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队伍,办好党和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中小学特点,特制定本资格条件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市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
第三条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分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和三级教师。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五条 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第六条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申报者须持有与申报学段相一致(或高一级别)的教师资格证。
第七条 基本任期内,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并达到申报上一级岗位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提供至少一个基本任期内的年度考核表,考核年度计算到申报当年的前一年。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不合格等次、非试用期不定等次和当年不参加年度考核的,扣除当年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加计算。
第八条 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其中担任校长(含副校长)的还应取得相应岗位培训合格证书。至少提供一个基本任期内的继续教育学时证书;校长(含副职)必须提供与岗位相一致的校长岗位培训证书。
第九条 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
第十条 身心健康,能够正常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一条 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处理且仍在处理期限内的,不得申报。
(二)受到党纪或政务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不得申报。
(三)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第三章 申报条件
高级教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40周岁以下须具备本科毕业学历)。
4.具备中师或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连续从事教师职业30年以上,年满50周岁且现仍在小学任教的,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受聘年限按周年计算,从聘任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之日算起,时间截止到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当年的12月31日(至少提供一个基本任期内的岗位聘用人员审核表、岗位聘任证书或岗位聘用合同书)。高中学段教师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40周岁以下原先是大学专科学历,现已取得本科学历,对取得本科学历时间不作要求。一级教师降聘至二级教师或其它岗位等级,聘任一级教师的聘期可以累加计算,但申报高级职称时,需要复聘到一级教师岗位方可申报。
5.城镇教师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1年以上的经历。城镇教师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1年以上的经历,包含援疆援藏、挂职(借用)等,须提供支教期间的出勤证明、年度(支教)工作考核表或相关文件;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的,提供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或薄弱学校证明。城镇教师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不要求在任期内。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考虑其职业的特殊性,可采用到随班就读学校开展讲座、示范课、公开课等方式,或为特殊教育对象送教上门方式替代支教经历。
(二)能力条件
1.能根据学科特点,针对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育人成绩比较突出。校级及以上相关表彰证书、教学活动、教书育人方面等佐证材料。
2.对所教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育教学经验丰富,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特色。能准确地对所带班级每个学生进行述评。能熟练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撰写1篇较高水平的反映本学科教育教学前沿的行动研究报告。行动研究报告或教育教学总结,必须为本人原创,紧扣申报学科、有一定理论深度或特色、不少于3000字,须经学校验证。
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达到本校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或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的支教、挂职(借用)等工作。校长、专职督学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的三分之一,副校长以及兼任学校中层管理干部和兼职督学的专任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的二分之一。教育教学工作量一般以本校专任教师平均工作量计算(教育行政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以学校出具工作量证明为依据。校长、专职书记、书记、专职督学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平均周课时量的三分之一,副校长、专职副书记、副书记以及兼任学校中层管理干部和兼职督学的专任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平均周课时量的二分之一。申报人需要提供验证的材料为:上一学年度完整的、原始的备课笔记(也可提供电子备课笔记,须经所在学校盖章确认),基本任期内的原始授课计划表。学校负责验证的材料为:基本任期内学校总课表、分课表,专任教师数、班级数和满工作量证明;兼任中层及以上任命文件(学校一般行政管理人员教学工作量参照中层管理干部执行);单位派出参训证明(视为满工作量,基本任期内,最长时间不得超过1年),须提供相关培训佐证材料。因工作需要,跨年级、跨学科教学,可以合并计算工作量,跨年级教学至少提供一个年级和申报学科相一致的备课笔记;跨学科教学至少提供一个年级与申报学科相一致的备课笔记。在我市范围内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在组织人事、档案关系所在的学校(单位)进行申报,不可以随意跨校、超编、超岗位结构比例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的挂职(借用)、乡村振兴等工作的人员出满勤视同满工作量,须提供教育主管部门证明。
4.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少先队辅导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学校中层以上管理干部、督学等工作5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需要验证的材料为:5年的相关工作材料,任现职以来2年完整的班主任工作实录,包括班级日志、主题班会、家长会、家访等相关材料。担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少先队辅导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学校中层以上管理干部、督学、专职心理健康教师等工作需要提供的材料为:5年(含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工作计划和总结等材料。参加挂职(借用)、乡村振兴等人员需要提供的材料为:教育主管部门证明(文件),5年(含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工作计划和总结等材料。胜任该项工作须提供校级以上表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5.在指导青年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积极参加学科培训、教研活动。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指导、主持或参加研讨,开设校内公开课、校际以上公开课节(次)符合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任现职以来,指导青年教师在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技能大赛(含校外活动中心和基地的活动案例展示)等活动(含教育部门推荐参加的专业学术团体举办的国家级比赛)中获县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或国家奖(乡村教师为县级三等奖以上),或指导教师在上述全省性活动中进行现场教学展示1次以上。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指导不少于5节(次),主持或参加研讨不少于1节(次);每年开设校内公开课累计不少于2节(次);基本任期内开设校际公开示范课累计不少于2次。申报人需要提供的材料为:听课笔记、主持或参加研讨记录(研讨人员签名)、教学设计、课后座谈评价等相关材料。学校需要验证的材料为:开设校内、校际以上公开课文件、通知和申报人提供的材料。指导青年教师方面提供指导青年教师或与青年教师结对校级文件或证明等材料,所辅导教师在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技能大赛(含校外活动中心和基地的活动案例展示)等活动证明。活动范围包含优质课、教师基本功大赛、班主任基本功大赛、实验创新说课大赛、中青年教师大赛、微课、一师一优课、信息化大赛、自制教具等。获县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或国家级奖(乡村教师为县级三等奖以上),或指导教师在上述全省性活动中进行现场教学展示1次以上等佐证材料。同一内容获得2次及以上的奖项,只认同1次最高等次获奖(下同)。挂职(借用)、乡村振兴等人员参照上述要求执行,从事班主任、少先队工作或有相关规定的可不受学科限制。
6.申报当年,参加县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必须是一节完整的课堂教学)中达到优秀等次。由县级教育部门组织(市直学校由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一节完整的课堂教学,考评课等次为:85分及以上优秀等次,低于85分取消当年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获得市厅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类表彰。获得由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有关教育教学类表彰,范围如下:特级教师,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最美教师、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校长、名教师、名校长。列举范围以外的称号由当年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认定。乡村教师从教30年(或20年)荣誉证书,“国培计划”等经历类、培训类或单次比赛中颁发的优秀学员、优秀指导教师等荣誉证书不能作为业绩材料。优秀班主任不算此项业绩。须提供评选文件、获奖文件和证书。
2.享受市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提供享受市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评选通知、获奖文件和证书(含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3.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市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乡村教师为市级三等奖)以上。须为严格按照教学成果奖或基础教育成果奖评选标准、流程进行的评选,提供教育部门认定评选的文件、结果文件及证书。以论文、考试成绩等形式开展的成果类评选,其结果均不符合本项业绩条件。教研成果奖不算此项业绩。
4.作为班主任,被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优秀班主任或作为班主任所带的班集体获得市级(乡村教师为县级)以上教育部门表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共青团评选的优秀少先队辅导员(2021年评选以来)等同于优秀班主任(乡村教师为县级);优秀少先队集体(2021年评选以来)、五四红旗团支部(2021年评选以来)等表彰,等同于先进班集体(乡村教师为县级)。作为学校主管中层干部或分管副校长、校长,在学校创建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学校被评为省级以上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示范学校、特色学校、先进集体。须提供创建工作原始计划、总结材料、学校领导分工文件,经教育主管部门验证的学校创建批文复印件,评选通知、获奖文件和获奖证书等材料。
5.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技能大赛(含校外活动中心和基地的活动案例展示)等活动(含教育部门推荐参加的专业学术团体举办的国家级比赛),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乡村教师为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以上,或受邀在上述全省性活动中进行现场教学展示。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2次以上,其中二等奖以上至少1次;乡村教师获奖1次。须为教育部门组织或推荐的活动,包含优质课、教师基本功大赛、班主任基本功大赛、实验创新说课大赛、中青年教师大赛、微课、一师一优课、信息化大赛、自制教具等活动。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须为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
6.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和创新能力方面做出成绩,在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定的本学科竞赛(活动)中,作为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乡村教师为市级二等奖以上)。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批准、或认定的本学科竞赛(活动),须是前两名指导教师。提供通知或获奖文件,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
7.在年度考核中至少2次优秀。获得优秀等次的年度考核表(可以是复印件),须经学校验证并加盖公章。
