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域国土空间规划图
村庄单元图则
重点区域规划图
近期建设项目(工程)分布图
近期建设项目(工程)表
项目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平方米) |
用地规模 (公顷) |
建设时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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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发展 |
01 |
乌羊山乡村旅游综合体项目 |
- |
0.50 |
2023-2025年 |
- |
02 |
汤家香榧岭乡村文旅创新基地项目 |
- |
1.68 |
2023-2025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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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黄山区东顺农旅研修基地项目 |
- |
0.55 |
2023-2025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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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黄山区东顺农旅研修基地二期项目 |
- |
0.36 |
2023-2025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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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牧龙新村旅游接待中心 |
- |
1.07 |
2023-2025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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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
冷水鱼接待中心 |
- |
0.18 |
2023-2025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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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
庄里徽苑 |
- |
1.15 |
2023-2025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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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
黄山区秀色庄里农家乐项目 |
- |
0.34 |
2023-2025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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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
庄里奇石盆景园项目 |
- |
4.67 |
2023-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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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建设 |
10 |
道路拓宽修复 |
- |
- |
2025年 |
- |
11 |
十甲污水处理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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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
新增1处小型污水处理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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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刘村公共厕所 |
不少于30 |
- |
2025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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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庄里公共厕所 |
不少于30 |
- |
2025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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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
14 |
老年活动室 |
不小于200 |
0.06 |
2023-2025年 |
- |
15 |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
不小于300 |
2023-2025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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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十甲健身广场 |
- |
0.04 |
2023-2025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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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居环境整治 |
17 |
户厕改造 |
- |
- |
2023-2025年 |
80户 |
18 |
庄里、刘村沿530国道界面整治 |
1.60万 |
- |
2023-2025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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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庄里、刘村内建筑立面造型整治 |
- |
- |
2023-2025年 |
分年度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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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 |
20 |
高标准农田整治建设项目一期 |
- |
28.19 |
2023-2025年 |
分年度实施 |
21 |
高标准农田整治建设项目二期 |
- |
55.32 |
2023-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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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林地修复 |
- |
- |
2023-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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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沟塘清淤 |
6.54万m³ |
- |
2023-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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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河道整治 |
3.50公里 |
- |
2023-2025年 |
村庄规划管制规则
规划期内在国土空间上进行的各类活动应按照以下规则进行,确需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国家和安徽省相关规定,对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有关控制线的,按照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要求进行管控。位于村庄建设边界外的村庄建设用地,在规划期内优先考虑按照实际情况逐步撤并,暂时不能撤并的,应保留现状用地规模和范围,不得扩大。
1.耕地
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禁止非农建设和破坏耕作层、改变耕地地类的农业生产活动。
2.园地
主要用于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禁止非农建设。
3.林地
主要用于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禁止非农建设。公益林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林地禁止改变用途。
4.草地
主要用于生长草本植物,禁止非农建设。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草地禁止改变用途。
5.湿地
主要是陆地和水域的交汇处,水位接近或处于地表面,或有浅层积水,且处于自然状态的土地,规划期须加强保护,禁止改变用途。
6.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主要用于建设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服务的乡村道路用地以及种植设施、畜禽养殖设施,禁止非农建设。
7.居住用地
主要用于城乡住宅及其居住生活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主要用于机关团体、文化、卫生等机构设施建设。
9.商业服务业用地
主要用于商业等设施建设。
10.工矿用地
主要用于工矿业生产。
11.交通运输用地
主要用于公路、各种道路以及交通场站等交通运输设施及附属设施建设。
12.公用设施用地
主要用于城乡和区域基础设施的供水、排水、供电、环卫、水工等设施建设。
13.特殊用地
主要用于宗教、殡葬等具有特殊性质的土地。
14.留白用地
规划点位留白,标注项目类别和意向性位置,并纳入项目清单,后续根据村庄实际发展需要,在预留的点位处落实项目具体范围和建设规模。
规划指标留白暂未落实到具体空间,需通过增补图则明确用地边界、用地性质及相关管控要求后,方可使用。
15.陆地水域
主要为陆域内的河流等天然陆地水域,以及坑塘水面、沟渠等人工陆地水域。河流禁止改变用途,坑塘水面、沟渠禁止非农建设。
建筑后退要求
新建、改扩建项目,建筑应后退县、乡道边界线不小于10米,后退浮丘河岸线不少于10米。
建筑及非公共构筑物(如院墙、门槛、台阶等)均应后退村庄主、次要道路边界线不小于1.5米。
商业服务业用地、工业用地等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筑控制线应后退规划用地边界不少于3米,各类用地建筑退让应同时符合相关防火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