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准做好城乡特困家庭筛查和兜底工作
1.主要目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对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分类资助。
2.推进举措:(1)坚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 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指导意见,规范确定和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并执行落实到位,为低保对象中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予以集中照护服务补助。(2) 坚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指导意见,且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3倍的要求,调整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同步调整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并执行落实到位。(3) 借助黄山市社会救助大数据信息平台,以“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优服务”为依托,对城乡分散供养特困家庭人员、失能半失能人员及孤寡老年人等特殊困难家庭进行全面筛查,通过建立台账、监测预警、动态调整等,实施精准救助。(4) 明确分类资助参保标准,对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实行分类资助。其中,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80%—90%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70%—80%定额资助,对监测人口给予50%定额资助,剩余费用由个人按规定缴纳。(5) 继续推行医疗救助对象资助参保“免申即享”。精准识别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精准匹配资助政策,实现医疗救助对象应保尽保。强化数据共享机制,加强与民政、税务、农业农村等部门沟通协调,加强数据归集共享。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医保局
联系电话:0559-2355354(特困)、2580862(医保)
3.项目点位:


二、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和困难群众法律援助
1.主要目标: 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等不少于131人次,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不少于1985件。
2.推进举措:(1) 建立健全基层工会摸底排查、县级工会主动发现、职工自主申报机制,根据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分层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做到“应建尽建、应帮尽帮、动态管理”。(2) 积极争取财政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131人次,不足部分由市、县(区)承担。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生活救助按照不超过12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确定,子女助学按照不超过每生每年10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确定,医疗救助标准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的70%。(3) 高质量组织实施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将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老年人、青少年、妇女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作为法律援助重点服务对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实现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刑事辩护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总工会、市司法局
联系电话:0559—2315822(困难职工)、2355717(法律援助)
3.项目点位:

三、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1.主要目标: 为困难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不少于3637名。2.推进举措:(1) 为308名有康复需求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补助标准为听力、智力、孤独症三类每人每年16000元,脑瘫类每人每年18000元。省外定点康复机构补助标准低于我市的按当地标准执行。(2) 为33名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助器具提供救助,适配假肢矫形器的每人补助5000元,适配辅具的每人补助1500元。给予990名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3) 为2306名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牵头单位:市残联
联系电话:0559—2514027
3.项目点位:
四、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1.主要目标: 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247人。2.推进举措:(1) 充分发挥省、市、县(区)、乡、村五级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作用,主动作为、因人施策,切实做到应帮尽帮、帮援及时。重点帮扶因遭遇临时性、突发性事件或大病重残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2) 按照“普惠加优待”原则,加强与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医保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在用好用足各项社会普惠政策的基础上,对困难退役军人实施精准帮扶。各区县根据帮扶援助对象的困难情形和程度、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救助保障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标准。
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电话:0559—2358192
3.项目点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