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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黄山区2024-2026年乡村振兴项目库动态调整工作的实施方案

作者:黄山区三口镇 发布时间:2025-02-25 11:11 信息来源:黄山区三口镇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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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财政零基预算改革,进一步加大涉农资金统筹力度,集中力量逐步建成一批具有黄山区特色的“两强一增”示范项目,分步骤地着力补齐一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的短板弱项,经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决定开展2024—2026年乡村振兴项目库动态调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1.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皖乡振发〔2021〕5号);

2.安徽省财政厅等11个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延续执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农〔2021〕449号);

3.安徽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皖财农〔2022〕531号);

4.安徽省乡村振兴局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乡村建设项目库建设管理指引实施细则(试行)><安徽省乡村建设任务清单管理指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5.《黄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乡村振兴项目库共建共管共享共用机制的通知》(黄政〔2021〕56号)。

二、指导原则

1.坚持规划先行。统筹推进以区、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和“两强一增”“六业千亿”“万亩亿元”等产业发展规划引领项目库建设,统筹兼顾当前与长远,既尽

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有重点、有层次地分年度建立项目库。

2.坚持上下联动。区直各行业主管单位要重点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导向作用,按照先急后缓、近细远粗、分步建设的原则,统筹指导乡镇、村科学申报项目。各乡镇党委、政府是谋划实施乡村振兴项目的主体,鼓励以乡镇为单元统筹申报项目,避免资金耗散。

3.坚持因地制宜。入库项目应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历史文化和风土人情相协调,与产业基础、发展现状、村庄潜力、市场前景等相契合,防止超越现阶段盲目上规模、“垒盆景”,坚决避免“建成就闲置”的无效投入和浪费。

4.坚持集约节约。项目选址应符合相关行业或产业的布局布点规划,鼓励同一区域同一类型的项目尽量采取跨村、跨乡镇联建,确保建一个、成一个、带一片。牢固树立节约导向,倡导优先盘活国有或集体闲置资产,在满足安全生产和功能需求的前提下,尽量改建不新建。

5.坚持聚焦关键。区产业振兴专班成员单位要加强系统谋划,紧紧围绕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富民产业,支持全产业链的关键环节,解决产业提档升级的关键制约。强化生产经营主体的“联农带农”作用,优先支持监测对象、脱贫群众增收。

6.坚持群众参与。尊重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引导农民 群众献计献策、共商共议,积极推广群众民主议事决策机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监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7.坚持注重实效。重点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项目建设,优先纳入群众需求强烈、短板突出、兼顾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改善等项目,优先支持弥补农村供水等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和急需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设施项目。

三、调整范围

按照“应统尽统、应纳尽纳”的原则,对计划申报各级财政安排的农村产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等涉农项目,均应按程序纳入项目库统盘管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农业产业发展、农业改革发展、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动物防疫、农田建设、水利发展、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土地整治、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新型集体经济发展等。

为切实减轻基层负担,项目库实行“1+N”统盘管理(即:全区1个全口径大库+部门N个细分口径子库),即各部门、乡镇、村一次性申报项目入库(同时填写意向资金来源),由区乡村振兴局统一建立全区乡村振兴项目库(全口径大库);再由各区直主管部门根据行业资金管理规定,从全区的大库中提取适合的项目作为本部门的行业项目库(细分口径子库)。其中:(1)全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由区乡村振兴局负责;(2)全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库由区水库移民管理局负责;(3)乡村建设项目库由区乡村振兴局、农水局负责;(4)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库由区财政局负责。其他细分口径子库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自行建立。

四、调整程序

坚持“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相结合,总体按照“村级申报、乡镇审核、部门论证、区级审定”的程序进行,具体步骤为:

(一)部门会商(7月10日前)

1.由区委乡办牵头,召集区委组织部(集体经济办)、统战部、区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市管局、资规局、住建局、交运局、农水局、林业局、卫健委、商务局、文旅体局、应急局、投资促进局、供销社、生态环境分局、乡村振兴局、工商联、茶产业促进中心、农机事务中心、现代农业示范区、国资公司等部门进行会商,重点围绕“十四五”规划、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区委、区政府议定的重点任务,确定本部门本系统本领域2024—2026年项目谋划重点,各部门可以文件、电话、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指导乡镇谋划项目。各乡镇根据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意见,有计划、有重点地指导相关村居谋划申报项目。对部门下达的指导性任务,各乡镇要认真加以研究,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对接,确保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应纳尽纳”。

