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发改委项目管理文书
项目备案申请书
申请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委托代理人姓名及身份: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申请事项:
申请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单位印章)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黄山区发改委项目管理文书2
申请项目备案材料清单
序号 |
材 料 名 称 |
数 量 |
备注 |
1 |
项目基本信息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二)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三)项目总投资额。 |
1 |
1.房地产项目要提供资质证明、项目名称预审审批表; 2.信息化建设项目要提供数据局的项目前置审查表;3.宗教场所建设项目要提供宗教局的许可文件。 |
2 |
项目备案承诺书 (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24年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黄山太平湖风景区管理条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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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申请单位: (签名、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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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关 |
黄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签名、印章) 年 月 日
承办人:汪应龙 联系电话:0559-8580002 |
注:本清单一式二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受理机关留存
XXXX项目备案承诺书
我单位(公司)于*年*月*日,在安徽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在此公开承诺:该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目录;所有填报信息及资料真实、完整、准确;本单位(公司)和法人未被“信用中国”、“信用安徽”网站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如有弄虚作假、违反承诺等违法违规情况,由本单位(公司)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并郑重承诺在项目建设中依法做好城乡规划、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节能节水、减排降耗、安全生产工作,办理相关手续,遵守项目管理、资金保障等相关规定。本项目发生重大变更、停工等事项及时报告备案机关。
(公 章)
年 月 日
委 托 函
区发改委:
兹委托我单位XXX同志全权办理XXXXX项目备案事宜,请予接洽。
委托人:XXX 公司法人代表 xxx
身份证号:3401111XXXXXx
被委托人:XXX
身份证号:34020XXXXXXXX
委托人:
20 年X月X日
黄山区发改委项目管理文书
项目管理文书送达回证
送达机关:黄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章)
事 由 |
项目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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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 种类及文号 |
黄发改审备[202 ]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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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 达 人 |
黄山区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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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 达 方 式 |
直接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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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 达 地 点 |
黄山区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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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送 达 人 |
送 达 时 间 |
受送达人签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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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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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区发改委项目管理文书
项目管理文书送达回证
送达机关:黄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章)
事由 |
项目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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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 种类及文号 |
受理申请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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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 达 人 |
黄山区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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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 达 方 式 |
直接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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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 达 地 点 |
黄山区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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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送 达 人 |
送 达 时 间 |
受送达人签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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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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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申报流程
1.未注册的进入安徽省政务网,点击[注册],选择[法人注册];
2.登录黄山区政府网,点击[一网办]→[主题集成服务]→[投资项目];
3.或者在安徽省政务网[首页]上,在[利企服务]后面的[更多]中点击[项目投资];
4.进入安徽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选择项目申报,点击[备案类申报];
5.在下一页,选择[投资项目备案],在[按地区]栏选择[黄山市黄山区],在右边“黄山区内资项目”,点击[开始申报],对话框出现由“黄山区发改委”备案时,点[确定]即进入“安徽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http://tzxm.ahzwfw.gov.cn/),按要求填写。
温馨提示:
1.节能审查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做能评报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出具能耗测算说明及节能承诺)。
2.在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审批 在电力设施周围500米区域内进行爆破及其他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①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②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③起重机械任何部分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施工。④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⑤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作业。⑥其他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应当经区电力主管部门(区发改委)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