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高龄、失能老年人。有条件的地区可将改造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和困难老年人中的高龄、失能家庭。

补助方式及标准。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逐步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改造内容参考《安徽省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建议清单》,给予补贴的改造项目原则上不超过基本项目范围,具体项目和补助标准由各地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乡发展实际确定。

实施程序。按照自愿原则本人或委托亲属、居(村)民委员会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申请、社区(村)进行初审、乡镇(街道)审核、区民政部门审批;区民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入户需求评估,提出改造方案,经老年人或亲属签字确认后,由社区(村)初审并逐级报乡镇(街道)、区民政部门审核审批;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根据改造方案按标准实施改造,区民政部门实地验收。

2、开展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试点建设

建设标准。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标准按照《安徽省家庭养老床位试点方案》执行。

补助标准。验收合格的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每张床位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实施步骤。区民政部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安排试点任务计划,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按照《安徽省家庭养老床位试点方案》相关要求和程序执行。

(三)发展农村养老服务

1、推进村级养老服务站建设(农村幸福院)

建设标准。按照省、市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和《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等执行。

项目管理。项目建设要严格落实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管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

实施步骤。区民政部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排定项目实施年度和建设规划,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遵守和履行工程建设相关要求和程序。

三、资金筹措

(一)资金来源。各级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的资金;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的资金,市及区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经费不得低于当年本级留存公益金的55%;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二)资金管理。要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加强养老服务补贴、养老保险、社会救助等制度的统筹衔接。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贷款贴息补助可用于养老机构房屋建设、设备、设施添置更新费用等。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运营补贴可用于设备添置、人员工资、人员培训、综合责任保险费用等。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区民政局、区财政局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区民政局负责编制规划、制定标准、项目实施督导;区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区级财政资金。

(二)部门协作,严格检查。民政、财政等部门应加强协调,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建立由民政、财政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研究和解决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和任务,制定详细工作计划。

(三)规范管理,严格监督。结合实际,制定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和经费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办法。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实行目标管理。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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