(二)村级申报(7月20日前)

2.各村通过入户走访、电话访谈、党小组会议等多种形式,充分听取党员、移民户、脱贫户、监测对象、低收入群体和一般农户代表的意见建议,开展村级项目摸底。

3.各村召开村“两委”、驻村工作队会议(可邀请区直帮扶单位、乡镇联村领导、相关村民组长和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参加),集体研究村级项目库调整方案。对原已纳入2023—2025年乡村振兴项目库的项目,已实施的要予以出库;未实施的可以选择继续保留,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对已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应移除出库。

4.7月20日前,各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形成村级项目库调整意见,在村务公开栏、各村民组张贴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天。公示当天,由村委会书面报乡镇政府审核。公示期间收到信访举报的,必须对涉及项目的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重新公示无异议后,再按正常程序申报。

(三)乡镇审核(7月31日前)

5.接到村级申报的谋划项目后,乡镇主要负责同志应牵头开展专题会商,根据党政班子成员分工,确定乡镇审核小组名单。其中,对涉及新增用地或改变用地性质的项目,应对接安排国土所、林业站等基层专业机构进行套图预审,对明显违反红线的项目直接不予入库。各乡镇审核小组到村开展项目现场核查,并反馈审核意见(必须明确具体,不得含糊表述),对原已入库且未作任何调整的保留项目,可不再现场核查。

对跨村联建项目,由乡镇党委、政府结合相关村需求统筹谋划,可采取会议或书面的方式,充分征求涉及村“两委”、工作队、相关村民组长、党员群众代表意见后,纳入乡镇拟申报项目库统一申报。

6.7月31日前,各乡镇召开党委会或专题会,集体研究乡镇项目库调整意见,形成本乡镇拟申报项目库,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各村公开栏同步张贴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天。其中,对经乡镇审核后决定删除、新增(含跨村联建项目)和有重大调整的项目,应再次到所在村民组张贴公示。公示期间收到信访举报的,必须对涉及项目的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重新公示无异议后,再按正常程序申报。乡镇公示当天,由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签署不违反各项管控要求承诺书后,将乡镇谋划申报的项目库根据部门审查职责分工报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步抄送区委乡办)。

(四)部门论证(8月30日前)

7.各区直部门根据行业职责分工,对乡镇上报的谋划入库项目进行复核论证。按照近细远粗的原则,其中:①计划2024年实施的项目应作为审核重点,到项目现场开展复核论证;②计划2025—2026年实施的谋划项目,可以适当简化流程,提高审查效率;③原已入库且未作任何调整的保留项目,可不再开展现场复核。区直部门完成复核论证后,及时将复核意见书面反馈乡镇,由乡镇修改完善后重新上报部门汇总(同步抄送区委乡办)。同时,应提醒督促乡镇重点对2024年亟需实施的涉及新建、改建、扩建类工程项目提前开展矢量图测绘,并根据管控部门审核材料清单,在区“四共”机制审批平台上报管控部门审核。

对跨乡镇联建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结合相关乡镇需求统筹谋划,可采取会议或书面的方式,充分征求乡镇、村、群众意见后,由区直单位进行申报。产业到户补助、雨露计划、小额信贷贴息等已有明确政策规定的到户补助类项目,由区直主管部门直接申报。

8.8月30日前,各区直主管部门对审核论证后的拟入库项目进行汇总(含跨乡镇联建项目、到户补助类项目),书面报区委乡办。区委乡办将根据拟入库项目的资金规模,会同有关单位开展重点项目联合审查。

(五)区级审定(9月30日前)

9.区委乡办汇总形成黄山区2024—2026年乡村振兴项目库动态调整意见,提请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各乡镇、村同步张贴公示(涉及本乡镇、本村的项目)。

