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域国土空间规划图

村庄单元图则

重点区域总平面图

近期建设项目(工程)分布图

近期建设项目(工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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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建设时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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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发展 |
1 |
幽兰谷艺术禅修主题度假村 |
0.95公顷 |
2022-2025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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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香榧山居 |
0.08公顷 |
2023-2025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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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玫瑰湖山庄 |
0.15公顷 |
2023-2025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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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茶冲露营 |
— |
2023-2025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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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建设 |
5 |
道路拓宽修复 |
— |
2025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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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兴村、幽兰停车场 |
0.20公顷 |
2023-202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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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兴村公共厕所 |
不少于30平方米 |
2025年 |
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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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幽兰公共厕所 |
不少于30平方米 |
2025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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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
9 |
老年活动中心 |
不小于200平方米 |
2023-2025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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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党群服务中心 |
0.40公顷 |
2023-2025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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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特色民宿活动点 |
— |
2023-2025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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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居环境整治 |
12 |
户厕改造 |
— |
2023-2025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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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高铁安置点建设 |
— |
2023-2025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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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兴村、幽兰沿530国道界面整治 |
— |
2023-2025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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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兴村、幽兰建筑立面造型整治 |
— |
2023-2025年 |
分年度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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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 |
16 |
林地修复 |
— |
2023-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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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沟塘清淤 |
2.16万立方米 |
2023-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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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河道整治 |
5.09公里 |
2023-2025年 |
村庄规划管制规则
规划期内在国土空间上进行的各类活动应按照以下规则进行,确需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国家和安徽省相关规定,对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有关控制线的,按照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要求进行管控。位于村庄建设边界外的村庄建设用地,在规划期内优先考虑按照实际情况逐步撤并,暂时不能撤并的,应保留现状用地规模和范围,不得扩大。
1.耕地
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禁止非农建设和破坏耕作层、改变耕地地类的农业生产活动。
2.园地
主要用于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禁止非农建设。
3.林地
主要用于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禁止非农建设。公益林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林地禁止改变用途。
4.草地
主要用于生长草本植物,禁止非农建设。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草地禁止改变用途。
5.湿地
主要是陆地和水域的交汇处,水位接近或处于地表面,或有浅层积水,且处于自然状态的土地,规划期须加强保护,禁止改变用途。
6.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主要用于建设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服务的乡村道路用地以及种植设施、畜禽养殖设施,禁止非农建设。
7.居住用地
主要用于城乡住宅及其居住生活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主要用于机关团体、文化、卫生等机构设施建设。
9.商业服务业用地
主要用于商业等设施建设。
10.工矿用地
主要用于工矿业生产。
11.交通运输用地
主要用于公路、各种道路以及交通场站等交通运输设施及附属设施建设。
12.公用设施用地
主要用于城乡和区域基础设施的供水、排水、供电、环卫、水工等设施建设。
13.特殊用地
主要用于宗教、殡葬等具有特殊性质的土地。
14.留白用地
规划留白用地待用地性质明确后可按要求使用。在用地性质明确前,按现状地类使用,不得闲置浪费。
15.陆地水域
主要为陆域内的河流、湖泊等天然陆地水域,以及水库、坑塘水面、沟渠等人工陆地水域。河流、湖泊、水库禁止改变用途,坑塘水面、沟渠禁止非农建设。
建筑后退要求
新建、改扩建项目,建筑应后退互通立交、特大型桥梁、高铁边界线不少于50米,后退高速公路、铁路干线边界线不少于30米,后退国道边界线不少于20米,后退省道边界线不少于15米,后退县道和乡道边界线不少于10米。
建筑及相关构筑物均应后退主、次要道路边界线不小于1.5米。
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筑控制线应后退规划用地边界不少于3米,同时应符合相关防火规范要求。