8.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制定市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改革的文件、标准、方案、指导意见等并正式颁布。或主持制定教师培训方案、中小学教育教学指导文件或有关教育教学改革方案并被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采纳。须提供正式颁布的原始文件、标准、方案、指导意见,市级或以上教育部门的证明材料。
9.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突出成绩,其经验经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在市级以上推广。在教育教学改革中成绩突出,其经验在市级层面做推广,须提供市级或以上教育部门文件或证明等材料。
(四)教研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高中教师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获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论文评选省级三等奖2篇以上;初中和小学教师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或获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论文评选市级二等奖2篇以上。乡村教师不作获奖和公开发表论文要求,须提交在教育教学方面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有一定深度的教学方法介绍或学生管理经验总结1篇以上。所称“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是指具有CN(国内统一刊号)、ISSN(国际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所称“中文核心期刊”为中外文核心期刊查询系统查证确认的或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编选的“复印报刊资料”转载;省级以上党报党刊理论版。市级学术刊物指有内部准印证的学术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汇集等。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内容必须是本学科教育教学方面的,由本人独立撰写或为第一撰写人。教科研论文评选,须是教育部门组织开展的,其他部门组织开展的无效,提供开展论文评选、公布评选结果的文件和获奖证书。乡村教师关于教学方法介绍或学生管理经验总结不少于3000字。
2.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合著中本人撰写的不少于4万字)1部以上。著作须有ISBN(标准书号)。
3.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国家课程教材、省级地方教材编写1次以上;或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课程资源开发、新课程实验等活动,成果在市级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公开出版(乡村教师县级以上)。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4.主持并完成市级以上教育科学(含规划课题)、电化教育研究、课程改革实验、教师培训研究等课题1项(乡村教师县级以上)。必须是主持并完成的课题,提供市级或以上教育部门的立项文件、立项通知书、课题申请书、结题文件、结题鉴定表、结题证书和重要变更证明等佐证材料。非教育部门的课题视为无效材料。
5.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命题工作1次以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法释〔2019〕13号)第一条规定,国家教育考试有五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一级教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并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2年。
3.具备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4年。
4.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5年。二级教师降聘至其它岗位等级的,聘任二级教师的聘期可以累加计算,但申报一级职称时,需要复聘到二级教师岗位方可申报。受聘年限按周年计算,从聘任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之日算起,时间截止到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当年的12月31日(至少提供一个基本任期内的岗位聘用人员审核表、岗位聘任证书或岗位聘用合同书)。
(二)能力条件
1.能根据学科特点,针对学生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育人效果良好。校级及以上相关表彰证书、教学活动、教书育人方面等佐证材料。
2.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胜任本学科教学工作。能准确地对所带班级每个学生进行述评。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能较好地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撰写一篇反映教学工作总结。教学工作总结必须为本人原创,紧扣申报学科、有一定理论深度或特色、不少于2000字,须经学校验证。
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达到本校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或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的支教、挂职(借用)等工作。校长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副校长以及兼任学校中层以上管理干部和兼职督学的专任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二分之一。教育教学工作量一般以本校专任教师平均工作量计算(教育行政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以学校出具工作量证明为依据。校长、专职书记、书记、专职督学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平均周课时量的三分之一,副校长、专职副书记、副书记以及兼任学校中层管理干部和兼职督学的专任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平均周课时量的二分之一。申报人需要提供验证的材料为:上一学年度完整的、原始的备课笔记(也可提供电子备课笔记,并经所在学校盖章确认),基本任期内的原始授课计划表。学校负责提供验证的材料为:基本任期内学校总课表、分课表、专任教师数、班级数和满工作量证明;兼任中层及以上任命文件(学校一般行政管理人员教学工作量参照中层管理干部执行);单位派出参训证明(视为满工作量,基本任期内,最长时间不得超过1年),需提供相关培训佐证材料。因工作需要,跨年级、跨学科教学,可以合并计算工作量。跨年级教学至少提供一个年级和申报学科相一致的备课笔记;跨学科教学至少提供一个年级与申报学科相一致的备课笔记。在我市范围内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在组织人事、档案关系所在的学校(单位)进行申报,不可以随意跨校、超编、超岗位结构比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的支教、挂职(借用)、乡村振兴等工作的人员出满勤视同满工作量,须提供主管部门证明。
4.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少先队辅导员等工作2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需要验证的材料为:任现职以来两年完整的班主任工作实录,包括班级日志、主题班会、家长会、家访等相关材料。担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少先队辅导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学校中层以上管理干部、督学、专职心理健康教师等工作需要提供的材料为: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工作计划和总结等材料。参加挂职(借用)、乡村振兴等人员需要提供的材料为:教育主管部门证明(文件),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工作计划和总结等材料。胜任该项工作须提供校级以上表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5.积极参加学科培训、教研活动。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指导、主持或参加研讨,开设校内公开课、校际以上公开课节(次)符合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指导不少于5节(次);每年开设校内公开课累计不少于1节(次)。申报人需要提供的材料为:听课笔记、教学设计、课后座谈评价等。学校需要验证的材料为:开设校内以上公开课文件、通知和申报人提供的材料。挂职(借用)、乡村振兴等人员参照上述要求执行,从事班主任、少先队工作或有相关规定的可不受学科限制。
6.申报当年,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必须是一节完整的课堂教学),达到良好等次以上。由县级教育部门组织(市直学校由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一节完整的课堂教学,考评课等次为:85分及以上优秀等次,75分及以上良好等次;低于75分取消当年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获得县处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类表彰。获得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有关教育教学类表彰,范围如下:特级教师,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最美教师、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学科带头人、优秀校长、名教师、名校长。列举范围以外的称号由当年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认定。乡村教师从教30年(或20年)荣誉证书,“国培计划”等经历类、培训类或单次比赛中颁发的优秀学员、优秀指导教师等荣誉证书不能作为业绩材料。优秀班主任、骨干教师不算此项业绩。
2.被评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本项限定为骨干教师,其它称号无效,提供评选通知或获奖文件及获奖证书等材料。
3.获得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县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乡村教师为县级三等奖)以上。须为严格按照教学成果奖或基础教育成果奖评选标准、流程进行的评选,提供教育部门认定评选的文件、结果文件及证书。以论文、考试成绩等形式开展的成果类评选,其结果均不符合本项业绩条件。教研成果奖不算此项业绩。
4.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优秀班主任或作为班主任所带班级获得县级以上教育部门表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共青团评选的优秀少先队辅导员(2021年评选以来)等同于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集体(2021年评选以来)、五四红旗团支部(2021年评选以来)等表彰,等同于先进班集体。作为学校主管中层干部或分管副校长、校长,在学校创建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学校被评为市级以上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示范学校、特色学校、先进集体。须提供创建工作原始计划、总结材料、学校领导分工文件,经教育主管部门验证的学校创建批文复印件,评选通知、获奖文件和获奖证书等材料。
5.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技能大赛(含校外活动中心和基地的活动案例展示)等活动(含教育部门推荐参加的专业学术团体举办的国家级比赛),获市级二等奖或县级一等奖(乡村教师为县级二等奖)以上,或受邀在上述市级以上活动中进行现场教学展示。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县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2次以上,其中二等奖以上至少1次;乡村教师获奖1次。须为教育部门组织或推荐的活动,包含优质课、教师基本功大赛、班主任基本功大赛、实验创新说课大赛、中青年教师大赛、微课、一师一优课、信息化大赛、自制教具等活动。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须为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县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
6.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和创新能力方面做出成绩,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定的本学科竞赛(活动)中,作为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获得市级二等奖以上。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批准、或认定的本学科竞赛(活动),须是前两名指导教师。提供通知或获奖文件,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
7.在年度考核中至少1次优秀,并在申报当年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中达到优秀等次。获得优秀等次的年度考核表(可以是复印件),须经学校验证并加盖公章。且申报当年在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中达到优秀等次。
8.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制定县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改革的文件、标准、方案、指导意见等并正式颁布。须提供正式颁布的原始文件、标准、方案、指导意见,县级或以上教育部门的证明材料。
9.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突出成绩,其经验经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在县级以上推广。在教育教学改革中成绩突出,其经验在县级层面做推广,须提供县级或 以上教育部门文件或证明等材料。