10.区级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区乡村振兴局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在区政府网站长期公告,各乡镇、村同步张贴公告(涉及本乡镇、本村的项目)。区乡村振兴局(水库移民管理局)、农水局、财政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上级规定同步形成部门子项目库以及2024年计划任务清单,会同各乡镇做好项目库数据录入备案等工作。

13.对列入2024年实施计划的项目,由乡镇政府会同项目所在村提前开展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项目一经批复能够立即实施。

五、入库项目类型

(一)产业发展项目。原则上按照能够有效带动村集体、移民群体、脱贫户、监测对象以及低收入群体稳定增收的方向谋划项目。主要包括:生产项目、加工流通项目、配套设施项目、产业服务支撑项目、金融保险配套项目、高质量庭院经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等7种类型。各乡镇根据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意见指导各村(居)立足本村优势资源,围绕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壮大富民产业,做大做强做优村集体经济。为有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原则上每个脱贫村每年申报入库的产业项目不少于1个。鼓励由各部门和各乡镇采取乡乡联建、村村联建等方式,统筹整合申报较大产业投资项目,放大资金使用效益。

(二)乡村建设项目。原则上按照乡村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等方向谋划项目。主要包括: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农村道路、防汛抗旱和供水、清洁能源、数字乡村、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农房质量安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等。对因灾受损等突发事件影响亟需修复或重建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应急程序安排入库,及时补齐必要短板设施。

(三)乡村治理项目。鼓励各部门、乡镇、村积极盘活国有或集体闲置的资源资产,结合集体经济收入和产业发展建设一批村民议事厅或村民活动场所等设施,拓展村民公共活动空间,为乡村治理打好基础。

(四)巩固成果项目。主要包括到特色种养业精准到户项目、“雨露计划+”、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农村低收入对象住房质量提升、防贫保等保险保障、转移交通费补助等补助类项目,鉴于省市主管部门对此类项目均已专门制定申报、审核、发放程序,为减轻基层负担,由区直主管单位按现行文件规定,对资金规模统一测算,以全区为单位先行申报入库。

六、项目库负面清单

严禁将违法违规项目、楼堂馆所项目、超越发展阶段大拆大建项目、重复投资项目,以及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项目纳入项目库。存在以下情况的项目应纳入负面清单:

(一)涉嫌违法违规的项目(如不符合空间规划、生态保护政策和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耕地开发建设等涉及“红线”的项目);

(二)违反省市关于农房管控及乡村风貌提升指导意见进行建设的项目;

(三)违规通过毁山砍树、填湖毁塘等方式破坏乡村自然生态环境的项目;

(四)盲目提高标准、搞形象工程的项目;

(五)未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

(六)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救济补助,弥补企业亏损的项目;

(七)修建楼堂馆所及欠发达国有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等项目;

(八)盲目扩大规模、存在较大风险的产业项目;

(九)产权存在争议纠纷,建设条件不充分、不成熟,当年无法完工的项目。

(十)新建大门楼、大牌坊(旧牌坊可翻新修复)、大村标的项目;

(十一)过度建设人造景观,照搬城市模式,种植名贵苗木、 大型行道树,大面积移植人工草坪、摆鲜花、造假山,修建大广场、大公园的项目;

(十二)未经审批对历史文化建筑、村落、古迹、树木进行文化开发挖掘的项目;

(十三)过度使用墙绘,随意大范围拉横幅、写标语、插牌子的项目;

(十四)过度硬化村内池塘、沟渠,随意建造堰坝、码头、廊桥等设施的项目;

(十五)大面积硬化公共场地或采取其他铺装形式的项目;

(十六)大面积使用大理石、镜面石材、不锈钢等昂贵建筑材料,突兀用材,取洋舍土;或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安全要求的建筑材料,粗制滥造的项目。

七、有关要求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需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项目库谋划申报、会议研究、审核审查、意见反馈、公示公告等工作;各管控部门应加大对乡镇通过“四共”平台申报项目的审核力度,落实专人在五个工作日内(自“四共”平台流转之日起)完成在线审核,“四共”平台审核意见将作为项目批复的重要依据。对项目谋划质量差、工作拖沓影响我区乡村振兴考核的,将提请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通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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