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基层公开 > 黄山区政府办 > 救灾 > 灾害救援 > 应急预案

关于启动《黄山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Ⅳ级响应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7 08:53 信息来源:黄山区应急管理局 阅读次数:
字号: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减灾救灾委各成员单位:

7月2日起我区出现强降雨,全区普降暴雨,中部乡镇出现大暴雨,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鉴于目前灾情,区减灾救灾委决定自7月6日14时起,启动《黄山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Ⅳ级响应。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全力以赴做好应急救援救灾工作

当前区减灾救灾委成员单位要把抗洪救灾、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工作,强化沟通协调、加大救援力量投入、物资保障等措施落实,确保受灾群众及时有效的得到应急生活救助。

二、及时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各乡镇在区委、区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及时转移安置地质灾害点、低洼村庄、学校和危旧房等危险地段和区域群众,统筹使用各部门安排的救灾款物,保证转移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干净水喝。对集中安置的群众采取实名制进行登记,同时加强疫情防控、治安防范等工作,派干部驻点组织服务管理。

三、深入一线指导救灾

区减灾救灾委成员单位对各乡镇进行灾情核查,指导乡镇和受灾群众开展生产自救,使灾民尽快恢复生产。

四、抓紧修复水毁工程

交通、公路部门及乡镇对毁坏的公路和乡村道路要迅速组织抢修,及时排除隐患,确保畅通、安全。围绕确保群众生活饮水,农水部门要组织抢修农村饮水工程。

五、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上报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24 小时救灾值班制度,及时处置灾情,同时认真组织力量查灾、核灾,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灾害信息,不得瞒报漏报错报。对发生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要随时上报,保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成效。


黄山区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6日

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