(四)教研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高中教师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获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市级一等奖1篇以上;初中和小学教师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获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市级二等奖1篇以上。乡村教师不作获奖和公开发表论文要求,须提交从事教育教学、关爱留守儿童、班级管理等方面的心得体会或经验总结1篇以上。所称“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是指具有CN(国内统一刊号)、ISSN(国际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所称“中文核心期刊”为中外文核心期刊查询系统查证确认的或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编选的“复印报刊资料”转载;省级以上党报党刊理论版。市级学术刊物指有内部准印证的学术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汇集等。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内容必须是本学科教育教学方面的,由本人独立撰写或为第一撰写人。教科研论文评选,须是教育部门组织开展的,其他部门组织开展的无效,提供开展论文评选、公布评选结果的文件和获奖证书。乡村教师关于教学方法介绍或学生管理经验总结不少于2000字。
2.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合著中参与撰写2万字以上。著作须有ISBN(标准书号)。
3.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课程资源开发、新课程实验等活动,成果在县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公开出版。
4.参与并完成市级以上教育科学(含规划课题)、电化教育研究、课程改革实验、教师培训研究等课题1项(乡村教师县级以上),有相关个人成果。参与并完成课题,提供市级或以上教育部门的立项文件、立项通知书、课题申请书、结题文件、结题鉴定表、结题证书和重要变更证明等佐证材料。非教育部门的课题视为无效材料。
二级教师
(一)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或初中受聘三级教师岗位满2年;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受聘三级教师岗位满3年。
(二)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提供1篇教育教学工作心得体会。
(三)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能够应用信息技术等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教学效果较好,工作量饱满。提交一个学期完整的教学设计。
(四)掌握教育教学研究基本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三级教师
(一)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或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二)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三)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应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教学,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工作量饱满。
黄山市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幼儿园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幼儿园教师队伍,办好党和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幼儿园特点,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市幼儿园教师。
第三条 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分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和三级教师。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五条 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第六条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具备相应的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申报者须持有与申报学段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对学历专业与所申报专业不一致的教师不做专业要求。
第七条 基本任期内,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并达到申报上一级岗位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提供至少一个基本任期内的年度考核表。考核年度计算到申报当年的前一年。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不合格等次、非试用期不定等次或当年不参加年度考核的,扣除当年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加计算。
第八条 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其中担任园长(含副园长)的还应取得相应岗位培训合格证书。至少提供一个基本任期内的继续教育学时证书;校园长(含副职)必须提供与岗位相一致的校园长岗位培训证书。
第九条 在乡村幼儿园任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
第十条 身心健康,能够正常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一条 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处理且仍在处理期限内的,不得申报。
(二)受到党纪或政务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不得申报。
(三)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第三章 申报条件
高级教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幼儿园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40周岁以下须具备本科毕业学历)。
4.具备中师或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连续从事教师职业30年以上,年满50周岁且现仍在幼儿园任教的,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受聘年限按周年计算,从聘任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之日算起,时间截止到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当年的12月31日(至少提供一个基本任期内的岗位聘用人员审核表、岗位聘任证书或岗位聘用合同书)。40周岁以下原先是大学专科学历,现已取得本科学历,对取得本科学历时间不作要求(下同)。一级教师降聘至二级教师或其它岗位等级,聘任一级教师的聘期可以累加计算,但申报高级职称时,需要复聘到一级教师岗位方可申报。
5.城镇教师须具有在乡村幼儿园或薄弱幼儿园任教(支教)1年以上的经历。城镇教师须具有在乡村幼儿园或薄弱幼儿园任教(支教)1年以上的经历,包含援疆援藏、挂职(借用)等,须提供支教期间的出勤证明、年度(支教)工作考核表或挂职(借用)文件;在农村或薄弱幼儿园任教的,提供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或薄弱幼儿园证明。城镇教师在乡村幼儿园或薄弱幼儿园任教经历不要求在任期内。
(二)能力条件
1.坚持保教并重,创设丰富的活动环境,注重家园共育,以多种形式引导幼儿主动发展,既面向全体又尊重幼儿的个体差异,教书育人成绩突出。提供获得园级及以上相关表彰证书、教学活动、教书育人成果等佐证材料。
2.具有坚实的学前教育理论基础、保教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保教经验丰富,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特色。能熟练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撰写1篇较高水平的反映保教前沿的行动研究报告。行动研究报告或教育教学总结,必须为本人原创,紧扣申报学科、有一定理论深度、形成一定特色、不少于3000字,须经幼儿园验证。
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达到本园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并提交近两年所带班级的一日活动教案、反思,以及每学期4篇以上游戏观察记录或个案材料。园长、专职督学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本园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的四分之一,且每学期听课看活动不少于20节(次);副园长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本园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且每学期听课看活动不少于30节(次);其他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和兼职督学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本园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的二分之一。教育教学工作量一般以本园的平均工作量计算,以幼儿园出具工作量证明为依据。幼儿园或主管部门需要验证材料为:基本任期内所在幼儿园专任教师数、班级数和人均满工作量证明;近两年所带班级的一日活动教案、反思,以及每学期4篇以上游戏观察记录或个案材料;兼任中层及以上任命文件(一般行政管理人员教学工作量参照中层管理干部执行);单位派出参训证明(视为满工作量,基本任期内,最长时间不得超过1年),须提供相关培训佐证材料。幼儿园园长(副园长)公开课、示范课、研讨培训、讲座、组织开展幼儿各类活动、听课均可计算课时量。在我市范围内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在组织人事、档案关系所在的学校(单位)进行申报,不可以随意跨校、超编、超岗位结构比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的支教、挂职(借用)等工作的人员出满勤视同满工作量,须提供主管部门证明。
4.家长满意度高。需提交当年所带班级家长满意度调查材料。园长、副园长需提供当年园内幼儿家长对幼儿园园务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满意度调查材料。
5.在指导青年教师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取得明显成效。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教研活动。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指导、主持或参加研讨,开设园内公开课、开设园际以上公开课节(次)符合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任现职以来,所指导的教师在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技能大赛、玩教具制作评比等活动(含教育部门推荐参加的专业学术团体举办的国家级比赛)获县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或国家奖(乡村教师为县级二等奖以上),或所指导的教师受邀在上述省级以上活动中进行现场教学展示1次以上。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指导不少于5节(次)、主持或参加研讨不少于1节(次);每年开设园内公开课不少于2节(次);基本任期内,开设园际公开示范课累计不少于2次。所在幼儿园需要验证的材料为:听课笔记、主持或参加研讨笔记(研讨人员签名);开设园内、园际以上公开课文件或通知、教学设计、课后座谈评价。活动范围包含优质课、教师基本功大赛、班主任基本功大赛、实验创新说课大赛、中青年教师大赛、微游戏、信息化大赛、游戏活动、环境创设和玩教具制作等。获县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或国家级奖(乡村教师为县级二等奖以上),或指导教师在上述全省性活动中进行现场教学展示1次以上等佐证材料。挂职(借用)、乡村振兴等人员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6.申报当年,参加县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必须是一节完整的课堂教学)达到优秀等次。由县级教育部门组织(市直幼儿园由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一节完整的课堂教学,考评课等次为:85分及以上优秀等次,低于85分取消当年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获得市厅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类表彰。获得由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有关教育教学类表彰,范围如下:特级教师,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最美教师、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校(园)长、名教师、名校(园)长。列举范围以外的称号由当年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认定。乡村教师从教30年(或20年)荣誉证书,“国培计划”等经历类、培训类或单次比赛类优秀学员、优秀教师或骨干教师等荣誉证书不能作为业绩材料。优秀班主任不算此项业绩。须提供评选文件、获奖文件和证书。
2.享受市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提供享受市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评选通知、获奖文件和证书(含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3.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市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乡村教师为市级三等奖)以上。须为严格按照教学成果奖或基础教育成果奖评选标准、流程进行的评选,必须提供教育部门认定评选的文件、结果文件及证书。以论文、考试成绩等形式开展的成果类评选,其结果均不符合本项业绩条件。教研成果奖不算此项业绩。
4.作为带班教师,被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优秀班主任或所带的班集体获得市级(乡村教师为县级)以上教育部门表彰。作为学校主管中层干部或分管副校(园)长、校(园)长,在学校创建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学校被评为省级以上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示范学校(幼儿园)、特色学校(幼儿园)、先进集体。须提供创建工作原始计划、总结材料、学校领导分工文件,经教育主管部门验证的学校创建批文复印件,评选通知、获奖文件和获奖证书等材料。
5.教师本人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技能大赛、玩教具制作评比等活动(含教育部门推荐参加的专业学术团体举办的全国性比赛),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乡村教师为省级三等奖)以上,或受邀在上述省级以上活动中进行现场教学展示,或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汇演汇展中获奖2次以上,其中二等奖以上至少1次;乡村教师获奖1次。须为教育部门组织或推荐的活动,包含优质课、教师基本功大赛、班主任基本功大赛、实验创新说课大赛、中青年教师大赛、微游戏、信息化大赛、游戏活动、环境创设和玩教具制作等活动。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须为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
