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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区甘棠镇庄里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公示

作者:黄山区甘棠镇 发布时间:2023-07-01 17:09 信息来源:黄山区甘棠镇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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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域国土空间规划图

村庄单元图则

 

 

重点区域规划图

近期建设项目(工程)分布图

 

 

近期建设项目(工程)表

项目类型

项目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平方米)

用地规模

(公顷)

建设时限

备注

产业发展

01

乌羊山乡村旅游综合体项目

-

0.50

2023-2025年

-

02

汤家香榧岭乡村文旅创新基地项目

-

1.68

2023-2025年

-

03

黄山区东顺农旅研修基地项目

-

0.55

2023-2025年

-

04

黄山区东顺农旅研修基地二期项目

-

0.36

2023-2025年

-

05

牧龙新村旅游接待中心

-

1.07

2023-2025年

-

06

冷水鱼接待中心

-

0.18

2023-2025年

-

07

庄里徽苑

-

1.15

2023-2025年

-

08

黄山区秀色庄里农家乐项目

-

0.34

2023-2025年

-

 

09

庄里奇石盆景园项目

-

4.67

2023-2025年

 

基础设施建设

10

道路拓宽修复

-

-

2025年

-

11

十甲污水处理设施

 

 

2025年

新增1处小型污水处理设施

12

刘村公共厕所

不少于30

-

2025年

-

13

庄里公共厕所

不少于30

-

2025年

-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14

老年活动室

不小于200

0.06

2023-2025年

-

15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不小于300

2023-2025年

-

16

十甲健身广场

-

0.04

2023-2025年

-

人居环境整治

17

户厕改造

-

-

2023-2025年

80户

18

庄里、刘村沿530国道界面整治

1.60万

-

2023-2025年

-

19

庄里、刘村内建筑立面造型整治

-

-

2023-2025年

分年度实施

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

20

高标准农田整治建设项目一期

-

28.19

2023-2025年

分年度实施

21

高标准农田整治建设项目二期

-

55.32

2023-2025年

22

林地修复

-

-

2023-2025年

23

沟塘清淤

6.54万m³

-

2023-2025年

24

河道整治

3.50公里

-

2023-2025年

 

村庄规划管制规则

规划期内在国土空间上进行的各类活动应按照以下规则进行,确需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国家和安徽省相关规定,对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有关控制线的,按照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要求进行管控。位于村庄建设边界外的村庄建设用地,在规划期内优先考虑按照实际情况逐步撤并,暂时不能撤并的,应保留现状用地规模和范围,不得扩大。

1.耕地

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禁止非农建设和破坏耕作层、改变耕地地类的农业生产活动。

2.园地

主要用于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禁止非农建设。

3.林地

主要用于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禁止非农建设。公益林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林地禁止改变用途。

4.草地

主要用于生长草本植物,禁止非农建设。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草地禁止改变用途。

5.湿地

主要是陆地和水域的交汇处,水位接近或处于地表面,或有浅层积水,且处于自然状态的土地,规划期须加强保护,禁止改变用途。

6.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主要用于建设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服务的乡村道路用地以及种植设施、畜禽养殖设施,禁止非农建设。

7.居住用地

主要用于城乡住宅及其居住生活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主要用于机关团体、文化、卫生等机构设施建设。

9.商业服务业用地

主要用于商业等设施建设。

10.工矿用地

主要用于工矿业生产。

11.交通运输用地

主要用于公路、各种道路以及交通场站等交通运输设施及附属设施建设。

12.公用设施用地

主要用于城乡和区域基础设施的供水、排水、供电、环卫、水工等设施建设。

13.特殊用地

主要用于宗教、殡葬等具有特殊性质的土地。

14.留白用地

规划点位留白,标注项目类别和意向性位置,并纳入项目清单,后续根据村庄实际发展需要,在预留的点位处落实项目具体范围和建设规模。

规划指标留白暂未落实到具体空间,需通过增补图则明确用地边界、用地性质及相关管控要求后,方可使用。

15.陆地水域

主要为陆域内的河流等天然陆地水域,以及坑塘水面、沟渠等人工陆地水域。河流禁止改变用途,坑塘水面、沟渠禁止非农建设。

 

建筑后退要求

新建、改扩建项目,建筑应后退县、乡道边界线不小于10米,后退浮丘河岸线不少于10米。

建筑及非公共构筑物(如院墙、门槛、台阶等)均应后退村庄主、次要道路边界线不小于1.5米。

商业服务业用地、工业用地等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筑控制线应后退规划用地边界不少于3米,各类用地建筑退让应同时符合相关防火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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