6.辅导幼儿参加市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等活动获得市级一等奖(乡村教师为市级三等奖)以上。须是前两名指导教师,提供通知或获奖文件,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
7.在年度考核中至少2次优秀。获得优秀等次的年度考核表(可以是复印件),须经学校验证并加盖公章。
8.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制定市级以上有关保教改革的文件、标准、方案、指导意见等并正式颁布。须提供正式颁布的原始文件、标准、方案、指导意见,市级或以上教育部门的证明材料。
9.积极开展保教改革并取得突出成绩,其经验经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在市级以上推广。在保教改革中成绩突出,其经验在市级以上层面做推广,须提供市级或以上教育部门文件或证明等材料。
(四)教研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或获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论文评选省级三等奖1篇以上。乡村教师不作获奖或公开发表论文要求,须提交1篇在教育教学方面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有一定深度的教学方法介绍或保教经验总结。所称“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是指具有CN(国内统一刊号)、ISSN(国际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所称“中文核心期刊”为中外文核心期刊查询系统查证确认的或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编选的“复印报刊资料”转载;省级以上党报党刊理论版。市级学术刊物指有内部准印证的学术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汇集等。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内容必须是本专业教育教学方面的,由本人独立撰写或为第一撰写人。教科研论文评选,须是教育部门组织开展的,其他部门组织开展的无效,提供开展论文评选、公布评选结果的文件和获奖证书。乡村教师关于教学方法介绍或学生管理经验总结不少于3000字。
2.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合著中本人撰写的不少于4万字)1部以上。著作须有ISBN(标准书号)。
3.参加经省级以上幼儿园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正式出版并在全省广泛使用的教师教学参考用书编写1次以上;或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课程资源开发、课程实验、玩教具制作等活动,成果在市级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乡村教师县级以上)。
4.主持并完成市级以上(乡村教师县级)教育科学(含规划课题)、电化教育研究、课程改革实验、教师培训研究等课题1项(乡村教师县级以上)。必须是主持并完成的课题,提供市级或以上教育部门的立项文件、立项通知书、课题申请书、结题文件、结题鉴定表、结题证书和重要变更证明等佐证材料。非教育部门的课题视为无效材料。
一级教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并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2年。
3.具备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4年。
4.具备中专幼教专业毕业学历,并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5年。二级教师降聘至其它岗位等级的,聘任二级教师的聘期可以累加计算,但申报一级教师职称时,需要复聘到二级教师岗位方可申报。受聘年限按周年计算,从聘任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之日算起,时间截止到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当年的12月31日(至少提供一个基本任期内的岗位聘用人员审核表、岗位聘任证书或岗位聘用合同书)。
(二)能力条件
1.熟练掌握幼儿教育各领域的目标、内容和指导要点。根据幼儿的年龄特征和发展水平,进行良好行为习惯和思想品德教育。提供获得园级及以上相关表彰证书、教学活动、教书育人成果等佐证材料。
2.科学制定幼儿一日活动计划,独立承担小、中、大班的保教工作。能熟练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撰写1篇反映保教工作总结。总结必须为本人原创,紧扣申报学科、有一定理论深度或特色、不少于2000字,须经幼儿园验证。
3.工作量达到本园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提交申报当年所带班级的一日活动教案、反思,以及每学期4篇以上游戏观察记录或个案材料。教育教学工作量一般以本园的平均工作量计算,以幼儿园出具工作量证明为依据。幼儿园或主管部门需要验证材料为:基本任期内所在幼儿园学科教师数、班级数和人均满工作量证明;近一年所带班级的一日活动教案、反思,以及每学期4篇以上游戏观察记录或个案材料;兼任中层及以上任命文件(一般行政管理人员教学工作量参照中层管理干部执行);单位派出参训证明(视为满工作量,基本任期内,最长时间不得超过1年),须提供相关培训佐证材料。幼儿园园长(副园长)公开课、示范课、研讨培训、讲座、组织开展幼儿各类活动、听课均可计算课时量。在我市范围内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在组织人事、档案关系所在的学校(单位)进行申报,不可以随意跨校、超编、超岗位结构比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的支教、挂职(借用)、乡村振兴等工作的人员出满勤视同满工作量,须提供主管部门证明。
4.家长满意度高。需提交当年所带班级家长满意度调查材料。园长、副园长需提供当年园内幼儿家长对幼儿园园务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满意度调查材料。
5.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教研活动。积极进行教学反思,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指导、主持或参加研讨,开设园内公开课、开设园际以上公开课节(次)符合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指导不少于5节(次);每年开设园内公开课不少于1节(次)。幼儿园需要验证的材料为:听课笔记;开设园内、园际以上公开课文件或通知、教学设计、课后座谈评价。挂职(借用)、乡村振兴等人员参照上述解释执行。
6.申报当年,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必须是一节完整的课堂教学)达到良好等次以上。由县级教育部门组织(市直幼儿园由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一节完整的课堂教学,考评课等次为:85分及以上优秀等次,75分及以上良好等次;低于75分取消当年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获得县处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类表彰。获得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有关教育教学类表彰,范围如下:特级教师,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最美教师、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学科带头人、优秀校(园)长、名教师、名校(园)长。列举范围以外的称号由当年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认定。乡村教师从教30年(或20年)荣誉证书,“国培计划”等经历类、培训类或单次比赛中颁发的优秀学员、优秀指导教师等荣誉证书不能作为业绩材料。优秀班主任、骨干教师不算此项业绩。
2.被评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本项限定为骨干教师,其它称号无效,须提供评选通知、获奖文件及获奖证书等材料。
3.获得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县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乡村教师为县级三等奖)以上。须为严格按照教学成果奖或基础教育成果奖评选标准、流程进行的评选,提供教育部门认定评选的文件、结果文件及证书。以论文、考试成绩等形式开展的成果类评选,其结果均不符合本项业绩条件。教研成果奖不算此项业绩。
4. 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优秀班主任或作为带班教师所带班级获得县级以上教育部门表彰。作为学校主管中层干部或分管副校(园)长、校(园)长,在学校创建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学校被评为市级以上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示范学校(幼儿园)、特色学校(幼儿园)、先进集体。须提供创建工作原始计划、总结材料、学校领导分工文件,经教育主管部门验证的学校创建批文复印件,评选通知、获奖文件和获奖证书等材料。
4. 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优秀班主任或作为带班教师所带班级获得县级以上教育部门表彰。以上,其中二等奖以上至少1次;乡村教师获奖1次。须为教育部门组织或推荐的活动,包含优质课、教师基本功大赛、班主任基本功大赛、实验创新说课大赛、中青年教师大赛、微游戏、信息化大赛、游戏活动、环境创设和玩教具制作等活动。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须为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县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
6.辅导幼儿参加县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等活动获得县级一等奖以上(乡村教师为县级三等奖以上)。须是前两名指导教师,提供通知或获奖文件,获奖证书等。
7.在年度考核中至少1次优秀,并在申报当年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中达到优秀等次。获得优秀等次的年度考核表(可以是复印件),须经学校验证并加盖公章。且申报当年在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中达到优秀等次。
8.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制定县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改革的文件、标准、方案、指导意见等并正式颁布。须提供正式颁布的原始文件、标准、方案、指导意见,县级或以上教育部门的证明材料。
9.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突出成绩,其经验经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在县级以上推广。在保教改革中成绩突出,其经验在县级及以上层面做推广,须提供县级或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文件或证明等材料。
(四)教研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获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市级二等奖2篇以上。乡村教师不作获奖和公开发表论文要求,须提交在教育教学方面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有一定深度的教学方法介绍或保教经验总结1篇以上。所称“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是指具有CN(国内统一刊号)、ISSN(国际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所称“中文核心期刊”为中外文核心期刊查询系统查证确认的或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编选的“复印报刊资料”转载;省级以上党报党刊理论版。市级学术刊物指有内部准印证的学术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汇集等。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内容必须是本专业教育教学方面的,由本人独立撰写或第一撰写人。教科研论文评选,须是教育部门组织开展的,其他部门组织开展的无效,提供开展论文评选、公布评选结果的文件和获奖证书。乡村教师关于教学方法介绍或学生管理经验总结不少于2000字。
2.在公开出版的教育教学类合著中参与撰写2万字以上。著作须有ISBN(标准书号)。
3.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课程资源开发、课程实验、玩教具制作等活动,成果在全县推广使用。
4.参加并完成市级以上教育科学(含规划课题)、电化教育研究、课程改革实验、教师培训研究等课题1项(乡村教师县级以上),有相关个人成果。参与并完成课题,提供市级或以上教育部门的立项文件、立项通知书、课题申请书、结题文件、结题鉴定表、结题证书和重要变更证明等佐证材料。非教育部门的课题视为无效材料。
二级教师
(一)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受聘三级教师岗位满2年;或具备中专幼教专业毕业学历,受聘三级教师岗位满3年。
(二)比较熟练地掌握幼儿教育各领域的目标、内容和指导要点,能科学制定幼儿一日活动计划,胜任小、中、大班的教育教学工作。提供1篇保教工作心得体会。
(三)比较熟练地掌握学前教育的原则和方法,能胜任班级管理工作,保教效果较好,能较好地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教学手段进行保教工作。完成规定的保教任务,工作量达到本园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提交所带班级一个学期的一日活动计划、反思,以及一个学期游戏观察记录或个案材料4篇以上。
(四)教学基本功扎实,掌握幼儿教育弹、唱、跳、画及观察了解儿童等技能,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三级教师
(一)具备中专以上幼教专业毕业学历,并在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二)基本掌握幼儿教育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幼儿。
(三)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保教工作。能较好地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教学手段开展保教活动,完成规定的保教任务,工作量饱满。
黄山市教研、电教、师训机构(部门)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教研、电教、师训机构(部门)教师的能力和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教研、电教、师训队伍,办好党和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教研、电教、师训机构(部门)特点,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市各级教研、电教、师训机构(部门)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教研、电教、师训机构(部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分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和三级教师。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五条 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第六条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研究能力,在教研、电教、师训一线,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申报者须持有与申报学段相一致(或高一级别)的教师资格证。
第七条 基本任期内,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并达到申报上一级岗位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提供至少一个基本任期内的年度考核表,考核年度计算到申报当年的前一年。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不合格等次、非试用期年度考核不定等次或当年不参加年度考核的,扣除当年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第八条 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至少提供一个基本任期内的继续教育学时证书。
第九条 身心健康,能够正常开展教研、电教、师训工作。
第十条 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处理且仍在处理期限内的,不得申报。
(二)受到党纪或政务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不得申报。
(三)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第三章 申报条件
高级教师
(一)学历及资历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教教研、电教、师训岗位上受聘一级教师满5年(40周岁以下须具备本科毕业学历)。高中学段教师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40周岁以下原先是大学专科学历,现已取得本科学历,对取得本科学历时间不作要求。一级教师降聘至二级教师或其它岗位等级,聘任一级教师的聘期可以累加计算,但申报高级职称时,需要复聘到一级教师岗位方可申报。受聘年限按周年计算,从聘任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之日算起,时间截止到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当年的12月31日(至少提供一个基本任期内的岗位聘用人员审核表、岗位聘任证书或岗位聘用合同书)。
(二)能力条件
1.深入基层,服务教师,较好地完成教育教学指导任务,成效明显。参与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指导活动,承担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示范课、专业讲座、教师培训等,获得较好效果和评价。提供参与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指导活动,承担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示范课、专业讲座、教师培训等活动的文件或通知、讲座(培训)稿等佐证材料。
2.具有开展教研、电教、师训活动的能力,多层次、多形式开展相关活动,总结的教育教学经验、教学方法受到好评。能熟练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手段指导教师教学。撰写1篇较高水平的反映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行动研究报告。撰写的行动研究报告必须为本人原创,紧扣申报学科(专业)、有一定理论深度、形成一定特色、不少于5000字,并经单位验证。
3.经常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工作量饱满。近三年内,教研机构教研员年均听课60节以上(职教教研员年均听课20节以上,企业专项调研10次以上)、电教和师训机构(部门)专业人员年均听课40节以上;在县级以上范围内上研究课、示范课或开展专题讲座(含承担县级以上教师培训任务)每年不少于2次,并获得好评。工作量饱满为出满勤,以单位出具工作量证明为依据。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的挂职(借用)、乡村振兴等工作的人员出满勤视同满工作量,须提供教育主管部门证明。提供近三年内经单位验证的听课笔记、企业专项调研记录;近三年开设研究课、示范课或开展专题讲座(含承担县级以上教师培训任务)文件或通知、讲座(培训)稿等佐证材料。
4.具有较强的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研究、课程改革、教学方法创新、信息技术应用、教育督导评价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有自己的实验校(点)、责任学校或主持县级以上教学工作室、学科教研基地工作,并将成果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提供参与本级(市、县区)教育部门提供的实验点、责任校或县级工作室、学科教研基地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供相关实践成果。
5.在培养指导中青年教师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任现职以来,指导的本地区学科教师在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技能大赛、教育技术类作品评比等教研、电教活动(含教育部门推荐参加的专业学术团体举办的全国性比赛)中获市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或国家级奖,或指导教师受邀在上述全国性活动中进行现场教学展示1次以上。提供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或与青年教师结对文件或证明或指导教师证书等,所指导教师在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技能大赛、教育技术类作品评比等教研、电教活动。活动范围包含优质课、教师基本功大赛、班主任基本功大赛、实验创新说课大赛、中青年教师大赛、微课、一师一优课、信息化大赛、自制教具等。获市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或国家级奖,或指导教师在上述全国性活动中进行现场教学展示1次以上等佐证材料。
6.申报当年,参加县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中达到优秀等次。由县级教育部门组织(市属教研电教机构由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说课),考评课等次为:85分及以上优秀等次,低于85分取消当年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获得市厅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类表彰。获得由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有关教育教学类表彰,范围如下:特级教师,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最美教师、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教研员、优秀班主任、优秀校长、名教师、名校长。列举范围以外的称号由当年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认定。乡村教师从教30年(或20年)荣誉证书,“国培计划”等经历类、培训类或单次比赛类优秀学员、优秀教师或骨干教师等荣誉证书不能作为业绩材料。须提供评选文件、获奖文件和证书。
2.享受市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提供享受市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评选通知或获奖文件及证书等佐证材料(含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3.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县级机构人员获得市级一等奖以上),或主持的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入选教育部优秀案例。须为严格按照教学成果奖或基础教育成果奖评选标准、流程进行的评选,提供教育部门认定评选的文件、结果文件及证书。以论文、考试成绩等形式开展的成果类评选,其结果均不符合本项业绩条件。教研成果奖不算此项业绩。
4.在年度考核中至少2次优秀。获得优秀等次的年度考核表(可以是复印件),需经所在单位验证并加盖公章。
5.参加市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本学科教研、电教、师训、汇演汇展等活动,获省级奖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活动范围包含优质课、技能大赛、教师基本功大赛、班主任基本功大赛、实验创新说课大赛、中青年教师大赛、微课、一师一优课、信息化大赛、自制教具等。提供市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本学科教研、电教、师训、汇演汇展等活动的有关的活动通知或公布评选结果的文件、获奖证书等材料。
6.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制定市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改革的文件、标准、方案、指导意见等并正式颁布。须提供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制定市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改革正式颁布的原始文件、标准、方案、指导意见,市级或以上教育部门的签章证明等。
7.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突出成绩,其经验经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在市级以上推广。在教育教学改革中成绩突出,经验文字稿不少于3000字,在全市或以上做重点交流、推广,提供市级或以上教育部门文件与证书。
(四)教研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本学科(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获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省级二等奖2篇以上(其中省级机构人员至少有1篇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所称“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是指具有CN(国内统一刊号)、ISSN(国际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所称“中文核心期刊”为中外文核心期刊查询系统查证确认的或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编选的“复印报刊资料”转载;省级以上党报党刊理论版。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汇集等。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内容必须是本学科教育教学方面的,由本人独立撰写或为第一撰写人。教科研论文评选,须是教育部门组织开展的,其他部门组织开展的无效,提供开展论文评选、公布评选结果的文件和获奖证书。
2.公开出版的教育教学专著(合著中本人撰写的占一半以上)不少于1部。著作须有ISBN(标准书号)。
3.职教教研人员主编国家规划教材1部,或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的经国家或省级相关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规划教材1部;普教教研人员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国家课程教材、省级地方教材编写1次。
4.主持并完成市级以上(其中省级机构人员为省级)教育科学(规划)、电化教育研究、课程改革实验、教师培训、研究等课题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并完成国家级立项课题研究1项以上。必须是主持并完成的课题,提供市级或以上教育部门的立项文件、立项通知书、课题申请书、结题文件、结题鉴定表、结题证书和重要变更证明等佐证材料。非教育部门的课题视为无效材料。
5.受聘国家级师资培训1次以上,或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命题工作1次以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法释〔2019〕13号)第一条规定,国家教育考试有五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一级教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并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2年。
3.具备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4年。二级教师降聘至其它岗位等级的,聘任二级教师的聘期可以累加计算,但申报一级职称时,需要复聘到二级教师岗位方可申报。受聘年限按周年计算,从聘任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之日算起,时间截止到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当年的12月31日(至少提供一个基本任期内的岗位聘用人员审核表、岗位聘任证书或岗位聘用合同书)。
(二)能力条件
1.具有良好的服务教师意识,较好地完成教育教学指导任务。积极参与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指导活动。撰写1篇任现职以来开展教研、电教、师训工作经验总结报告。撰写的工作经验总结报告必须为本人原创,有一定理论深度、形成一定特色、不少于3000字,并经单位验证。
2.具有一定的开展教研、电教、师训活动的能力,积极开展相关活动,善于总结教育教学经验、教学方法。能熟练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手段进行教学研究。撰写1篇具有一定深度的反映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行动研究报告。行动研究报告必须为本人原创,紧扣申报学科、有一定理论深度或特色、不少于3000字,须经单位验证。
3.经常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工作量饱满。近三年内,教研机构教研人员年均听课60节以上(职教教研员年均听课20节以上,企业专项调研10次以上)、电教和师训机构(部门)专业人员年均听课40节以上;在县级以上范围内上研究课、示范课或开展专题讲座(含承担县级以上教师培训任务)每年不少于1次,并获得好评。工作量一般以本单位的平均工作量计算,以单位出具工作量证明为依据。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的挂职(借用)、乡村振兴等工作的人员出满勤视同满工作量,须提供教育主管部门证明。提供近三年内经单位验证的听课笔记、企业专项调研记录;近三年开设研究课、示范课或开展专题讲座(含承担县级以上教师培训任务)文件或通知、讲座(培训)稿等佐证材料。
4.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研究、课程改革、教学方法创新、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有自己的联系校(点),积极参与教学工作室或学科教研基地等活动。提供参与联系校(点)或教学工作室、学科教研基地相关活动的佐证材料。
5.在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方面做出一定成绩。任现职以来,指导的本地区学科教师在上一级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技能大赛、教育技术类作品评比等教研、电教活动(含教育部门推荐参加的专业学术团体举办的全国性比赛)中获奖或进行现场教学展示。提供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或与青年教师结对文件或证明或指导教师证书等,所指导教师在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技能大赛、教育技术类作品评比等教研、电教活动中获奖证书。活动范围包含优质课、教师基本功大赛、班主任基本功大赛、实验创新说课大赛、中青年教师大赛、微课、一师一优课、信息化大赛、自制教具等。
6.申报当年,参加县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说课)达到良好等次以上。由县级教育部门组织(市级教研电教机构由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说课),考评课等次为:85分及以上优秀等次,75分及以上良好等次;低于75分取消当年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获得县处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类表彰。获得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有关教育教学类表彰,范围如下:特级教师,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最美教师、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学科带头人、优秀教研员、优秀班主任、优秀校长、名教师、名校长。列举范围以外的称号由当年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认定。乡村教师从教30年(或20年)荣誉证书,“国培计划”等经历类、培训类或单次比赛类优秀学员、优秀教师或骨干教师等荣誉证书不能作为业绩材料。骨干教师不算此项业绩。
2.被评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教研员)。本项限定为骨干教师,须提供评选通知、获奖文件及获奖证书等材料。
3.获得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主持的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入选省级优秀案例。须为严格按照教学成果奖或基础教育成果奖评选标准、流程进行的评选,提供教育部门认定评选的文件、结果文件及证书。以论文、考试成绩等形式开展的成果类评选,其结果均不符合本项业绩条件。教研成果奖不算此项业绩。
4.在年度考核中至少1次优秀,并在申报当年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说课)中达到优秀等次。获得优秀等次的年度考核表(可以是复印件),需经所在单位验证并加盖公章。
5.参加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本学科教研、电教、师训、汇演汇展等活动,获市级二等奖或县级一等奖以上。提供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本学科教研、电教、师训、汇演汇展等活动的有关的活动通知或公布评选结果的文件、获奖证书等材料。活动范围包含优质课、技能大赛、教师基本功大赛、班主任基本功大赛、实验创新说课大赛、中青年教师大赛、微课、一师一优课、信息化大赛、自制教具等。
6.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制定县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改革的文件、标准、方案、指导意见等并正式颁布。须提供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制定县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改革正式颁布的原始文件、标准、方案、指导意见,县级或以上教育部门的签章证明等。
7.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突出成绩,其经验经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在市级以上推广。在教育教学改革中成绩突出,经验文字稿不少于3000字,在全市或以上做重点交流、推广,提供市级或以上教育部门文件与证书。
(四)教研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本学科(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获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市级一等奖2篇以上。其中省级机构人员至少有1篇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所称“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是指具有CN(国内统一刊号)、ISSN(国际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所称“中文核心期刊”为中外文核心期刊查询系统查证确认的或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编选的“复印报刊资料”转载;省级以上党报党刊理论版。市级学术刊物指有内部准印证的学术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汇集等。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内容必须是本学科教育教学方面的,由本人独立撰写或第一撰写人。教科研论文评选,须是教育部门组织开展的,其他部门组织开展的无效,提供开展论文评选、公布评选结果的文件和获奖证书。
2.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合著中参与撰写2万字以上。著作须有ISBN(标准书号)。
3.职教教研人员主编省级规划教材1部,或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的经省级相关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规划教材1部;普教教研人员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列入地方中小学用书目录的教材编写1次。
4.参与并完成市级以上(其中省级机构人员为省级)教育科学(规划)、电化教育研究、课程改革实验、教师培训研究等课题1项。参与并完成市级以上课题,须提供市级或以上教育部门的立项文件、立项通知书、课题申请书、结题文件、结题鉴定表、结题证书和重要变更证明等佐证材料。非教育部门的课题视为无效材料。
5.受聘市级以上师资培训2次以上。提供受聘市级以上师资培训通知、讲座(培训)、评价意见等佐证材料。
二级教师
(一)具备硕士学位;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二)掌握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能够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手段指导教师教育教学。提供1篇教研、电教、师训工作心得体会。
三级教师
(一)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或幼教教研、电教、师训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二)基本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能够应用信息技术手段,积极开展教研、电教、师训活动。
黄山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条件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促进中等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资格条件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专业课教师职称设助理讲师(初级)、讲师(中级)、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职称设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第三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含独立设置的具有教育教学职能的职业教育机构)在职在岗教师及签订聘用合同任教1年以上的兼职教师。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五条 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六条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申报者须持有与申报学段相一致(或高一级别)的教师资格证。
第七条 基本任期内,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并达到申报上一级岗位基本任期年限要求。提供至少一个基本任期内的年度考核表,考核年度计算到申报当年的前一年。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不合格等次、非试用期不定等次或当年不参加年度考核的,扣除当年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加计算。
第八条 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达到规定要求,其中担任校长(含副校长,下同)岗位的还应取得相应岗位培训合格证书。至少提供一个基本任期内的继续教育学时证书;校长(含副职)必须提供与岗位相一致的校长岗位培训证书。
第九条 在乡村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任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
第十条 身心健康,能够正常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一条 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处理且仍在处理期限内的;
2.受到党纪或政务处分且仍在受处分期内的;
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第三章 三级实习指导教师申报条件
第十二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高职)学历,任教1年期满;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学历,任教2年期满。
第十三条 能力条件
(一)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胜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工作,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效果良好。
(二)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专业课程的专业知识和生产实习实训教学法,能胜任1门以上实践技能课实习实训工作,工作量饱满。
(三)掌握本专业各种工具、设备结构原理以及文明生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具有相应专业实践能力。
第四章 助理讲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申报条件
第十四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助理讲师
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见习1年期满;或者具有高职以上学历、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见习1年期满。
(二)二级实习指导教师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1年;或者具备大学专科(高职)学历,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2年;或者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3年。
第十五条 能力条件
(一)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撰写1篇教育教学工作心得体会。
(二)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能够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教学手段,教学效果较好,工作量饱满。
(三)掌握教育教学研究基本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四)能较好组织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
第五章 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申报条件
第十六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 讲师
1.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在助理讲师岗位任职满2年;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助理讲师岗位任职满4年;或者具有高职以上学历、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在助理讲师岗位任职满4年。
2.具有其他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经转评助理讲师后满一年,转评前后任职年限累计达晋升讲师基本年限。
(二)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3年;或者具备大学专科(高职)学历,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4年;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5年。
2.具有其他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经转评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后满一年,转评前后任职年限累计达晋升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基本年限。
第十七条 能力条件
(一)具有现代职业教育理念,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结合所教专业(学科)特点,落实“五育并举”“三全育人”,并将课程思政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撰写1篇以上的德育工作经验总结。德育工作总结须经学校验证,不少于2000字。
(二)具有所任教专业(学科)扎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必备的专业技能,较好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教学手段进行教学,能胜任1门以上课程教学工作;能独立指导学生实验、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设计等,结合所授专业(学科)特点和教改实践,撰写1篇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经验总结报告。教育教学经验总结报告须经学校验证,不少于2000字。
(三)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均工作量达到本校专任教师平均授课时数。在专业技术岗位兼任其他管理工作的人员,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平均授课时数的二分之一,校长、副校长以及兼任学校中层以上管理干部的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平均授课时数的三分之一。教育教学工作量一般以本校专任教师平均工作量计算(教育行政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以学校出具工作量证明为依据。校长、书记、专职书记、专职督学、副校长、专职副书记、副书记以及兼任学校中层管理干部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平均周课时量的三分之一,在专业技术岗位兼任其他管理工作的人员,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平均周课时量的二分之一。申报人需要提供验证的材料为:上一学年度完整的、原始的备课笔记(也可提供电子备课笔记,并经所在学校盖章确认),基本任期内的原始授课计划表。学校负责提供验证的材料为:基本任期内学校总课表、分课表、专任教师数、班级数和满工作量证明;兼任中层及以上任命文件(学校一般行政管理人员教学工作量参照中层管理干部执行);单位派出参训证明(视为满工作量,基本任期内,最长时间不得超过1年),需提供相关培训佐证材料。因工作需要,跨年级、跨学科教学,可以合并计算工作量。跨年级教学至少提供一个年级和申报学科相一致的备课笔记;跨学科教学至少提供一个年级与申报学科相一致的备课笔记。在我市范围内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在组织人事、档案关系所在的学校(单位)进行申报,不可以随意跨校、超编、超岗位结构比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的支教、挂职(借用)、乡村振兴等工作的人员出满勤视同满工作量,须提供主管部门证明。
(四)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专职学生管理人员、教研组长、学校中层以上管理干部等2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须提供经验证的2年原始班主任工作手册(含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实录等)和任职证明。未担任班主任的,须提供经验证的2年原始相关工作计划、总结以及能够反映组织开展工作、活动过程的材料和任职文件(任职任课表)。
(五)积极参加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及参与研讨次数不少于8节(次),并至少每学年上1节(次)校内公开课且获好评。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节(次),参与研讨次数不少于2节(次),并至少每学年上1节(次)校内公开课且获好评。申报人需要提供的材料为:听课笔记、参加研讨记录(研讨人员签名)、教学设计、课后座谈评价等相关材料。学校需要验证的材料为:开设校内及以上公开课文件、通知和申报人提供的材料。
(六)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须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双师型”教师资格,按照规定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师范类专业到中小学、幼儿园,护理类专业到医院、医疗服务、保健护理等机构)进行专业实践,并提交有质量的专业实践报告1篇。公共基础课教师也须定期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考察、开展调研,并提交有质量的考察、调研报告1篇以上。须提供经验证的认定文件或证书复印件。专业课教师须提供经验证的学校安排进行专业实践的文件、实践方案及有质量的专业实践报告1篇。公共课教师须提供经验证的学校安排的文件、进行考察调研实践方案及有质量的考察、调研报告1篇。
(七)申报当年,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考评课达到优秀以上等次。由县级教育部门组织(市直学校由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一节完整的课堂教学,考评课等次为:85分及以上优秀等次,75分及以上良好等次;低于75分取消当年申报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第十八条 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一)获得县处级以上教育教学类表彰。获得由县处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有关教育教学类表彰,范围如下:特级教师,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最美教师、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校长、名教师、名校长。列举范围以外的称号由当年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认定。乡村教师从教30年(或20年)荣誉证书,“国培计划”等经历类、培训类或单次比赛中颁发的优秀学员、优秀指导教师等荣誉证书不能作为业绩材料。优秀班主任不算此项业绩。须提供评选文件、获奖文件和证书。
(二)被县级以上教育部门评为优秀班主任或作为班主任所带的班集体获得县级以上教育部门表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共青团评选的五四红旗团支部(2021年评选以来)等表彰,等同于先进班集体。作为学校主管中层干部或分管副校长、校长,在学校创建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学校被评为市级以上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示范学校、特色学校、先进集体。须提供创建工作原始计划、总结材料、学校领导分工文件,经教育主管部门验证的学校创建批文复印件,评选通知、获奖文件和获奖证书等材料。
(三)获得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县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乡村教师、特殊教育教师为县级三等奖)以上。须为严格按照教学成果奖或基础教育成果奖评选标准、流程进行的评选,提供教育部门认定评选的文件、结果文件及证书。以论文、考试成绩等形式开展的成果类评选,其结果均不符合本项业绩条件。教研成果奖不算此项业绩。
(四)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师业务竞赛获得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乡村教师、特殊教育教师为市级三等奖、县级二等奖)以上。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县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2次以上,其中二等奖或前3名以上至少1次(乡村教师、特殊教育教师获奖1次)。须为教育部门组织或推荐的活动,包含优质课、教师基本功大赛、班主任基本功大赛、实验创新说课大赛、中青年教师大赛、微课、一师一优课、信息化大赛、自制教具等活动。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须为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
(五)所指导的学生在市级以上教育部门认定的各类竞赛中获得奖项(体育竞赛限团体或个人前3名)(乡村教师、特殊教育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县级以上获奖)。市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批准、或认定的各类竞赛(活动),须是前两名指导教师。提供通知或获奖文件,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
(六)在年度考核中至少2次优秀。获得优秀等次的年度考核表(可以是复印件),须经学校验证并加盖公章。
(七)参与市级以上示范专业、示范实训基地、精品课程项目建设;或参与市级以上的教师培训、名师工作坊、教师创新团队、产学研项目、教学资源建设等并通过市级以上验收。须提供正式验收的原始文件与市级或以上教育部门的证明材料。
(八)积极开展“三教”改革、产教融合、校企合作、“1+X”证书试点等各类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突出成绩,其经验经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在县级以上推广。在教育教学改革中成绩突出,其经验在县级层面做推广,须提供县级或以上教育部门文件或证明等材料。
(九)获得国家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须提供经验证的证书和批文复印件。
第十九条 教研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专业)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所称“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是指具有CN(国内统一刊号)、ISSN(国际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所称“中文核心期刊”为中外文核心期刊查询系统查证确认的或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编选的“复印报刊资料”转载;省级以上党报党刊理论版。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汇集等。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内容必须是本学科教育教学方面的,由本人独立撰写或为第一撰写人。
(二)在公开出版的与本专业或学科相关的学术合著中参与撰写2万字以上。
(三)参编省级以上规划、行业规划教材;或参编省级教育或行业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须提供教材。
(四)参与市级以上教育部门正式立项的科研项目,并取得可认定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参与并完成课题,须提供市级或以上教育部门的立项文件、立项通知书、课题申请书、结题文件、结题鉴定表、结题证书和重要变更证明等佐证材料。非教育部门的课题视为无效材料。
(五)在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论文评比中,获得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2次以上(乡村教师、特殊教育教师获奖1次)。教科研论文评选,须是教育部门组织开展的,其他部门组织开展的无效,提供开展论文评选、公布评选结果的文件和获奖证书。
(六)参与推广、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或处理重大、关键技术问题,获得较大的社会或经济效益,通过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参与研发(改进)教仪、实训设备、实训工艺,并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鉴定并推广使用。须提供经验证的成果鉴定书,或推广使用文件复印件。
第六章 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申报条件
第二十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高级讲师
1.具备博士学位,并在讲师岗位任职满2年;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并在讲师岗位任职满5年;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并在讲师岗位任职满5年(40周岁以下须具备本科毕业学历)。
2.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在讲师岗位任职满5年。
3. 具有其他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经转评讲师后满1年,转评前后任职年限累计达晋升高级讲师基本年限。
(二)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1.具有博士学位,并在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2年;或者具有硕士学位,并在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4年;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在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5年;或者具有大学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并在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5年;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并在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7年。
2.具有其他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经转评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后满1年,转评前后任职年限累计达晋升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基本年限。
第二十一条 能力条件
(一)具有现代职业教育理念,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结合所教专业(学科)特点,落实“五育并举”“三全育人”并将课程思政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撰写1篇以上较高水平的德育工作经验总结。 德育工作总结须经学校验证,不少于3000字。
(二)系统掌握所教专业(学科)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练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教学手段,胜任1门以上课程教学工作;并能独立指导学生实验、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设计等。撰写1篇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实践价值的专业建设或课程改革实践报告(教改试验报告)。撰写1篇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实践价值的专业建设或课程改革实践报告(教改试验报告)须经学校验证,不少于3000字。教学设计(含电子备课教案)原始完整。提供学校检查上述内容的认定证明。
(三)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均工作量达到本校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在专业技术岗位兼任其他管理工作的人员,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平均授课时数的二分之一,校长、副校长以及兼任学校中层以上管理干部的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平均授课时数的三分之一。教育教学工作量一般以本校专任教师平均工作量计算(教育行政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以学校出具工作量证明为依据。校长、书记、专职督学、副校长、专职副书记、副书记以及兼任学校中层管理干部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平均周课时量的三分之一,在专业技术岗位兼任其他管理工作的人员,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平均周课时量的二分之一。申报人需要提供验证的材料为:上一学年度完整的、原始的备课笔记(也可提供电子备课笔记,并经所在学校盖章确认),基本任期内的原始授课计划表。学校负责提供验证的材料为:基本任期内学校总课表、分课表、专任教师数、班级数和满工作量证明;兼任中层及以上任命文件(学校一般行政管理人员教学工作量参照中层管理干部执行);单位派出参训证明(视为满工作量,基本任期内,最长时间不得超过1年),需提供相关培训佐证材料。因工作需要,跨年级、跨学科教学,可以合并计算工作量。跨年级教学至少提供一个年级和申报学科相一致的备课笔记;跨学科教学至少提供一个年级与申报学科相一致的备课笔记。在我市范围内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在组织人事、档案关系所在的学校(单位)进行申报,不可以随意跨校、超编、超岗位结构比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的支教、挂职(借用)、乡村振兴等工作的人员出满勤视同满工作量,须提供主管部门证明。
(四)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专职学生管理人员、教研组长、学校中层以上管理干部等5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须提供经验证的5年原始班主任工作手册(含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实录等)和任职证明。未担任班主任的,须提供经验证的5年原始相关工作计划、总结以及能够反映组织开展工作、活动过程的材料和任职文件(任职任课表)。
(五)在引领校本培训、校本教研和指导中青年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及参与研讨次数不少6节(次),每学期开设校内公开课(或研究课、示范课)不少于1节(次)。任现职以来,所指导的教师在教育部门举办的各类业务竞赛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或县级一等奖以上。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节(次),参与研讨次数不少1节(次);每学期开设校内公开课(或研究课、示范课)不少于1节(次)。申报人需要提供的材料为:听课笔记、参加研讨记录(研讨人员签名)、教学设计、课后座谈评价等相关材料。学校需要验证的材料为:开设校内及以上公开课文件、通知和申报人提供的材料。指导青年教师方面提供指导青年教师或与青年教师结对校级文件或证明等材料,所辅导教师在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技能大赛(含校外活动中心和基地的活动案例展示)等活动。活动范围包含优质课、教师基本功大赛、班主任基本功大赛、实验创新说课大赛、中青年教师大赛、微课、一师一优课、信息化大赛等。获县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或国家级奖等佐证材料。同一内容获得2次及以上的奖项,只认同1次最高等次获奖(下同)。挂职(借用)、乡村振兴等人员参照上述要求执行,从事班主任或有相关规定的可不受学科限制。
(六)专业课教师必须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双师型”教师资格。实习指导教师须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本专业的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须按照规定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师范类专业到中小学、幼儿园,护理类专业到医院、医疗服务、保健护理等机构)进行专业实践,并提交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报告1篇。公共基础课教师也须定期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考察、开展调研,并提交高质量的企业实践调研报告1篇以上。须提供经验证的认定文件或证书复印件。专业课教师须提供经验证的学校安排进行专业实践的文件、实践方案及有质量的专业实践报告1篇。公共课教师须提供经验证的学校安排的文件、进行考察调研实践方案及有质量的考察、调研报告1篇。
(七)申报当年,参加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达到优秀等次。由县级教育部门组织(市直学校由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一节完整的课堂教学,考评课等次为:85分及以上优秀等次,低于85分取消当年申报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十二条 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一)获得市厅级以上教育教学类表彰。获得由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有关教育教学类表彰,范围如下:特级教师,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最美教师、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校长、名教师、名校长。列举范围以外的称号由当年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认定。乡村教师从教30年(或20年)荣誉证书,“国培计划”等经历类、培训类或单次比赛中颁发的优秀学员、优秀指导教师等荣誉证书不能作为业绩材料。优秀班主任不算此项业绩。须提供评选文件、获奖文件和证书。
(二)享受市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提供享受市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评选通知或获奖文件及证书等佐证材料(含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三)被市级以上教育部门评为优秀班主任或作为班主任所带的班集体获得市级以上教育部门表彰(乡村教师、特殊教育教师为县级以上)。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共青团评选的五四红旗团支部(2021年评选以来)等表彰,等同于先进班集体(乡村教师为县级)。作为学校主管中层干部或分管副校长、校长,在学校创建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学校被评为省级以上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示范学校、特色学校、先进集体。须提供创建工作原始计划、总结材料、学校领导分工文件,经教育主管部门验证的学校创建批文复印件,评选通知、获奖文件和获奖证书等材料。
(四)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署名前8)、二等奖(署名前6)、三等奖(署名前4)以上;或获得市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署名前6)、一等奖(署名前4)以上。〔乡村教师、特殊教育教师为市级二等奖(署名前2)〕须为严格按照教学成果奖或基础教育成果奖评选标准、流程进行的评选,提供教育部门认定评选的文件、结果文件及证书。以论文、考试成绩等形式开展的成果类评选,其结果均不符合本项业绩条件。教研成果奖不算此项业绩。
(五)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师业务竞赛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1次,或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2次,或获得市级二等奖以上2次(乡村教师、特殊教育教师为县级一等奖)。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2次以上,其中二等奖或前3名以上至少1次(乡村教师、特殊教育教师获奖1次)。须为教育部门组织或推荐的活动,包含优质课、教师基本功大赛、班主任基本功大赛、实验创新说课大赛、中青年教师大赛、微课、一师一优课、信息化大赛、自制教具等活动。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须为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
(六)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认定的专业技能竞赛、创新创业实践比赛、汇演汇展、体育比赛等活动中获得奖项(体育竞赛限团体或个人前3名)(乡村教师、特殊教育教师所指导的学生获奖为市级)。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举办、批准、或认定的专业技能竞赛、创新创业实践比赛、汇演汇展、体育比赛等活动,须是前两名指导教师。提供通知或获奖文件,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
(七)在年度考核中至少2次优秀。获得优秀等次的年度考核表(可以是复印件),需经学校验证并加盖公章。
(八)承担省级以上示范校、示范专业或示范实训基地或大赛赛点项目建设(乡村教师、特殊教育教师为市级以上);或承担市级以上名师工作坊、教师创新团队、产学研项目、教学资源建设等并通过市级以上验收。须提供正式验收的原始文件与市级或以上教育部门的证明材料。
(九)积极开展“三教”改革、产教融合、校企合作、“1+X”证书试点等各类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突出成绩,其经验经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在市级以上推广。在教育教学改革中成绩突出,其经验在县级层面做推广,须提供市级或以上教育部门文件或证明等材料。
(十)在本专业领域以第一发明人获得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或获得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署名前2)、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署名前2)。须提供经验证的证书或批文复印件。
第二十三条 教研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专业)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乡村教师、特殊教育教师为1篇以上)。所称“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是指具有CN(国内统一刊号)、ISSN(国际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所称“中文核心期刊”为中外文核心期刊查询系统查证确认的或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编选的“复印报刊资料”转载;省级以上党报党刊理论版。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汇集等。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内容必须是本学科教育教学方面的,由本人独立撰写或为第一撰写人。
(二)公开出版与本专业或学科相关的学术专著(合著由本人撰写的占一半以上)1部。
(三)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经省级教育或行业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规划教材或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1部。
(四)承担并完成市级以上教育科学(含规划)课题、电化教育研究、课程改革实验、教师培训研究等课题2项以上(乡村教师、特殊教育教师1项)。必须是主持并完成的课题,提供由市级或以上教育部门的立项文件、立项通知书、课题申请书、结题文件、结题鉴定表、结题证书和重要变更证明等佐证材料。非教育部门的课题视为无效材料。
(五)在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论文评比中,获得国家级二等奖1次或省级二等奖2次(其中一等奖1次)(乡村教师、特殊教育教师1次)。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论文,须是教育部门组织开展的,其他部门组织开展的无效,提供开展论文评选、公布评选结果的文件和获奖证书。
(六)承担行业、企业项目研究,成果获得市级以上相关部门或行业组织认定;或承担推广、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或处理重大、关键技术问题,获得较大的社会或经济效益,通过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自主研发(改进)教仪、实训设备、实训工艺,经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鉴定并推广使用。须提供经验证的成果鉴定书,或推广使用文件复印件。
附则
一、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的,应当进行转评。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须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考试或评审,并按新系列(专业)标准条件提供申报材料。
二、专业技术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年,在申报截止日期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可以申报;否则,不可以申报。
三、申请破格申报按照皖教师〔2020〕7号文件执行,受理破格申报高级、正高级职称的材料,报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方可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援疆”“援藏”“援外”“援青”“扶贫”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援派或扶贫期间参加职称评审的,重点评价履职尽责情况,注重考察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扶贫成果。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援派或扶贫期为3年的,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别职称。援派专业技术人才在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者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
五、本细则中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1.基本任期:学历资历条件中规定的任职年限。如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40周岁以下须具备本科毕业学历)。5年是基本任期。
2.教学成果奖: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规定,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每4年评审一次。
3.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不得多次使用,以最高奖为准。
4.学历、数量、等级所指的“以上”均含本数。
5.经验总结类原创性及有效性均须经所在单位验印。
六、本政策解答自2021年起实行,原《关于印发<黄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黄人社〔2016〕272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教师〔2009〕14号)中的资格条件同时废止,若今后有新的文件、政策出台,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七、本实施细则由黄山市教育局、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